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面向会计职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了解会计实务,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二)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多变的商业环境的适应能力、国际视野和战略意识,具有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
(三)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四)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向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其办学优势和社会需求设置培养方向,并根据培养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制定具体培养方案。
三、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非会计类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入学后、开课前需参加会计学综合知识考试(包括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考核合格后可以按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则需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包括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后继续学习。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五、培养方式
(一)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二)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三)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四)成立导师组或实行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作用,并适当吸收企业与部门中相关人员参加论文指导工作。
(五)加强实践环节。
(六)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六、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
根据社会需求以及本单位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加强教学管理,做好培养工作。课程教学要紧密结合会计实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
设置包括核心课、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的课程体系。
(一)核心课(必须修读,共22学分)
1、政治课(2学分)
2、外国语(3学分)
3、管理经济学(3学分)
4、高级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5、高级财务管理理论和实务(3学分)
6、高级管理会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7、高级审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8、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2学分)
(二)方向课(必须修满6学分)
1、与非盈利性组织会计(2学分)
2、财务报表分析(2学分)
3、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2学分)
4、会计师事务所管理(2学分)
5、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2学分)
6、企业税收筹划(2学分)
7、中国税制(2学分)
8、数量分析方法(2学分)
9、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2学分)
10、企业并购(2学分)
11、风险管理(2学分)
12、投资学(2学分)
13、国际商务与国际结算(2学分)
14、战略管理(2学分)
15、商法概论(2学分)
16、管理信息系统(2学分)
(三)任选课(必须修满6学分)
由学生在全校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含方向课中未选过的课程)中选修至少6学分。
(四)实践课(6学分)
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七、学位论文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
生运用会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论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011年招收会计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安徽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兰州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商学院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所在省市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福建省 福建省 甘肃省 甘肃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
院校名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东北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内蒙古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财政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长安大学
所在省市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西省 江西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陕西省
深圳大学 河北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经贸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财经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广东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石河子大学 财经学院 云南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浙江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财经学院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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