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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心理学含义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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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心理学含义范文1

“老师,我最近又开始焦虑了,经常和男朋友吵架,我应该怎样克制?”

“我最近工作压力太大,休息不规律,想找您帮我做一次催眠,可以吗?”

“我儿子最近总躲着我,总感觉有什么事情,但是问他他又避而不谈,求支着。”

“你的治疗效果甚微,我丈夫昨天又去吸毒了,到底还要治疗多久啊?”

……

我会先用本子把这些问题记下来,等写好之后请助手帮我打到电脑上,一一回复。。(来自一名心理咨询师的口述)

屠格涅夫说:“人的心灵是一座幽暗的森林。”这句话用一个“幽暗的森林”很玄奥地诠释了人类的心理活动,而心理学也正是研究人类的心理现象、精神功能与心理行为的科学。人心包罗万象,神秘怪异,谁都说不清楚,甚至我们都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来定义人类的内心世界以及人类的心灵本质。多少年来,心理学家们一直都在努力做着追根溯源的研究,期待有朝一日能解开这个谜团。

每一个主动填报心理学的考生,应该都是心地善良的。当然,我说这句话也是有科学依据的。心理学可以说是“心”的窗口,心理学研究涉及知觉、认知、情绪、人格、行为、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等许多领域,也与日常生活的许多领域――家庭、教育、健康、社会等发生关联。同时,心理学也与神经科学、医学、生物学等科学有关,因为这些科学所探讨的生理作用会影响个体的心智。从心理学的“窗户”上,我们能看到心理学家从事基础研究的目的是描述、解释、预测和影响行为的,说到底呢,就是心理学家通过采取一系列活动让人们更好地认识自我并更好地生活。

说心理学是“心”的窗口还有另一层含义,就是它的“新”。心理学的发展应该从19世纪算起,到现在也不过一二百年,相对于某些传统专业的确是一个“新”的专业。

心理学是典型的交叉学科,其研究的领域非常广泛,分支非常多,本科的学习只能让学生了解大概的知识体系,读到硕士、博士才能真正深入到其中的某个领域。在教学方面,心理学文理兼容,既有统计、计算机之类的理科思维训练,也有社会调查、访谈等与人互动的技能培养。当然,掌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就业方面,几乎每个行业、领域都能进行心理学层面的研究。这也就提醒了考生在报考之前一定要找一个自己喜欢的方向去研究,要做好进行长时间学习研究的决心。

心理学学生一般所学的具体课程有:、实验心理学、心理统计、心理测量、生理心理学、人格心理学、社会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等。

开设心理学的高校有很多,虽然心理学属于理科专业,但在招生时仍是文理兼招。国内开设心理学且办学水平较高的多为师范类或综合类院校,比如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大学等。

过来人说:

