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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经理派驻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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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经营性分支机构 业务经理派驻管理实施细则 (2011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经营性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规范操作风险管理,保证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关于发送《进一步加强派驻业务经理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银发(2011)55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营性分支机构”是指各级分支行营业部、经营性支行、分理处。

本实施细则所称“业务经理”,是指在经营性分支机构负责履行风险控制、内控合规管理与监督检查职责的专职人员。现阶段是经营性分支机构分管运营及内控的副职,由上级机构委派的业务经理担任。业务经理通过对派驻机构业务运行进行管理、监控和督导,把控巨大操作风险,保障派驻机构的正常运营。

本实施细则所称“委派机构”是指向经营性分支机构派驻业务经理的机构或部门。

第三条业务经理实行派驻管理,各二级分行、合肥管理部负责辖属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经理派驻管理,遵循“履职,现场坐班、流动轮换,定期报告、双线考核”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省分行运营控制部是全辖业务经理派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业务经理资格准入管理,负责全辖业务经理派驻管理的制度

细化、指导落实和综合管理,承担对业务经理本条线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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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省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会同运营控制部做好业务经理的任职资格准入工作,确定业务经理的薪酬等级。

第六条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国际结算部、金融机构部、国内结算与现金管理部、个人金融部、银行卡部、收付清算部等部门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经理派驻管理工作,承担业务经理对口条线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第七条各二级分行、合肥管理部应指定一名副行长(副总经理)主管业务经理派驻管理工作,在二级分行运营服务部、合肥管理部渠道管理团队设置专职管理职位,负责辖属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经理派驻管理;二级分行人力资源部、合肥管理部人力资源与财务管理团队要主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业务经理的选聘和配置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业务权限

第业务经理职责与柜面操作职责严格分离,行使所在派驻机构柜面业务的内控监督、合规检查等职责。业务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机构负责人分管运营及内控管理工作,全面把控网点巨大风险,保障机构安全运营,维护网点正常经营秩序。

(二)协助机构负责人实施内部控制与合规检查,负责监督柜面业务人员(含核准人员)的工作和日常行为,对其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予以解答指导。

(三)负责协助派驻机构负责人对柜员进行管理,提出柜员角色申请变更的审核意见。

(四)对机构网点高风险业务及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负责对 冲正、冻结解冻、强制扣划、分外利率、分外汇率、BGL账户、长期不动户支取、大额无折交易、强制修改重空状态等高风险及分外业务的监控审批。

(五)负责对严重空白凭证、现金等实物的账实情况,业务印章的使用保管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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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将网点内控状况、业务流程、人员动态及巨大风险等信息,客观及时的向委派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报告。

(七)负责网点员工的业务培训,组织员工学习规章制度,定期评估业务流程,并及时向委派机构反馈基层操作风险变化趋势,报告网点巨大风险隐患,并就优化制度、流程提出意见与建议。

(八)负责对内外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跟踪落实整改效果。 (九)承担网点日常运营的自查工作。

(十)委派机构和派驻机构赋予的其他内控职责。 第九条业务经理的业务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出派驻机构柜员准入意见。 (二)参与营业期间的柜员管理。

(三)协助派驻机构负责人安排柜员劳动组合,调整柜员分工。 (四)制止柜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参与制定派驻机构有关管理、考核办法中涉及内部控制、柜员考核的内容,参与派驻机构对柜员业务量、业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劳动纪律等的管理与考核。

(六)抵制单位负责人、有关业务主管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违反规章制度办理业务的行为。

第十条派驻业务经理应定期向派驻机构负责人汇报柜员思想、工作、服务、业务考核等情况,积极协助派驻机构负责人对柜员进行思想政治与职业操守教育。第十一条分支机构负责人为内控合规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派驻业务经理的工作负有监督、评价职责,有权要求派驻的业务经理严格执行制度、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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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业务经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大堂经理做好柜面服务,协助大堂经理解决客户投诉事件。业务经理不负责授信业务的审批,授信业务的审批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章任职条件及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经理的任职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熟悉柜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熟悉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并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识别能力。

