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的要求,我校2014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于2013年9月全面展开。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是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高素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学院的选拔、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今年的推免工作。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庆宪
副组长:陈夏初
组 员: 姚正军 王成华 王 晖 夏品奇 戴 华
刘丽琳 侍 旭 金 科 赵 宇
秘 书:潘顺荣
推免领导小组负责2014届本科毕业生的推免工作,包括分配推免名额,审核被推荐人选条件,接收处理投诉和审批推免学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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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等。
2.学院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本科生推荐工作的暂行规定》(校教字〔2005〕126号)的要求(简称“《规定》”),成立由院长负责,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和副参加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选拔推荐工作。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学院推荐免试工作细则、工作计划等需上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
二、推免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通知,2014年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为666人,其中学术型471人,专业学位195人;“学术型”中356人推荐至校内,115人推荐至校外单位。名额按学院推免名额、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学生(简称“专长潜质”)推免名额、跨学科培养推免名额、研究生支教专项计划(简称“支教专项”)推免名额四类分配。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学院推免名额下达至学院。其中包括2012-2013学年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且本学年考核合格,或工研班、工程力学“钱伟长班”、中乌航天班本学年考核合格,或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的竞赛活动获得优异成绩并给予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生。
2.“专长潜质”推免名额、跨学科培养推免名额和“支教专项”推免名额单列,单独申报,由学校组织专门评审。跨学科培养学生推免名额重点支持无人机研究院,鼓励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优秀学生到管理科学、控制科学、力学等学科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开展基础研究和理论研究;鼓励全校各专业综合素质高的学生申请“支教专项”推免,为欠发达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
3.学院推免名额、“专长潜质”推免名额、跨学科培养推免名额均由“学术型”推免数和“专业学位”推免数两部分组成。“学术型”推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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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推荐至校内数和推荐至校外数,分别下达;“专业学位”推免数为推荐至校内数。
4.“支教专项”推免名额为“学术型”,推免数为推荐至校内数。“支教专项”推免学生须按要求支教一年,再回校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5.鼓励“学术型”推荐生申报直博生。直博生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校研字〔2010〕30号)进行选拔,直博生入学后即依据相关文件享受博士生待遇。直博生招生数均不超过本学科博士生招生人数的20%。国防生不得申请直博生。
6.“学术型”推荐至校外数分为相关单位和国防院所两种。相关单位是指对应专业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艺术类专业的相关单位由学校和艺术学院另行确定。国防院所(包括中电集团)清单另发,其详细信息咨询学生处。
三、推免工作要求
学院须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推荐免试工作细则,做好各项工作。要求如下:
1.根据推免条件,制定推免排名规则,须着重考核学生的学业水平和从事科学研究的业务能力。按下达的推免名额、推荐至校内数、推荐至校外数及“专业学位”名额分别完成,不得突破。推荐至国防院所的名额须完成,不得缺额。
2. 学院之间根据需要进行学生交流和互换,尤其是生源充沛的专业应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交流,经两学院商定后由使用名额的学院报送名单。
3. 学院应统筹协调2014年各研究生学科方向、特点、学院确定的分方向招生计划数等与推免生数之间的平衡,提前将初定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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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科方向推免生数报研究生院。招收的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若学校分配名额超过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超出的学生须交流至其他学院。
4.实施本硕(博)贯通培养的工研班、工程力学“钱伟长班”和中乌航天班学生,按“学术型”推荐至校内。其他具有本硕(博)连读资格且审核通过的学生均获得推免资格,按学院推荐免试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确定其推荐类型及去向。
5.符合推荐条件的国防生在选择推荐去向时,应优先考虑高等院校或研究院所。
6.确定推免学生时,突出对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对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奖励或奖学金的优秀学生要优先推荐。
7.学院须为推荐至校内的学生确定研究生导师,要优先满足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教学名师和杰青的需求,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各级优秀学术团队、优秀科研团队和国家重大研究专项建设的需求。
四、推荐条件
201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推荐条件应满足《规定》中第三条的要求。现将推荐条件的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所有学生均应通过全部应修必修课程。
2.2012-2013学年具有本硕(博)连读资格的应届本科生,2012-2013学年的考核须合格。
3.对于学习成绩突出,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名列前茅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4. 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的竞赛中获最高级别奖、第二高级别奖的学生(获最高级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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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团队取前三名,获第二高级别奖的团队取前二名),且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5.拟推荐“支教专项”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6.拟推荐到国防院所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7.拟推荐“专长潜质”的学生(包括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和Ⅰ级乙等竞赛的获奖者),须由两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其中一名应为拟接收该学生的教授),并经综合考核认定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学习能力。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课程学习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8.拟跨学科培养的学生,经所在学院推荐、接受学院考核和拟接收导师同意并推荐,提交校推免领导小组研究。
9.凡获得各种义务类奖学金(国防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等)的学生,必须经设奖单位同意、学生处审核后方可推荐。
五、工作程序
1.推免工作于2013年9月全面展开,按照学院动员、公布推免细则、学生申请、条件审核、确定拟推荐学生、学院公示和学校评审、复试或面试、学校公示等工作程序进行。