普通心理学含义范文2

一、中学音乐欣赏课上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的取舍

“音乐欣赏课”中“音乐欣赏”一词有两层含义:它的第一层含意是指区别于唱歌、奏乐、律动、和读写乐谱等活动来讲的另一种特指倾听的音乐活动;第二层含意则是指一种能使人自觉地、长时间地沉迷于音乐之中的心理和行为状态[2]。在实际教学中我们发现很难同时达到音乐欣赏的这两层境界,即当我们在教学中将“音乐欣赏”作为一种类似于唱歌、奏乐、律动、和读写乐谱等的理性的音乐活动来进行教学时,会破坏使人沉迷陶醉于音乐中的境界;反过来,当我们在“音乐欣赏课”上追求使学生沉迷陶醉于音乐中的境界时,若加入太多理性的音乐活动又会破坏这种好不容易营造起来的欣赏氛围。既然鱼和熊掌很难兼得,那么在课堂教学中应该更侧重于那一面呢?柯达伊曾指出:“不要从智能和理性的方面去接触音乐,也不要把音乐当作一种代数符号的体系或一种同孩子无关的密写语言来传授。应铺设通向直观的道路。”20世纪初,美国著名的儿童音乐教育心理学家詹姆斯•默塞尔在其音乐教育心理学名著《学校音乐教学心理学》一书中也强调指出:在普通学校中,音乐教育就是欣赏教育,是为欣赏而进行的教育。这里的“欣赏可以理解为:怀着由衷的欣喜热爱之情自动追求从音乐中获得自我满足的实践过程。很显然柯达伊和詹姆斯•默塞尔都是赞成在普通学校音乐教育中感性欣赏应该唱主角的。在中学的音乐欣赏课上应该更侧重于引导学生进行感性的欣赏活动,因为中学的音乐教育并非是培养专业音乐人才的教育,它的目的并不是让学生去深入的学习和了解音乐的曲式结构或音乐史等专业的音乐知识,中学音乐欣赏课的主要目的是美育,即审美教育,所以中学教师没有必要在音乐理论教学方面耗费太多精力,而应该将教学的重点放在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和通过音乐来让学生欣赏美、感受美、陶冶情操上,正如柯达伊所说,要让学生觉得“欣赏音乐不是一种折磨,而是一种乐趣;向学生逐步灌输一种优美音乐的渴望,一种持续终身的渴望”。这恰恰也正是广大中学生所最需要的。目前,中学音乐欣赏课很少能够达到上文中所说的理想境界,这关键是因为教师在音乐欣赏课上所采用的是“以音乐知识、价值体系为教学内容;以听老师讲解音乐、展示音乐(播放音乐、录音或现场表演)法;以先完整听、后分段听、再完整听为唯一学习顺序的”传统教学模式[2]。这种教学模式虽然方便老师教学,却并不符合学生的心理需求与期待,与我们目前所倡导的“生本”观念是相背离的。

二、心理学的研究

如果想让学生对音乐欣赏充满热情,应在教学中设置一些较易让学生产生满足感的期待。这样学生会较易产生成就感,从而激发他们参与欣赏的欲望。让学生从音乐中获得某种体验的期待,是欣赏热情产生的最原始的动力。近代学习心理学还认为:熟悉程度过低的刺激,不易激发起人的美感和主动的探究行为。心理学家柏莱茵曾经做过一个实验,他首先根据数学公式对一些旋律片段进行不确定性和复杂程度的认定,然后在此前提下,他要求被试者对所听到的音乐作出评价。实验的结果是:对于非常简单的旋律,美感对之起的反应较为迟钝;随着复杂性的增强,美感对之起的反应就越来越高;但当复杂性到达峰值,若复杂性继续增强,美感对之的反应会越来越低;当到了极复杂时,美感与旋律简单时相差无几。以上的理论和试验告诉我们,有时教师觉得引人入胜的、有价值的音乐,在学生听来有可能是晦涩难懂的。因为音乐教师是具有一定音乐修养水平的成人,对很多音乐信息具有较高熟悉程度,所以他们能够长时间地主动将自己沉浸在对音乐的探究之中,而对于音乐修养相对较为缺乏的中学生来说,很多音乐信息的熟悉程度是很低的,当他们被要求安静倾听他们不熟悉的音乐时,其中的一部分人往往会很到迷茫、厌倦,希望早一点结束,早一点退出。所以教师在选择音乐时,一定要寻找对学生来说熟悉度和难易度适宜的音乐作品来进行欣赏教学。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教师在课堂上选择的音乐对于学生来说熟悉程度过低或过高,那么无论其音乐价值有多高,无论其知识结构有多完善,都是无法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的。这就要求中学音乐教师要根据学生原有音乐经验来选择欣赏作品、安排教学内容,要以学生的音乐经验为基本出发点。在设计教学程序时,也要依据学生对该作品中各种因素的熟悉情况来进行设计。在音乐欣赏课上,教师甚至可以打破原有的单元顺序,将任何一个可以让学生轻松愉快地接受的、有完整意义的结构单元作为“开始”,然后再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逐步深入、扩展,而不是采取生搬硬套的“整、分、整”的教学模式。对于一些结构较为长大、学生熟悉度较低但却又很优秀的作品应该做一些改编工作,将选中的特定部分裁剪出来,或将几个裁剪出来的特定部分重新按需要拼接起来,这样在欣赏时更容易激发学生的热情。普通心理学研究早就指出:人在感知一个特定的事物时开放的感知通道越多,对特定对象的把握就越全面、越精确、越丰富、越深刻。根据这一理论,在教师组织学生进行音乐欣赏的教学时应该努力帮助学生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感知通道来对音乐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探究,而不是单一的“整、分、整”的倾听教学。比如教师可以利用“运动”,特别是大肌肉的运动来帮助学生感受音乐。根据瑞士的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学说:在音乐训练中,人们最容易接受的是音乐和动作,任何音乐都可以通过身体动作表演出来,反之任何身体动作都可以转化为相应的音乐。教师在引导学生欣赏音乐的同时,若能启发学生用肢体动作将欣赏到的音乐表现出来,相信一定能更大程度的激发出学生欣赏的的兴趣。综上所述,根据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启示,我认为中学音乐欣赏课的教学应该以学生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侧重于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力和体验力,而不要特别注重技能和理论的教学;教学要结合心理学一般规律进行教学法的改进,传统的“整分整”的倾听教学模式是很难满足现在学生的心理需求的。

