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劳务队在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协议
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 甲方责任:
1、对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有毒有害作业及场所预先告知:
2、成立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应急救援小组并纳入公示栏,包括人员分工,使乙方掌握有关情况。 3、经常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乙方要服从检查。
4、要常备应急救援用品、用具和设备。 5、对乙方将要接触到的有毒有害作业及场所要作详细的书面交底。
6、安排培训计划,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和有关知识及防护措施。 乙方责任:
1、在施工期间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2、在进场一个月之内,要求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办理健康凭证。
3、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应急救援小组,设专人负责,分工明确。
4、对接触有毒有害场所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体检,对在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者,必须调离现岗位、另行安排,不得继续使用。
5、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配备符合质量标准的劳保用品、用具。
甲乙双方要严格履行以上各项条款,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