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关于做好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意见
根据江西组织部《关于做好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赣组发[2010]8号)精神,经研究,全市县(市、区)、、、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这次县级领导班子换届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换届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党章、法律法规和有关章程的规定,以推动科学发展、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为重点,坚持干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发扬民主、推进改革、严肃纪律,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努力把县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推进上饶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换届班子配备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干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注重选拔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道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坚持服务科学发展,注重选拔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又好又快发展、
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坚持重视基层导向,注重选拔具有基层领导和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特别是选拔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事张扬、注重打基础的干部。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二)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按照对重要岗位干部重点管理的要求,重点选好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严格把握选人标准和条件,注重选拔政治上强、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县(市、区)党政正职人选,一般应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注重从有乡镇党政正职或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要加强、政协领导班子建设,注意选配熟悉经济、社会管理、法律等方面工作的干部进领导班子。要按照规定的任职条件,选配好法检“两长”。
(三)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的专业和知识结构,增强整体功能。要紧扣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加快发展、实现起飞的要求,既要选拔熟悉党务、意识形态、纪检、工作的干部,又要注意充实懂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城市规划建设、社会管理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到领导班子中来。尤其要注重围绕我市强力主攻园区、城区和景区,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海西经济区建设,全力打造新兴工业强市、现代农业强市、全国旅游强市、居民最具幸福感城市的目标,把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充实到县级领导班子中。新提拔的县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配备党政领导班子时,还要尽可能做到成员间尤其是党政正职间的性格、气质、专业、年龄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实现搭配合理,形成整体合力。
(四)保持领导班子合理的年龄结构。统筹把握领导班子中不同年龄层次干部配备比例,既要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又要注意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防止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换届时,县(市、区)党政班子要形成以45至
50岁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注意保留一些50岁以上有经验的骨干,注意选拔40岁以下优秀干部,其中党政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35岁左右的干部;党政正职中,40岁左右的干部数量要有所增加,原则上全市要有1名35岁左右的县(市、区)党政正职。选拔年轻干部,要进一步思想,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陈旧观念,既要坚持标准,又不拘一格。换届人事安排中,年轻干部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交流解决。
(五)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干部交流本着有利于培养锻炼干部,有利于加强班子建设和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按照、关于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干部跨地交流、回避交流以及轮岗交流,同时加大上下级机关、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干部交流。交流的重点是:(1)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或连续任满两届的干部必须交流;(2)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和同一地党政班子中任职连续满两届的,应有计划地交流;(3)县(市、区) 党政正职、纪委、组织、法检“两长”、等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4)新提拔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实行易地任职;(5)适当加大、、、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在推进干部交流的同时,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交流的干部原则上要能任满一届。为了有利于搞好换届选举工作,交流的干部一般要提前一个月到位。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的同时,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有关规定,注意保持班子的相对稳定和本地干部与交流干部的适当比例。凡经组织决定交流的干部,要服从工作需要,听从组织安排,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的,要严肃纪律。
(六)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对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推荐,对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对新提名人选实行差额考察。换届考察中,要认真落实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一个意见、三个办法”要求,探索实行符合不同区域、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的考核评价办法。注意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注意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坚
持并完善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公示、差额考察、延伸考察等制度,增加考察工作透明度和准确性。坚持干部能上能下,现班子成员在全额定向推荐中推荐票未过半数或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称职票不满三分之二以及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不宜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不再提名。
三、领导班子配备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领导班子职数和设置
坚持精干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充分考虑上届职数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领导班子职数。具体如下:
县(市、区)委:信州区、上饶县、广丰县、玉山县、铅山县、万年县、余干县、德兴市、婺源县设常委11名;鄱阳县设常委13名;弋阳县设常委9名;横峰县设常委7名。班子中除兼任正职的副外,一般设置1名专职副。除正职外,常委与副职一般交叉2名。
县(市、区)设正副主任7名。
县(市、区)设正副职7名。
横峰县政协设正副7名,其他县(市、区)政协设正副8名。
下派挂职锻炼的干部(含科技副)不占领导班子职数。
(二)关于任职、提名年龄界限
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均为60周岁;担任县(市、区)副职的党外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原则上与担任同样职务的党员干部一样掌握。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县(市、区)常委会正、副主任,政协正、副中的党员干部(含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转任)继续提名年龄不超过57周岁,新提名的应能任满一届;院长、检察长的提名年龄不超过53周岁。
县(市、区)、政协领导班子副职中党外干部的任职年龄和提名年龄界限,可按比党员副职高3岁掌握。
县(市、区)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的任职和提名年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但能任满两届的人选应占一定比例。
换届时不再提名的领导班子成员,已到退休年龄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要安排适当工作,以继续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任职年龄和提名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分别为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召开当月。
(三)关于党外干部、妇女干部的选配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至少各有1名,党政正职中女干部应有一定数量;县(市、区)领导班子副职中要有1名党外干部,领导班子副职中要有适当数量的党外干部,政协领导班子副职中党外干部不少于50%。妇女干部、党外干部本地没有