单位: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育系

普通心理学含义范文3

关键词:中医学,情志,情绪,翻译

中图分类号:NO4;H059;R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3-8578.2016.03.010

Abstract: In the Ming dynasty, Zhang Jingyue put forward the term “Qing Zhi Jiu Qi” in Lei Jing, and soon the word “qingzhi” has been used widely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ince then. Although “qingzhi” had been translated as “emotion” before as a term of TCM, not like what “qingxu” did in psychology and physiology. This paper aims to provide support evidence for modern translation by comparison between “qingzhi” and “qingxu”.

Keywords: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qingzhi, qingxu, translation

“情”“志”二字始于《礼记》,至元代一直使用,并不合用。《说文解字》言“情,人之阴气有欲者也”;解“志”为“意”。。“五志”则源出《内经》“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思忧恐”。明代张景岳在《类经》中首次将情志并称,提出“情志之伤,虽五脏各有所属,然求其所由,则无不从心而发”,“情志”名称由此确立[1]。由此可见,传统中医学认为“情志”为“七情”与“五志”的合称,作为人精神情感变化的外在表现,囊括喜、怒、忧、思、悲、恐、惊七种基本情志。

而现代研究却给出了有异于此的定义。比如:金光亮[2]认为情志本质为一种内心体验,是在外界多种刺激因素的作用下,五脏精气变动而产生的倾向性的态度表现。乔明琦等[3]通过文献研究提出:情志是人和高级动物共有的对内外环境变化产生的复杂反应;它具有特有的情志体验、情志表情和相应的生理和行为的变化;它发生在特定的情景之中,其表达方式与个体生理、心理状态密切相关。以上各家对情志内涵定义皆有不同之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传统意义上的“七情”“五志”之说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研究的需要,百家争鸣的现代化理论研究的目的正在于完善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难言对错。

既然如此,情志和情绪能否画等号呢?

情绪,通常由情绪体验、情绪表现和情绪心理三部分组成,作为有机体的一种复合状态,是一种复杂的心理现象或生理过程。由于概念的产生必然经历理解和再理解的过程。心理学各家的理解也是各有异同。《简明牛津英语词典》载:“情绪是一种不同于认知或意志的精神上的情感或感情。”《情绪心理学》[4]则称:“情绪是人或动物所有的一种心理形式,不同于认识活动,具有独特的主观体验形式(喜怒等感受),外部表现形式(如面部表情等),及独特的生理基础(皮层下等部位的特定活动)。”

