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税务稽查查到企业善意取得虚假以及虚开的专用,税务机关应追缴税款,并按照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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