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δ 允许偏差 ±1 ±1 ± ± 5.2.2 B类防火玻璃的尺寸及允许偏差
类防火玻璃的厚度由供需双方商定,但外表面玻璃板的厚度应不低于GB11946中相对于该类型和公称尺寸的矩形窗或舷窗所给出的厚度的最小值。
B类防火玻璃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11946中第4章的规定,厚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缺 陷 甲级 乙级 优等品 丙级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直径直径300mm 300mm 圆内允圆内允许长气泡 许长~1~2mm1mm的的气泡气泡36个 个 名 称 优等品 合格品 直径直径直径300mm 300mm 圆内允圆内允许长~许长1mm的1~2mm气泡1的气泡个 3个 直径300mm 圆内允许长~1mm的气泡2个 300mm 圆内允许长1~2mm的气泡4个 胶合层杂质 直径500mm 圆内允直径500mm 圆内允直径500mm 圆内允许长2mm以下的杂质3直径500mm 圆内允直径500mm 圆内允直径500mm 圆内允许长2mm以下的杂质4个 裂痕 许长3mm以下的杂质5个 个 许长3mm以下的杂质4个 许长2mm以下的杂质4个 许长3mm以下的杂质3个 不允许存在 每平方米允许有长度不超过2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表面延爆边 4个 叠差 磨伤 脱胶 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一半的爆边 6个 4个 6个 4个 6个 不得影响使用,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5.3.2 B类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乙级优等品的规定,边部状况应符合GB11946中第条的规定。 耐火性能
5.4.1 A类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必须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min
耐火等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5.4.2 B类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耐火性能 72 54 36 耐火等级 B-0级 耐火性能 经过30min试验后,火焰不穿透 经过30min试验后,火焰不穿透。此外,在15min内,背火面玻璃的平均温度升高不超过起始139℃,玻璃外表面的任何地方,温度升高也不得超过起始温度225℃ B-15级 弯曲度
5.5.1 A类防火玻璃的弯曲度不可超过%。 B类防火玻璃的弯曲度不可超过%。 光学性能
5.6.1 A类防火玻璃透光度必须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玻璃的总厚度δ 5≤δ<11 11≤δ<17 17≤δ≤24 δ>24 透光长,% ≥75 ≥70 ≥65 ≥60 5.6.2 B类防火玻璃的透光度和光学角位移 除用在驾驶室和观察室的防火玻璃的透光度和光学角位称符合GB 11946中第条和第条的规定外,其他部位用防火玻璃的透光度应符合5.6.1的规定。
耐热性能
取3块试样进行试验,试验后3块试样的外观质量、光学性能均符合条和条的规定为合格,1块试样符合时为不合格。
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回试验3块新试样,3块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耐寒性能
取3块试样进行试验,试验后3块试样的外观质量、光学性能均符合条和条的规定为合格,1块试样符合时为不合格。
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回试验3块新试样,3块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耐辐照性能
取3块试样进行试验,试验后3块试样均符合下述规定时为合格,1块符合时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回试验3块新试样,3块均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试验后试样均不可产生显着变色、气泡及浑浊现象,同时防火玻璃的透光度的相对减少率应不大于10%,见下式:
a-b
------ ×100%≤10%
a
式中:a——紫外线照射前的透光度; b——紫外线照射后的透光度。
力学性能
5.10.1 A类防火玻璃的抗冲击性能
取6块试样进行试验,5块或5块以上符合下述a、b规定的任一条件时为合格,3块或3块以下符合时为不合格。
当4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试验6块新试样,6块均符合时为合格。 a. 玻璃没有破坏。
b. 如果玻璃破坏,钢球不可穿透试样。 5.10.2 B类防火玻璃的抗冲压性能
此项性能仅对B类防火玻璃的外表面钢化玻璃进行检验。
随机抽取在相同工艺条件下生产,相同尺寸和厚度的4块玻璃进行试验,每块玻璃试验后不破碎为合格,多于1块的玻璃破碎为不合格。
当1块玻璃在试验中破坏时,再追加试验4块新试样,4块均不破碎为合格。
6 检验方法 尺寸及厚度的测量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厚度用符合GB1216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四边中点,结果以四点平均值表示,数值精确到0.1mm。
外观质量
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玻璃的正面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 耐火性能
按GB 12513镶在构件上进行耐火试验。 弯曲度
将玻璃垂直立放,把钢板尺的直线边紧贴试样,用塞尺测定玻璃与钢板尺之间的最大缝隙,此值与边长之比的百分率即为该玻璃的弯曲度。
光学性能
按GJB 503的第10章进行检验,也可采用等效的设备进行检验。 耐热性能
6.6.1 采用尺寸为300mm×300mm的试样。试验前,试样应在常温下放置6h以上,检查外观质量并详细记录缺陷情况。
将试样放入恒温箱,并使箱内温度升至50℃,保持6h后取出。 将取出的试样,在常温下放置6h以上,检查其外观质量和透光度。 耐寒性能
采用尺寸为300mm×300mm的试样。试验前,试样应在常温下放置6h以上,检查外观质量并详细记录缺陷情况。
将试样放入低温箱,并使箱内温度升至-20℃,保持6h后取出。 将取出的试样,在常温下放置6h以上,检查其外观质量和透光度。 耐辐照性能
按方法进行检验。 6.9 A类防火玻璃的抗冲击性能
6.9.1 采用610mm×610mm的试样,试验前在23±5℃的室内保持4h, 取出后立即进行试验。 将试样放在图1所示的框架上,当防火玻璃所用原片玻璃厚度不同时,应将薄的一面朝向冲击体。
采用质量为1040g±10g表面光滑的钢球,放置在距离试样表面1000mm高度的位置,从静止的状态不加外力自由下落在试样中心点25mm以内,观察其破坏的状态,一块试样只能冲击一次。
B类防火玻璃的抗冲压性能
按GB3385进行检验。 7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透光度。 7.1.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但耐辐照性能可根据产品用途由供需双方商定是否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抽样方案
7.2.1 A类防火玻璃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弯曲度按表7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7 表7 块
批量范围 2~8 9~15 16~25 26~50 抽样数 2 3 5 8 13 20 32 50 合格判定数 0 0 1 2 3 5 7 10 不合格判定数 1 1 2 3 4 6 8 11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7.2.2 B类防火玻璃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11946中条的规定。 对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产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与制品相同材料和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 判定规则
若A类防火玻璃产品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或弯曲度的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7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或弯曲度不合格。
若B类防火玻璃产品尺寸偏差、外观捏或弯曲度的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GB11946中条表11中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或弯曲度不合格。
防火玻璃的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每块产品的右下角必须有不易擦掉的标志、生产厂名或商标。 8.1.2 包装标志
每个包装箱上应标明箱内包装产品的名称、规格、耐火等级、数量、收货单位、生产厂名、出厂日期。并贴上(或写上)符合GB191的“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的标志。
包装
8.2.1 产品应用木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玻璃应垂直立放在箱内,每块玻璃应用塑料布或纸包裹,玻璃与包装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
包装箱内应放有合格证和装箱单,装箱单上应表明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和装箱日期。 运输
运输时,木箱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应与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有防雨措施。 贮存
产品应垂直存放在干燥的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