宋炜熙等[5]进行过多角度和多方位评析后认为,情绪与情志的内涵有很多相通之处,但情志并不等同于情绪,因为情志除包括七情与五志外,也涉及五神的内容。既包含了部分现代心理学的情绪,也包含了认知、意志的心理过程。邢玉瑞[6]通过比较认为情志应该视为一个的概念,基本等同于现代心理学的情绪。故对情志的定义也应包含发生基本机制,以及情绪体验的基本要素。乔明琦等[3]认为情绪具有东西方双重含义,古代文化中指特定的情绪状态和一般的心情心境,西学东渐,情绪被早期心理学赋予广、狭二义。而且现代情绪理论极大地深化了情绪概念,情志是对现代心理学情绪、情感的特有称谓。此观点契合邢玉瑞的观点,他认为情志概念相当于人的情感系统或过程,其代表心理成分分为情感、情绪与心境,三者在心理功能和外显表征方面常难截然分开[7]。

由此看来,情志与情绪并不完全等同,却也难分彼此。所以,乔明琦认为情志是中医对情绪的特有称谓,未尝不可。事实的确如此,因为情志是中医心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而“中医情志学”的学科概念已然被提出,现有《中医情志学》[8]一著,构筑了中医情志学学科的理论框架。情志属中医心理学范畴,而情绪是西方心理学范畴概念,但二者发展至今早已是现代化阐释过的概念。凑巧的是,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情志理论,用现代科学理论阐释中医情志学,在《中医情志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且该书与普通心理学、心理生理学、实验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心理医学等交叉甚多。Noteexpress论文数据显示,情绪被译为“emotion”引用次数最多达1310次,这个现象很好解释,毕竟这一译法已得到大家公认。而情志的最多引用也是“emotion”,见表1。

而《柯林斯英汉双解大词典》对emotion定义有二:(1)An emotion is a feeling such as happiness, love, fear, anger, or hatred, which can be caused by the situation that you are in or the people you are with;(2)Emotion is the part of a persons character that consists of their feelings, as opposed to their thoughts。而检索词典可发现,emotion的中文译名有情感、感情和情绪,但并无情志一说,见表2。原因多在于中医术语尚未形成规范,而Noteexpress结果显示,现今文献中emotion中文译名为情绪。所以相关术语的规范化应用势在必行。

现今,诸如心理学和生理学等学科的专业术语早已形成规范,不仅相关书籍有据可查,网络资源也查之有据。而中医学术语仍有一部分尚未得到规范。特别是,中医情志学早已形成学科,情志学相关术语却未成体系。综上所述,现有的研究中,多把情志译为emotion,共识已有,何不趁势促成相关规范,以免初学者视听混淆,难辨术语真意,影响交流。

参考文献

[1] 杨巧芳.情志内涵探析[J].辽宁中医杂志,2008,35(9):1320-1322.

[2] 金光亮.论情志与情志病因[J].中国医药学报,1997,12(3):9-11.

[3] 乔明琦,韩秀琴.情志概念与可能的定义[J].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报,1997, 21(4):258-262.

[4] 斯托曼,燕云,心理.情绪心理学[M].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

[5] 宋炜熙,胡随瑜.论情志与情绪的异同[J].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报,2003,27(4): 250-252.

[6] 邢玉瑞.中医情志概念研究[J].中华中医药杂志,2015,30(7):2278-2280.

普通心理学含义范文4

一.单词记忆相关的记忆理论解读

现代心理学家认为,只有经过编码的信息才能记住且只有学生主动对单词进行编码,记忆才有效。教师所呈现出的材料要和学生原有的知识结构形成相关,才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其对材料积极编码。

外界信息通过感觉器官时,按输入信息原样的感觉痕迹形式被登记,其中一部分信息受到注意而进入短时记忆系统,再经过复述和迁移,信息会进入长时记忆中。

记忆内容和数量上的最明显的动态变化现象是遗忘。为防止有用信息的遗忘,就要即时科学复习。注意复习的分散性、手段的多样化以及适当过度复习150%。

有很多同学背了很多遍单词,为什么还是记不住?原因是只机械地记忆,而没有思考。思维和记忆并不是对立存在的。

二.英语词汇的特点

词是音、形、义的结合体,因此我们可从这三方面来记忆单词。首先,词是语音的声音单位,是因素按照某种语言要求的不同排列。其次,词是最小的自由形式。词是语法的基本单位,它可以组成短语、句子、语篇。第三,词的意义由语境来规定。

