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协技术创新院士专家服务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省人才强省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科协系统人才智力优势,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企业、农村和基层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活动,建立一支规范、专业的科技专家服务团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科协技术创新院士专家服务团是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帮助企业、农村和基层切实解决技术创新中和战略发展的相关问题,逐步建立院士专家与企业、农村和基层协作的长效服务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第三条 山东省科协技术创新院士专家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由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院士专家组成。服务团由省科协负责组织和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咨询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市科协、省级学会、企事业科协和有关单位配合省科协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者条件
第四条 组成人员范围:在山东省内外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和工程技术实施及管理工作的高层次科技人员。
第五条 申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3.热心为山东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技创新咨询服务现场工作。
第六条 凡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科技人员,均可申请加入服务团,经省科协审查通过登记后具备服务团专家资格。
第三章 申请与推荐
第七条 服务团实行常年申请、受理。
第 院士专家可通过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产生。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山东省科协技术创新院士专家服务团院士专家登记表》,报省科协服务团办公室;
2.省科协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审核,审核同意后,登记入册并发文公布;
3.申请人选推荐实行属地管理,经所在市科协审核推荐;省直单位由科协或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省属高等院校由高校科协或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省属企事业由企业科协审核推荐。省外热心为山东省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专家,按前述途径审核推荐。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服务团专家服务内容:
1.围绕企业、农村和基层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攻关,在解决技术创新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实践中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科技人才团队;
2.开展供需信息交流,推介科技服务,推广科技成果,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制定技术标准;
3.开展技术创新方法培训和知识产权战略巡讲等培训活动,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和自主创新意识;
4.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管理、科技创新与技术经济等进行指导和研讨;
5.促进离退休科技人才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和经济效益;
6.深入农村、基层,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科技农业建设,提升农业实用技术推广能力。
第十条 服务形式:开展“百名专家企业行”等主题活动和根据需求开展专题活动相结合。
第十一条 服务团实行动态管理。省科协每年将对服务团专家的工作进行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补充符合要求的院士专家进入服务团。
第十二条 对服务团的院士专家实行信誉监测,营造科学民主、严谨求实的氛围。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服务团日常管理和组织开展服务活动的经费由各级科协列入预算,同时可以从以下渠道筹集:
1.上级财政支持; 2.企业资助; 3.社会捐款;
4.建立基金或基金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