(三)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初级(含)以上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具有两年(含)以上从事相关柜面业务操作或业务管理工作经历。 (五)具有优良的品德修养,无违规违纪记录,过去三年绩效考核等级均为B级以上,其中至少一年为B+以上。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七)符合银行业监管机构有关经营性分支机构副职负责人的任职要求。 第十四条业务经理实行资格准入、退出制度。 (一)准入机制

业务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即在聘业务经理必须通过业务经理资格考试,二级分行不受理未通过业务经理资格考试的有关人员聘任。业务经理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业务经理准入分为资格考试和正式

聘任两个步骤,详尽为:

1、资格考试:运营控制部就业务风险控制要点,设计资格考试试题,并组织全辖业务经理资格考核,考试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的,就获得业务经理准入资格。运营控制部在每次资格考核结束后,对通过考试人员明确其派驻业务经理准入资格,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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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式聘任:各行根据业务经理资格考试情况、平时表现等方面综合考虑后,再循人事聘任的程序由分行人事管理部门正式聘任,同时抄送省分行人力资源部、运营控制部。

(二)退出机制

业务经理退出是指由于岗位调整或已过业务经理资格有效期但尚未通过业务经理资格考试在聘业务经理,退出业务经理序列的运作机制,详尽为:

1、如属岗位调整需退出业务经理序列的,各委派部门按照人事聘任的程序报二级分行人力资源部正式解聘。

2、如属已过业务经理资格有效期的,委派部门应要求有关人员务必参加最近一期的业务经理资格考试。如未通过考试,则报二级分行人力资源部正式解聘。

3、业务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业务经理任职资格:(1)派驻期间有违规、违纪或巨大失职行为的;

(2)派驻期间应发现的巨大隐患或案件,而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及报告的;

(3)身体健康状况不再合适担任业务经理;

(4)未按规定的业务经理工作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滥用或超权限办理业务的;

(5)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派驻机构发生案件的。第十五条业务经理的职位和职数设置

(一)职位设置

经营性分支机构派驻业务经理纳入管理类职位序列,属基层管理职位。 (二)职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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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机构均需派驻一名业务经理(机构内控副职)。对业务量大、柜员数量多,或营业场所功能分区多的经营性分支机构,派驻机构可根据业务或管理需要,指派内部相关人员协助业务经理履行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经理的行政、组织关系及薪酬由委派机构管理。业务经理实行双向汇报制,既向委派机构汇报,也向派驻机构负责人汇报。

第十七条各行(部)委派机构应配备适量业务经理代职人员,在业务经理休假、岗位调整等情况下进行工作代职。

第十业务经理应从经营性分支机构现任内控副职、原承担业务经理职责人员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本实施细则实施后,经营性分支机构不设置其他运营与内控副职。

第十九条派驻业务经理的薪酬等级由省分行人力资源部根据辖内区域差异情况确定,不与派驻机构的经营业绩挂钩。

第五章基本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业务经理实行营业现场坐班制度。营业时间内,派驻业务经理必须在营业区坐班开展工作,或必须有人履行派驻业务经理职责,派驻机构要为业务经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坐班制度是派驻业务经理发挥“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监控作用的主要手段。坚持派驻业务经理营业时间现场坐班制度,保证其物理位置不能离开网点、

不能离开柜台、不能离开柜员。坚决禁止在工作时间将自己封闭在办公室,或离开网点参与客户营销;禁止派驻业务经理顶岗或代班办理柜面业务。

第二十一条业务经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监管机构和总分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办理前台业务或到前台顶班替岗。

第二十二条省分行各条线新增业务经理履职要求的,需会签运营控制部后发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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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经营性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业务经理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任何人员不得违规干预、为难或故意设置障碍影响派驻业务经理正常工作,不得对派驻业务经理坚持原则的行为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派驻业务经理在同一机构持续任职时间不超过两年,超过期限的要进行机构轮换,轮换期限不少于半年。

第二十六条业务经理的休假由委派机构统一安排。业务经理休假期间,委派机构调配代职人员进驻经营性分支机构履行业务经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业务经理若因突发事件无法到岗或临时离岗的,应及时报告委派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代为履行派驻业务经理职责或指派专人代为履职。业务经理返岗后应对离岗期间发生的业务进行复查。

