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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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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取 证 单 项目名称 被审计(调查) 单位或个人 审计(调查)事项 第 页(共 页)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 审计 (调查) 事项 摘要 审计人员 宝雄、许丙富 编制日期 证据 提供 单位 意见 (盖章) 证据提供单位负责人 (签名) 日期 附件: 页 [说明:1.审计取证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制作,

主要适用于审

计事项比较复杂或者取得的审计证据数量较大时的汇总分析。

2.证据提供单位意见栏填写不下的,可另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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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 第 1 页(共1 页) 项目名称 审计(调查)事项 审计人员 审计过程: 送审中标金额结算16784308.74 元,对投标书内容进行审核 宝雄、许丙富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中标金额结算审核 编制日期 2014年7月3日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经对投标书内容进行审核,发现投标书中含905350.00元预留金,为建设单位支配的费用,在送审中标金额结算16784308.74 元中应予扣除该项费用及所产生的规费及税金。 审计结论:中标金额结算为16784308.74-905350.00*1.002*1.0338=158486.01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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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 第 1 页(共1 页) 项目名称 审计(调查)事项 审计人员 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工程量签证及结算组价过程、有关取费依据的准确性。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水厂室外新增项目结算审核 宝雄、许丙富 编制日期 2014年7月6日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1、税金取费3.28%与投标书及合同、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不符,应按3.38%计取; 2、人工费取费53.23与投标书及合同、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不符,应按42.06计取; 3、部分子母定额套用及费率取费、工程量输入错误,应调整; 4、根据合同、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措施费为包干使用,任何情况都不作调整,以中标价结算,应扣除本项目中所计算的全部措施费; 5、部分材料价格与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不符,应按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结算; 审计结论:送审结算金额为127775.92元,审定结算金额为79424.93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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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 第 1 页(共1 页) 项目名称 审计(调查)事项 审计人员 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工程量签证及结算组价过程、有关取费依据的准确性。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1、路缘石、流水石安砌:送审结算数量为815.3M,经现场实测为786.82M,多计工程量28.48M,补充协议中所定单价149.元/M过高,经测算应为95.27元/M,应予调整; 2、20cm厚混凝土道路:送审结算数量为3698.4M2,经现场实测为3486.19 M2,多计工程量212.21M2, 补充协议中所定单价98.59元/ M2过高,经测算应为.96元/ M2,应予调整; 3、回收水池土C15混凝土垫层:单价506.48元/ M3过高,按投标书应调整为(258.03*1.002+563.18*26%/10.03) *1.0338=282.38元/ M3; 4、回收水池钢筋制安 φ10mm外三级钢: 单价56.81元/ t2过高,按投标书应调整为(4908.4*1.002+4677.22*26%/15.171) *1.0338=5167.33元/ t2; 5、回收水池钢筋制安 φ10mm内三级钢: 单价6669.16元/ t2过高,按投标书应调整为(5061.43*1.002+174.81*26%/0.567) *1.0338=5325.84元/ t2; 6、回收水池池底C30 P6商品混凝土:单价399.81元/ M3过高,按投标书应调整为(280.29*1.002+2228.35*26%/49.84) *1.0338=302.36元/ M3; 7、回收水池池壁C30 P6商品混凝土:单价429.52元/ M3过高,按投标书应调整为(340.32*1.002+4399.08*26%/52.85) *1.0338=374.90元/ M3; 8、回收水池池内抹防水砂浆:单价18.39元/ M2过高,按投标书应调整为(12.84*1.002+1125.59*26%/191.7) *1.0338=14.88元/ M2; 9. 6米高路灯安装TYN-038:单价8500元/ 套过高,按市场价应调整为3500元/ 套; 10. 师大商学院邻边挡土墙土方开挖:送审结算数量为458.62 M3,签证数量为330.46 M3,多计工程量128.16 M3,应予调整。 审计结论:送审结算金额为992815.15元,审定结算金额为795958.49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年7月7日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水厂室外(包干价部分)结算审核 宝雄、许丙富 编制日期 2014年7月6日 审计工作底稿