根据奥苏贝尔的观点,词汇学习属于表征学习,其心理机制是符号和它们所代表的事物或观念在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建立了相应的等值关系。根据学生头脑中的认知结构的特点和功能,教给学生英语词汇学习的基本模式,便于词汇记忆。。

三.记忆策略

策略一:音标法

国际音标是标识标记英语语音的符号系统。例如:vocabulary[v?''k?bjul?ri]

用音标法记忆单词的目的是令学生学会记忆字母及字母组合的发音,减少拼写错误。对听力和正确交流也有帮助。

策略二:词缀记忆法

英语中构词法主要:即派生法、复合法、混合法等。很多记忆策略是根据其构词法所提出的,目的是不把单词看孤立的字母排列,而是能够根据规则,根据字母组合来记忆。例如词缀记忆法。前缀通常情况下改变词的含义,而后缀改变的是词的词性。如dis-的意义是“与...相反”我们可知dishonest(不诚实)、disobey(不遵守)。-ship“某种状态或品质”,friendship(友情)、relationship(关系)。

策略三:联想记忆法

现代心理学中联想学习是系统中建立刺激与刺激之间新的联接的能力,它是学习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其他更高级形式学习的起点和基础。。联想记忆又可分为分类联想记忆法、对比联想记忆法等。

策略四:情境记忆法

情境记忆:事件能以脚本的形式保留,并且依据时间的顺序来储存。

情境可分为物理层面的和具体的语境。物理层面的指的是自然条件、教学设施和活动空间。。

在具体的语境(短语、语句和篇章)中记单词。目的是为了快速准确地提取。语境词汇记忆模式为:对原文的复述——形似语境阅读——词汇分析比较——利用所学词汇再创语境。

只要了解单词特点及遵循记忆规律,科学地去学习记忆,记忆单词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在英语单词教学中,主要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记忆单词的方法。同学在记忆单词时,要制定好复习计划,使之成为习惯,这样就能在应用时提取自如了。

参考文献:

[1]张得广.记忆心理[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3).

普通心理学含义范文5

PBL教学法(基于问题教学法)是1969年由美国神经病学教授Barrows首创,包括提出问题、建立假设、收集资料、论证假设、总结的五段式教学模式。这种模式通常以小组进行,以问题为中心,要求学生主动思考,培养学生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激发学生创新性、主动性等优点,目前在各学科教育中已广泛应用。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根据变态心理学教学章节的特点,选取部分较难掌握的疾病或重点内容,如精神症、癔症、广泛性焦虑等,在授课之前布置相应的病例并提出相关问题,如该病的典型临床表现、发病原因、与相似疾病的鉴别诊断、相关干预方案等,要求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分组讨论,以书面作业或在课堂中回答这些问题,以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同时,以团队合作的方式完成相关资料的查阅,问题讨论也可以帮助学生增强其良好的团队合作与交流能力。根据学生回答情况,授课教师针对病例予以适当讲解,以加深学生对各类精神心理疾病的理解。。如掌握情感性精神障碍内容需复习普通心理学课程中关于心境的含义,完成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相关问题需了解发展心理学的部分内容,理解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社会康复需结合健康心理学的相关知识。

二、加强课堂案例讨论,强化学生对各类精神心理疾病的理解

变态心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部分精神心理疾病过于抽象使学生难以理解,如人格障碍与普通人相似使学生很难区分,精神症等精神疾病因学生缺乏临床实践难以掌握其妄想、幻觉、情感淡漠等临床特点。只有将各类精神心理疾病的临床表现、发病原因、典型症状与具体案例相结合,避免单纯的理论讲述,才能使学生充分了解该病特点。因此,应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学习内容;在临床案例教学时,增加案例讨论学时数;根据案例分析其临床症状并完成课后相关作业,以增强学生对精神心理疾病的感性认识和学习兴趣。