2.各学院应制定学院推荐免试工作细则,报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查、备案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同时,公布本学院推免排名规则,对学生排名结果予以公示。
3.学院拟推荐至校内的学生按下达的名额等额推荐。考虑到接收单位联系和考核的特点与需要,学院拟推荐至校外的学生按下达的名额1:1.5推荐,30%作为推荐备选,以学院整体(不分专业)给出排名。学院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将拟推荐名单(推荐报名册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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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和电子版)上报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并附推荐材料。审核后的名单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3天。
4.拟推荐直接攻博的学生,应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申请表》,所有材料一并提交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的名单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3天。
5.拟推荐“专长潜质”的学生,应填写《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学生推荐信息表》,所有材料一并提交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学院负责将拟推荐学生的有关说明、证明材料(包括教授推荐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6.拟跨学科培养的学生,应填写《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跨学科培养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推荐,接收单位组织考核后确定拟推荐学生。在学生所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为3天。
7.拟推荐“支教专项”的学生,应填写《研究生支教专项计划学生推荐信息表》,所有材料一并提交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组织综合考核。学院负责将拟推荐学生的有关说明、证明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
8.拟推荐至校外的学生,首批按1:1.2联系接收单位。拟推荐学生可同时选择两个单位联系。学生须持学院已签署意见的推荐材料到教务处加盖公章。接收单位应直接将接收函寄送教务处,若学生收到接收函,须及时提交教务处,首批拟推荐学生收到接收函的时间严格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执行。学校将首批已收到接收函的学生人数通知各学院,学院按未收到接收函的人数安排推荐备选学生联系,并在规定第二批截止时间前收到接收函。
9.学院组织对拟推荐到本院的学生进行复试,确定研究生导师,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复试未通过的学生进行院内协调或提交学校在校内调剂,并重新复试。调剂未成,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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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再具有推荐资格,该名额由学校统一调配。
10.推免领导小组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和明故宫校区、将军路校区的教学公告栏内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11.推免学生于推免报名前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查询并核对本人学籍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如有问题应尽快联系教务处。
12.推免学生必须持学校发给的推免生校验码登录指定网站完成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到校研究生招生报名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现场采集图像。
13.推免学生申请表、推荐表,直博生、“专长潜质”、“支教专项”学生推荐信息表和推荐报名册(电子版),在教务处网站主页下载,上报材料可通过校园网传送,联系邮箱地址:pansr@nuaa.edu.cn。
六、相关事项
1.学院对同一学生在“专长潜质”、跨学科培养和“支教专项”三项中选择一项推荐,多推则该生的所有推荐均无效。
2.所有材料由学院统一上交,学院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各种证书复印件须有学校组织单位的盖章。
3.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放弃推免资格,不参加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学校不出具与就业、报考研究生、自费出国等有关的材料。
4.为避免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时发生问题,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报名后至研究生入学前不得更改本人学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
5.在2014届本科毕业生第四学年的学习中,各学院须切实加强对已获推免资格学生的指导。推荐至校内的学生应参加研究生导师的科研团队,在其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设计;推荐至校外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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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可经学院同意在其校外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设计,或由学院安排在校内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设计。
6.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再接再厉,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第四学年的学习中有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成绩达不到优良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7. 对已获得“学术型”校内推荐资格的学生,导师在暑假期间应安排其开展科研工作或进行课题研究。对已获得“专业学位”推荐资格的学生, 学院应创造条件在其入学前的暑假期间,安排去企业单位进行工程实习实践。
其他有关2013年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工作和报名材料整理事项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14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时间安排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3年 9 月 12 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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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1 时间 9月16日17点前 内容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提交推免工作细则,全面展开推免工作。 拟推荐校内、校外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核,并附推荐材料,学校审核后的名单由学院公示3天。 各学院将申请“专长潜质”、跨学科培养、“支教专项”材料上报教务处。 学院对拟推荐到本院的学生进行复试,具体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学校考核“专长潜质”、跨学科培养、“支教专项”推荐学生。 公布校内推免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 首批推荐校外学生将接收函上交教务处。 备选推荐校外学生将接收函上交教务处。 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公布校外推免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 推免生登陆教育部学信网核查本人学籍信息是否准确,持学校发给的推免生校验码登录指定网站完成网上报名。 推免生到校研究生招生报名点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2 9月23日17点前 3 4 5 7 10月8日17点前 9月29前 8 9 10月15日12点前 10 10月16日 10月底前,具体日期11 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11月,具体日期以研12 究生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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