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被刑事拘捕的情况下不会有前科的,因为刑事拘捕是刑事强制举措,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被刑事拘捕不等于有罪判决书。被刑事拘捕以后也有可能释放当事人,只有人民确定当事人构成犯罪了才会有案底。
一、嫌疑人被刑事拘捕算不算前科?
被刑事拘捕不算有前科,刑事拘捕只是一种预防性的保障性举措,是一种诉讼行为,其本身是不具有惩罚性的,所以行为人被刑事拘捕了不算有前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捕: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捕后提请批捕的时间是如何规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关于刑事拘捕的相关规章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捕证。
拘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机关对被拘捕的人,应当在拘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严格意义上来讲,刑事拘捕在刑事案件当中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在刑事拘捕阶段,当事人只是犯罪嫌疑人而已,不是罪犯,即使是被人民批捕了,只要没有的有罪判决书,个人档案中就不会有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捕: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