咸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实施方案按时出台;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县级领导担任河长主要河流河长;实现河长制办公室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实现本行政区域河长全覆盖,实现县级、镇街级河道河长全覆盖,管护责任体系明确、完整,更新及时。 分值 评分细则 5 每缺一项扣0.5分。 2 未实现河长全覆盖,缺一条扣0.5分;未及时更新,发现一条扣0.5分。 河长公示牌设立不规范,每个扣0.5分;不干净整洁,每个扣0.5分;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0.5分。 未制定“一河一策”的,少1条扣1分,最高扣4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每少1条扣1分,最高扣4分。 工程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基础工作 县、镇级河长公示牌设立规范,(50分) 干净整洁,联系方式有效。 3 黑臭河、垃圾河都应制定规范、完整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 6 河湖库渠治理工程按期完成计划任务,质量高,效果明显。 10 扣2分;质量有缺陷的每处扣1分。
完善台账,包括组织领导、日常管理、一河一档、工作计划及工作成效、报表、季度工作情况、制度落实、会议纪要、文件和信息报道、“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 各县每周向市河长制办公室报送一次河长制工作的动态,重要活动即时报送。
8 台账不全、不规范的,视台账规范情况酌情扣分。 6 每周工作信息未报送的扣0.5分;每周无即时信息的扣0.5分。 咸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建立长效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保洁专项经费、基础工作 人员、机构,制定河道(50分) 保洁标准,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无污水直排。 考核断面水质化学含氧水环境质量 量、氨氮浓度值控制在(24分) 考核值范围以内; 分值 评分细则 未制定河道管护制度扣3分;未落实管护保洁专项经费、人员、机构的,每缺一项扣2分,10 最高扣6分;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0.5分;每发现一处污水直排,扣3分。 单项指标每超标1次扣减1分,24 连续4个月超标该项全年不得分。 建立县、镇级河长巡查、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投缺一项机制扣2分,最高扣10工作机制 诉举报受理、例会和报10 分;台账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2(10分) 告及上下游协调等机分,最高扣10分。 制,并建立其相应的台账。 考核办法 (8分) 工作督查 (8分) 制定县、镇级河长工作考核办法及相应的奖惩制度。 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8 未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扣5分;未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的扣3分。 未及时整改落实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8
积极、主动,有创新,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市领导批示表扬的。 部、省级领导批示1项加5分; 市领导批示1项加3分;总分不超过10分。 附加分 积极报送河长制工作信息、工作进展 报送的正面动态信息被部、省网站、新闻媒体录用1条 加2分;、市级录用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