索引号: 04 第 1 页(共1 页) 项目名称 审计(调查)事项 审计人员 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工程量签证及结算组价过程、有关取费依据的准确性。 宝雄、许丙富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零星签证结算审核 编制日期 2014年7月12日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 1、部分子母定额套用及费率取费、工程量输入错误,应调整; 2、根据合同、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措施费为包干使用,任何情况都不作调整,以中标价结算,应扣除本项目中所计算的全部措施费; 3、部分材料价格与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不符,应按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结算; 审计结论:送审结算金额为19186.43元,审定结算金额为1314396.73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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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 第 1 页(共1 页) 项目名称 审计(调查)事项 审计人员 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工程量签证及结算组价过程、有关取费依据的准确性。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对龙河交通桥结算审核 宝雄、许丙富 编制日期 2014年7月12日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 1、部分子母定额套用错误及材料价格与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不符,应按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结算; 审计结论:送审结算金额为5549.86元,审定结算金额为73078.79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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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 第 1 页(共1 页) 项目名称 审计(调查)事项 审计人员 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工程量签证及结算组价过程、有关取费依据的准确性。 宝雄、许丙富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清水池孔桩结算审核 编制日期 2014年7月15日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 1、部分材料价格与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不符,应按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结算; 审计结论:送审结算金额为77717.7元,审定结算金额为73078.79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年7月16日 审计工作底稿

索引号: 07 第 1 页(共1 页) 项目名称 审计(调查)事项 审计人员 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工程量签证及结算组价过程、有关取费依据的准确性。 宝雄、许丙富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减少金额结算审核 编制日期 2014年7月22日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结算中只计算了该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还应扣除该项目的所包含的规费及税金。 审计结论:送审结算金额为1323113.58元,审定结算金额为14308.86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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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8 第 1 页(共1 页) 项目名称 审计(调查)事项 审计人员 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工程量签证及结算组价过程、有关取费依据的准确性。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暂估价价差及设计变更结算审核 宝雄、许丙富 编制日期 2014年7月28日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1、强电价差、闸门价差部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此部分无暂估价,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所以无暂估价的调整, 2、加氯加药价差、仪表设备价差、水泵设备价差部分:只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暂估价部分,进行调整;无暂估价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所以无暂估价的调整; 3、签证第34号:V型滤池增不能拆除脚手架:此项目不属于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投标时应考虑此项目措施费用,所以此签证不予认可。 4、签证第41、42号及V型滤池石英砂找补差价补充协议:此项目不属于设计变更,投标书中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风险自担,所以此签证及补充协议不予认可。 审计结论:送审结算金额为3618394.73元,审定结算金额为2311678.1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审计结论正确。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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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 9 第 1 页(共1 页) 项目名称 审计(调查)事项 审计人员 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开工报告、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有关依据。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1.本工程合同工期90日历天,实际于2010年9月1日开工,2013年10月28日竣工,实际工期为788天,送审资料中没有任何工期延期审批表。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开工报告、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有关依据,应对施工单位处以合同价款的1%罚款。 审计结论:对施工单位处以合同价款的1%计167843.08元罚款。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审计结论正确。 宝雄、许丙富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工期逾期罚款 编制日期 2014年7月28日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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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 第 1 页(共1 页) 项目名称 审计(调查)事项 审计人员 审计过程: 认真核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量签证和有关依据。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事实摘要:1. 清单及局部变更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中,不应结算,应予扣除。 2、其他项目费为建设单位支配的费用,不应结算,应予扣除。 3、非洲茉莉球 :签证004号40株 ,签证014号 145株,共计185株,现场实测为145株,多计40株,应予扣除多计部分 审计结论:送审结算金额为673853.34元,审定结算金额为4944.13元. 审核意见: 表述清楚,审计结论正确。 宝雄、许丙富 嵩明县第二自来水厂新建职教园区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绿化工程结算审核 编制日期 2014年7月3日 审核人员 高明辉 审核日期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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