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1、护士长为科室护理质量安全负责人,负责全科护理质量与安全,督促科内人员及时发现、处理护理不良事件及违规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主管职能部门。
2、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按分级护理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4、对意识不清或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患者,加强安全保护,严防摔伤、烫伤、压伤等各种意外事故发生。患儿玩具应选用较大不易误吞的、橡胶或塑料制品、禁止玩弄刀、剪、玻璃易破损的物品,任何针头、刀剪、玻璃等锐器在操作完毕后必须清点检查,不能遗留在病室内,工作人员工作服上不要使用大头针或别针,以免刺伤患儿。
5、保持病区各种设施设备及环境安全,如:电器、门窗、平车、床架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伤,及时维修。治疗室、换药室、配餐室、开水房及库房的门应随时上锁;危险物品及药品妥善保管;抢救用物和抢救药品固定放置,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6、工作场所及病房内严禁患者使用非医院配置的各种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确保安全用电。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消防通道通畅,任何人、任何时间内不能阻塞消防通路。
7、护士长每月组织全科护士召开一次护理质量与安全分析会,分析本月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与防范措施并及时落实。
8、护士长每月进行安全自查并上报护理部,护理部每月进行汇总,在护士长例会上进行反馈。
9、如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应积极组织抢救,防止损害扩大,同时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根据事情轻重,组织全科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与防范措施。
10、加强安全知识宣教,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危重患者抢救护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