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为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以实现其合法权益,并不是为了处罚或制裁未及时行使民事权利的权利人,更不是为了强行保护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事实是债务人免予被强制履行债务的法定阻却事由,属于债务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vipyiy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