第二十业务经理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均须与接替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手续应做到明确、简易和及时,并由委派机构和派驻机构指定人员共同监督交接。交接手续不统统,或交接事项不清晰的,不得调离。第二十九条业务经理短期离岗的,由委派机构安排代职人员接替其工作。代职人员替班期间享受与业务经理同等的责、权、利。

业务经理短期离岗,是指业务经理因参加会议、培训,以及休假等原因暂时离开本工作岗位两日以上的情况,不涉及工作岗位调整。

第三十条委派机构要定期对业务经理进行行为排查,掌握业务经理的工作、生活、思想状况,解决业务经理工作、生活中的问题。

发现异常的,应及时采取停职、调离等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各委派机构应建立派驻业务经理档案,并根据派驻业务经理工作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派驻业务经理档案要报送省分行运营控制部统一管理。

派驻业务经理档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业务经理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培训情况、轮岗休假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表彰或处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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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工作报告及考核评价

第三十二条业务经理应建立派驻管理工作日志,按日记录柜面操作的合规性情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情况、严重风险点、要案部位和高风险环节的监管情况、业务差错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业务经理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和巨大业务事项即时报告制度。每月初三个工作日内,业务经理应向委派机构提交书面月度工作报告,汇报本人本月职责履行情况、派驻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遇有巨大业务事项,业务经理应即时向委派机构报告。

第三十四条业务经理实行月度例会制度。每月初,委派机构应召集业务经理召开一次月度例会。业务经理汇报本人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反映派驻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改进意

见,交流派驻管理工作经验。同时,委派机构应结合最新的柜面业务管理制度、核算手续和操作流程,对业务经理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委派机构每年应对各派驻机构业务经理工作进行3次以上的巡检,实地考察派驻机构业务经理的职责履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各委派机构应于每季初三个工作日内,将本机构业务经理派驻管理季度工作报告通过NOTES报送省分行运营控制部。对于涉及业务条线管理内容的,委派机构须另文上报省分行相关业务条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业务经理应及时向派驻机构负责人通报派驻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业务经理应定期、不定期向派驻机构负责人通报制度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双方若对详尽业务处理有例外意见,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应及时提请委派机构裁定。

第三十九条派驻业务经理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日常考核由各行运营服务部组织。年度考核与聘期届满考核由各行人力资源部与运营服务部共同组织。派驻业务经理考核应遵循“委派机构与派驻机构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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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业务经理考核指标详见附件一)。

委派机构可在派驻机构履职评价的基础上,对业务经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实施年度(聘期届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对业务经理进行绩效分配、岗位调整、聘任、奖惩、晋级与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条省分行运营控制部要做好派驻业务经理的上岗培训和在岗持续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派驻业务经理离岗培训。培训范围包括全部派驻业务经理。第四十一条省分行运营控制部根据全辖派驻业务经理工作质量及工作考核情况,每年组织派驻业务经理评优活动。

第四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行应对派驻业务经理给予奖励: (一)考评期内派驻机构未发生事故、业务差错及案件的;(二)对单位负责人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抵制,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的;

(三)主动发现、揭露、制止巨大违规问题、事故、案件的。 第四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派机构应及时解聘派驻业务经理: (一)业务经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派驻机构的内控管理水平明明下降,或发生巨大违规行为、出现巨大风险隐患的;

(三)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派驻机构临柜业务发生巨大差错、事故和案件的。被解聘的业务经理,自解聘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担任业务经理。

第四十四条业务经理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国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处理;业务经理有危机失职行为或参与作案的,参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五条业务经理履职过程中,应主动发现、报告派驻机构有关违规、违法行为。业务经理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抵制、报告后,委派机构未及时处理,由此引发的风险、案件,业务经理大凡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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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分行运营控制部负责制订、修改和 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实施细则(皖中银发〔2011〕77号文)同时废止。

一、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心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心爱读书的优良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做好读书登记簿

(1)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详尽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合适作读书笔记。

(2)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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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 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优良的读书氛围。 3、出读书小报: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海拾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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