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管理规范
为加强企业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材料必须真实、
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财务工作人员在办理会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三、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总经理定期进行财务汇报,保证账
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四、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
送报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签字或盖章。
五、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
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六、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书
面报告主要负责人,并要求查出原因,作出处理。
七、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八、出纳人员不得监管账目的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收入、费
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九、财务人员应及时做好财务核算,对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十、财务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
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指定的人监交。
十一、企业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无论
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外出时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签字。
十二、财务人员支付款项,超过500元部分,经会计审核、总经
理批准后方可支付。
十三、企业采购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福利用品及其
他工作用品时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十四、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
入银行。
十五、凭、差旅费报销单及企业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
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