三、借助多种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在具体的变态心理学教学过程中,对于部分不易掌握的章节可以通过运用学生感兴趣、容易接受的教学方式,如电影教学、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达到教学目的,避免填鸭式或纯理论教学影响学习效果。如精神症是临床中较为常见的精神疾病,在本门课程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但学生缺乏临床实践,较难理解该病幻觉、妄想、智力等方面的临床表现及特点。在具体教学实践中,可以选择观看电影《美丽的心灵》的部分内容,通过分析影视作品中纳什的特点,结合教师讲解,帮助学生理解该病的幻觉、妄想的临床表现。同时,影片中纳什在服用药物过程中出现的思维活动缓慢、情感表达异常、下降等特点,也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抗精神病类药物的不良反应,了解康复期精神症患者社会康复的意义。在孤独症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缺乏孤独症临床经验的实际,可以通过选取观看电影《雨人》的部分内容,结合雷蒙的特点,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kanner三联征(社会交往障碍、语言交流障碍、兴趣范围狭窄及动作行为刻板)”的临床表现。对于部分较为空洞的教学内容,如人格障碍,可以结合某些历史、文学著作中的人物;讲授偏执型人格障碍可以结合《三国演义》中的曹操;讲授冲动型人格障碍可以结合《水浒传》中的李逵;讲授强迫型人格障碍可以结合历史中的诸葛亮。通过介绍这些人物的相关事迹帮助学生掌握人格障碍的临床表现和诊断标准,以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对于部分心理疾病,如神经症,可以采用角色扮演的方式,要求学生分组模拟精神心理疾病的临床诊断过程,通过亲身参与感受,了解相关心理疾病的特点及问诊注意事项,加深学生对各类精神心理问题的理解。

四、改革考核模式,提高知识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

传统教学模式注重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题目主要由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这种考核方式存在死记硬背、内容偏多、不重视实践操作技能掌握及学生易作弊等诸多弊端。变态心理学是一门实践性质的学科,其考核应注重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赣南医学院自开办应用心理学专业以来,变态心理学考试试题全部由案例组成,要求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解决相关问题,以考核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同时,将变态心理学科目成绩分多次考核,将在PBL教学过程中的发言情况、平时案例分析及讨论情况、课程论文、病例情景模拟等内容作为成绩的一部分,考核学生平时对各类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实际应用能力,鼓励学生认真思考、总结,达到教学目的。

传统的变态心理学教学以理论教学为主,缺乏课间见习,使学生难以将理论知识应用于临床实践。因此,对于某些常见的精神心理疾病,如精神症、神经症、抑郁症,或综合医院常见的心理问题,如躯体形式障碍、肿瘤科患者身心问题等,应尽可能安排精神科或综合医院心理卫生门诊的课间见习教学。学生通过查阅病历、观摩问诊、案例讨论、询问病史等临床活动,结合心理测验及相关心理治疗等工作,了解各类精神心理疾病的分类、诊断标准,提高问诊、询问病史、精神检查、辅助诊断、常用心理测验量表使用等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以达到培养学生临床思维和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目的。

六、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重视人文精神培养

普通心理学含义范文6

论文关键词 知识产权心理学 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判断 认知混淆分值表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中旬,中国最高公布了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件,其中包括一件申请再审行政案件。在该案件中,申请再审人为日本的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被申请再审人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为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该案件的基本案情是:本田株式会社是01319523.9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双环公司于2003年12月24日、新凯公司于2004年12月10日分别就本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上述两无效宣告请求案合案审查,于2005年3月28日进行了口头审理。2006年3月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810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8105号决定),宣告本专利无效。该决定认为:“…将本专利与日本国外观设计公报jp1004783(简称证据1)进行比较可以看出…但是,本专利与证据1的产品在外观上的上述区别均属于局部的差别,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上述差别对于汽车的整体视觉形状和风格来说属于较细微的差别,不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明显不同的视觉效果而将两者认定为具有不同款式的产品,而两者的主体部分的相同之处却使普通消费者易于将两者混同。”