合适人选的,可通过交流解决;党外干部一时选配不上的,应留出空额以后增补。
院长、检察长的配备要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四、代表、委员名额和职数
(一)县(市、区)党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为200至400名,具体名额数量由各地按《中国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
县(市、区)委委员、候补委员的设定根据《中国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由各县(市、区)委研究,报审定。
县(市、区)党的委员会原则上由常委候选人,县(市、区)、政协主要领导,党员副县(市、区)长,以及、、、群团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乡镇组成。
(二)县(市、区)纪委委员职数待纪委、中组部关于纪委领导班子换届文件下发后确定。
(三)县(市、区)名额、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和政协委员、政协常务委员会名额,待省、省政协换届文件下发后确定。
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一)强化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民主决策作用。党代表大会召开前,要征求同级本届代表和下届代表对、纪委工作报告的意见。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要组织代表认
真审议、纪委工作报告,改进审议方式,让代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认真做好代表提案的受理和答复工作。要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提交大会审议的、纪委工作报告,下一届、纪委组成原则,以及大会组织中的重大问题等,应由全委会作出决定。
(二)改进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要按照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要求,注重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代表。要改善代表结构,注意推荐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基层一线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党代表大会代表与、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扩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和考察过程中的民主,代表产生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和纪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不低于22%。
(三)扩大党代表大会选举中的民主。要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科学制定选举办法。选举时,除、副候选人外,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充实介绍内容,可采取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书面述职、回答提问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适当增加县“两委”人员名额,适当提高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县委员、候补委员差额比例不低于13%。改进选举方式,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一次选举产生委员、候补委员。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投票方式,创造有利于代表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切实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
(四)扩大在、、政协领导班子换届中的民主。要做好代表选举和委员协商提名工作,进一步优化代表、委员结构。要尊重和保障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为代表、委员真实表达选举意愿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要通过扩大推荐、考察、酝酿、提名和大会选举等各个环节的民主,使换届人事安排具有广泛和坚实的基础。要坚持差额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代表联合提名方法,把代表联名人选与组织考察的人选有机结合起来。人
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与团提名的候选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要改进工作方式,善于运用法律程序和依据政协章程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问题。要尊重依法按章选举的结果。
六、严肃换届工作纪律
为保证换届风清气正,顺利进行,中纪委、中组部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省纪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赣组发[2010]10号),对换届工作和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学习,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要把匡正换届风气作为换届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要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12380”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认真落实中纪委、中组部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和省纪委、组织部的有关换届要求,坚决查处换届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要从快从严、蹲点查办。对查办的案件,要及时予以通报,以儆效尤。各级要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换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换届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
换届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性很强,尤其这次换届与、、政协换届同步进行。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考虑、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切实搞好县、乡两级换届时间的上下衔接,确保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一)要精心筹划,周密组织。各县(市、区)必须高度重视,把换届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负起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组织部门要把换届工作作为今年的中心任务,全力以赴、及早谋划,要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换届工作机构,挑选政治可靠、业务熟悉、作风过硬的同志参加。要统筹考虑、周密部署、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切实统筹好县、乡两级的换届安排,统筹好换届与、、政协换届的衔接,统筹好换届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合理摆布,确保换届工作的有序、健康、平稳开展。
(二)要扎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早研究、早动手,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换届准备工作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起草好工作报告;二是提出一个好的人事安排方案;三是做好党代表的选举产生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精心做好代表的考察、酝酿、推荐和选举工作。代表选举要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要求和有关法定程序进行。对反映有关人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清楚,情况不实的要予以澄清;确有问题、不宜继续作为人选的,应进行调整。要认真起草工作报告,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地分析和总结本届任期内本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成绩和不足,尤其是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既积极奋进又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明确有力的措施。
(三)要严格依法遵章办事。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办事,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在认真考察、反复酝酿的基础上,由集体研究确定换届人事安排方案。要实事求是地做好人事安排说明,使代表、委员更好地理解和支持的主张。要发挥好大会党组织和、政协委员中的党员作用,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带头依法遵章办事。
(四)要加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和法律法规,宣传中纪委、中组部、省纪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组织人事纪律的要求规定,教育干部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自
觉服从组织安排。对转、退出来的同志,要关心、尊重他们,要求他们站好最后一班岗,共同把换届工作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增强政治责任感,要妥善地处理好换届和抓好当前工作的关系,做到换届和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创造良好的环境。
换届工作中的情况,各地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同有关部门通气,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有关换届工作的人事安排方案、党代会召开的报告及相关材料要按时上报审批。换届结束后,各地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向汇报。
201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