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装备由国家指定的工厂生产,并且生产按计划进行,对获准生产警用装备的,按年度发文指定或颁发定点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具体可表现为三种情形:
1、非指定和委托生产警用装备的单位、个人生产警用装备的;
2、虽是定点生产的企业,不遵守下达的指标生产擅自计划外生产的;
3、曾经被指定或委托的生产企业,原指定被取消,或者委托事项已完成,或未颁发年度生产许可证,而生产警用装备的。买卖,指以财物等为对价买进或卖出警用装备的行为,包括购买和出卖两种。非法买卖,即指没有经法定许可或者合法授权购买、出卖警用装备的行为。
一、对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对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中国刑法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
1、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
2、单位犯本罪的,则对单位处相应罚金,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