本田株式会社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8105号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8105号决定。

本田株式会社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二审认为,本案中,判断的主体应当是对“汽车”这一类产品有常识性了解的人,其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上的差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的微小变化。。…”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田株式会社仍然不服,随后申请了再审。中国最高经审理认为:“基于被比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对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两者的差别对于产品外观设计的视觉效果是否具有显著影响,是《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基本方法。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一般消费者的特点是,对被比设计产品的同类或者相近类产品的外观设计状况具有常识性的了解,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差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因此,上述差别对于本专利与证据1汽车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的影响,二者不属于相相似的外观设计。”至此,该案“盖棺论定” 。

由于最高是中国的最高级别的司法审理机关,其对于此案的再审审理结果无可更改,是中国对于这起行政纠纷所涉及的全部问题的最终答复,是被理解为正确的、中肯的和全面的终极裁决,应该说本已没有质疑和思考的余地。然而,如果我们对此案的审理全过程做进一步考察,不难发现此案仍然遗留了一个关于如何判断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的核心问题,即:确定一个“判断主体”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对于一个客观事物进行性状判断,在一个特定的时空域内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介入到判断过程之中:判断主体、判断客体和判断方法。表面看来,中国的法律法规在如何判断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方面,对于这三个方面的因素似已规范得十分细致和周详。比如,《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之4就对“判断主体”规范为“一般消费者”,而且是根据适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种类的不同,具有“对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以及“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等能力的不同消费者群体。中国最高在其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中也对“判断主体”相应地规范了:“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上述规范并非被落实成原所设计或预期的那样周详和严谨,事实上,作为判断主体的“一般消费者”及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概念和程度并未形成相对统一的共识和实施。笔者根据“北大法宝”对近两年来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诉讼案件做了粗略的检索和核查,发现中国不同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对于“一般消费者”及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具有不同的认识和判断,比如:

1.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2010)昆知民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中,认为:“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产生两者整体美感相近似的印象。”

。”。。”

。”

;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可见该案与最高院对于判断主体的“一般消费者”及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概念和程度是有差异的。如果说一般消费者里的“一般”与普通消费者里的“普通”属于同义词并可互释,则作为丈量“一般消费者”及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尺度的“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一语与“整体美感相近似”则相去甚远了。在上述案例“2”里,复审委的“会注意到”和的“不足以”在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判断上或称拟制程度上以及掌握的尺度上呈现出直白的对立或对抗。在上述案例“3”中,三地虽然都在判断主体上采用了一般消费者的概念,但在以判断结果作为尺度对于判断主体的判断能力的认定,则产生出不甚相同的判定:最高对于外观设计判断的“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或“无实质性差异”的规范,在三地的诠释下成为了“整体视觉效果基本相同”、“整体视觉效果上的近似”和“显著的视觉差异”。

从上面引述的案例和对比中不难看出,即便有了相对明确的规范,目前施行的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的判断仍呈现为一种客观依据较差、主观意识较强的人类对于客观事物的认知过程。对待“一般消费者”是否“根本不存在显著的视觉差异”,还是“会注意到二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而不易混淆。”这一问题,在进行判断的时候仍然存在有很大的主观性,因而造成公众/当事人对于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判断结果难以预判或使判决结果难以达到更趋合理的判决公平和公正度。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中国青年旅行总社cyts商标与中国国际旅行社cits商标的驳回复审案件等案件上。我们是否可以对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的判断摸索出一个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来?

