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非法拘禁 和 敲诈勒索 是两个犯罪行为,是需要 数罪并罚 的。 非法拘禁罪 ( 刑法 第23),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一般情况下,超过24小时,会按犯罪处理的。 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