只有掌握了客观的、人类认识、分析和判断事物的规律,才能够对人们会不会在“相关公众不会混淆或误认”或“相关公众会混淆或误认”的问题上得出正确的结论,才能够有可能达到或尽最大限度地接近社会公众、法制建设所需求的公正和公平乃至正义。

 

二、心理学和外观设计的判断

所谓心理学,目前取得比较一致性的观点是:研究人类和动物的心理过程和行为的科学。根据研究目的、对象和方法等等的不同,将心理学大致可分为普通心理学、法律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审美心理学、等数十个心理学分支学科。。然而,正如某心理学家所言,心理学家在法律问题上开展的研究“过分犯罪化”了。。可以说,涉及知识产权的心理学应当是随人类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而应当确立起来的一个新兴心理学学科,它当归属于法律心理学的一个部门学科。它是将法律心理学的研究范围和对象从上述刑事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心理现象扩展到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中相关社会公众和/或消费者对事物的认知心理现象和规律上的学科。

同样道理,外观设计的相同相似性判断,如上所述实质上是一个心理学上的对客观事物的认知过程,它服从于客观存在的人类认知心理规律。面对外观设计的各类组成要素,如形状、线条、色彩等,做相同相似性判断,人们就是进行了感觉、知觉、记忆、表象、想象和思维等心理活动。因此,为了使外观设计的相同相似性判断更加科学化和实用化,将人类的对事物感觉和知觉以至思维过程中产生的此类认知和误差规律适用到知识产权法律实践当中去,就成为了解决外观设计相同相似性判断的一个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三、知识产权法律心理学适用设想

将心理学研究成果、方法和人的心理规律结合到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实践之中去,实际上是研究、掌握和运用人们是否会根据一个外观设计连带想起另一外观设计并进一步将两者混同起来的心理学中“联想”以及“错觉”等等这种人类认识事物的心理规律的问题。

事实上,尽管存在有人的知识层次和社会生活实践的不同以及思维能力的差异,但造成人对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产生混淆的心理过程都具有符合上述心理学的联想和错觉的规律:它以被感知事物的各个特征,即由人的感知器官如视觉、嗅觉、听觉和触觉得到的特征信息为基础,在感知一事物过程中,引发出与其在各个特征相接近、相关联的它事物的回忆,进而在知觉的过程中,将此与它事物误认为相同。

就外观设计而言,使人就一外观设计联想起在其知识和经验中的另一外观设计,甚至造成两者相混淆(相同或相似)的心理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外观设计的基础特征信息,即:该外观设计的基本构成要素以及其构成方式。一个外观设计的基本构成要素以及其构成方式可以拆分成各个不同形态的元素。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之7.2款的规范:“构成外观设计的是外观设计要素或要素的结合,其中包括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同理,两个商标的联想以及混淆的心理构成过程也是取决于商标基础特征信息,即商标构成要素及其方式。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第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里可以看到,法律对商标构成要素规定了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颜色等项内容。然而,对这些元素做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到,一个商标的基础特征信息事实上应当由下列元素所组成:点、线、颜色、点线组合构成的发声(文字发声)、点线组合构成的符号含义(文字含义)、点线面组合而成的三维物体形态(方形、长形、圆柱形、菱形、球形…)、上述要素的组合方式以及排列顺序。

从上述规范和分析中不难看出,构成外观设计和商标的基本要素,无非是点、线(条),颜色(呼叫)及其组合。而这些能为人们所感知的视觉和听觉客观要素,是造成人们联想和错觉的基本素材或基础。心理学告诉我们,由于人类生理结构的,人们通过视觉或听觉感知这些基本要素的某些时候,必然会产生认知结果与客观实际相符或不相符合的心理现象。因此,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把这些自然(生理)现象或规律加以采集、整理、归纳并抽象出来若干规律或定律,然后应用到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相同相似性判断的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则可以制订出科学的和客观的相同相似性判断准则、尺度和标准,这不仅会大大提高判决的公信度、公平公正度和广大公众的认可,而且在实践中是完全可能的。因此,如何将其适用到实际审理实践中,是一个将心理学上的有关外观设计异同的辨识规律与传统方法相结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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