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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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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其程序及内容,确保地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279号)、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及昆明市的有关规定,昆明南新客站站房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结合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包商制定工程验收计划,审批后及时上报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建设总工期策划,结合监理单位

审核通过的验收计划以及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落实各工程项目分部及单位工程的验收时间,并于当月25日前将各项目的次月验收计划报轨道公司质量安全部。

第四条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的验收内容包含明挖地下车站等土建工程。

第二章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第五条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验收。

第六条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原则上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三章质量验收条件

第七条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2003)及国家其它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合格与否予以确认。

第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的主要工序需进行首件工序验收后才可全面展开,首件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2.具有完整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材料抽检记录。

第九条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点,可以有个别偏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规范要求。

第十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要求。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是一个统计过程,在验收分项工程时应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进行确认,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在其所含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进行有关见证取、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对观感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满足验收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设备安装应通过单系统调试、系统联调。

第十三条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经处理的工程必须有详尽的记录资料、处理方案,原始数据应齐全、准确,能确切说明问题的演变过程和结论,这些资料经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归入竣工档案中。

第四章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按设计、施工质量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 第十五条当工程项目有分包单位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程序和组织检查和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指挥部、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时,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负责人都应参加验收。

第十六条样板工程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样板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质量监督机构、轨道公司、指挥部、设计、勘察、施工单位共同参加,在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进行验收。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向与会人员介绍工程的概况及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情况,与会人员进行实体和资料的检查做出验收意见,监理单位负责编写验收会议纪要,将要求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并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检查。

3.样板工程验收合格后,相同工序即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按样板工程的要求组织检查和验收。

第十七条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在监理单位的主持下进行。 2.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并在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 若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分项工程,按分部工程验收的工作步骤操作。

3.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下一工序施工。 第十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准备工作

(1)分部工程完工后,在计划验收日期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向指挥部递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

若属中间验收需监督管理的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监督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须提前将验收时间、地点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4)若某分部工程必须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隐蔽验收后要进行场地管理权移交,经有关部门同意,该分部工程可以按单位工程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

(5)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前还必须准备好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验收会议上发各参加单位。

2.验收组织 组织:监理单位 主持:总监理工程师

参加单位(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轨道公司、指挥部、档案室、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等。 3.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做好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简单介绍工程概况、工程实体及资料整理的完成情况、质量管理、分部工程及各分项工程的自检、自评情况及目前遗留的工程问题等。

(2)监理单位做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介绍工程监理情况、质量控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核定情况及目前遗留的问题等。 (3)与会人员分组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

①工程实体组:按不同专业分组现场检查,主要对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

②文件资料组:由指挥部牵头,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进行检查。

(4)设计单位介绍设计和施工配合情况,指出施工单位的施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若仍存在问题,应对该分部工程的质量是否通过验收提出意见。

(5)土建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还需要勘察单位介绍工程施工中地质变化情况,阐明实际地质情况与原地质勘察报告的描述是否一致,基坑持力层是否满足要求等,并对该分部工程的质量是否通过验收提出意见。

(6)各检查组负责人汇报小组检查情况,指出必须整改的问题,并安排专人做出纪录,整理后将意见填写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

(7)主持人综合各检查组意见,对工程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如能达成统一意见,验收人员共同签署《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建设单位由指挥部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签认,有分包单位的分部工程分包单位也必须由分包项目经理签认,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设计、勘察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签认。

若参与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8)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

(9)监理单位负责编写验收会议纪要,将要求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并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检查。

(10)验收通过后,指挥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承包商及时将属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分部工程的各方确认盖章的验收记录和验收纪要送轨道公司和监督部门,完成对重要分部的中间验收登记工作。承包商应将监督部门出示的质量验收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送指挥部备案。

4.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要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单位工程为整体办理工程实体移交手续,但单位工程未全部竣工验收,而后续工程需要进场施工的,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可由指挥部组织双方确认后提前移交给后续工程承包单位,以便后续工程的施工。

第十九条单位工程验交前检查

单位工程验前检查目的是检查各分部工程的整改完成情况、工程实体的现状质量、资料的整理情况及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意见所做的准备工作,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1.准备工作

(1)单位工程完工后,在计划验收日期前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及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向监理申请验前检查,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及重要分部的中间验收登记手续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验前检查意见。

2.验前检查的组织 组织:指挥部

主持: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

参加单位(部门):监督机构、城建档案馆、轨道公司、指挥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3.验前检查的程序

(1)施工单位简单介绍工程概况、单位工程实体及资料整理的完成情况、分部工程验收后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目前遗留的工程问题、竣工资料整理情况等。

(2)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工程实体及资料整改完成情况,重要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完成情况及工程验收执行备案制度的准备情况及目前遗留的问题等。

(3)与会人员分组检查单位工程实施完成情况。

①工程实体组:按不同专业分组检查工程实体完成及整改情况。 ②文件资料组:由指挥部牵头,对施工及监理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

③各检查组须安排专人记录,将意见整理填写在《单位工程验收检查记录》上。

(4)设计单位应明确指出施工单位的施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对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完善,有无遗留工程等做出说明。勘察单位对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的差异等发表意见。

(5)各检查组负责人汇报小组检查情况,指出该单位工程须整改的问题。

(6)主持人综合检查组的意见,落实竣工验收前的工程实体、资料整改范围和完成的时间,提请各单位按备案制度做好备案前的准备工作,对工程是否可以申报竣工验收提出意见。

(7)监理单位负责编写会议纪要,将检查要求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检查。

第二十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准备工作

(1)监理单位应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监理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监理注册章后提交施工单位汇总。

(2)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检查,编写《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施工单位汇总。

(3)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前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施工单位将《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单位工程竣工安全评价申报表》、《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评价申报资料目录表》、《专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申报资料目录表》,连同整改好的技术及安全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4)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的整改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承包商将一份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施

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及一套工程技术资料送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单位工程竣工安全评价申报表》、《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评价申报资料目录表》、《专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申报资料目录表》和一套工程安全管理资料送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并获取安全评价书。

(5)施工单位收集《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各一式2份及安全评价书、质量保修书各一份,连同《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申请工程验收后,监理单位出会议纪要,落实问题的整改。指挥部制定验收计划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并负责协调、落实验收计划的实施。

(6)监督部门组织验收检查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结合质量验收前工程现场核查情况,将意见书面通知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未达到质量验收条件的工程,将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如验前对资料及实体的检查达到可验收标准,监督部门将发出工程验收条件检查情况通知书,批准工程组织验收。

(7)施工单位应完成移交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清点工作,准备好供设备维修用的专用工器具、随箱的备品备件和移交的房间钥匙等,填写相关移交表格。

(8)施工单位应准备好完整的竣工档案供验收检查,并按验收备案制度准备并填写好有关验收备案表格。

(9)施工单位负责布置验收会场、书写条幅等会务工作。 2.验收组织 组织:轨道公司

主持:轨道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参加单位(部门):监督部门、城建档案馆、轨道公司、指挥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3.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做好单位工程质量自评报告,介绍工程概况、工程验收前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遗留工程情况,本次验交工作要移交的工程实体范围、设备清单,合同履行情况等。

(2)设计单位做出设计工作质量报告,明确施工单位的施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存在的问题、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完善、设计合同履行情况等。

(3)监理单位做出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整改问题的复查情况、质量等级的核定情况,目前遗留问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等。

(4)勘察单位做出勘察工作质量报告,介绍工程施工中地质变化情况,阐明实际地质情况与原地质勘察报告的差异,工程对持力层是否满足要求等。

(5)指挥部做出工程合同完成情况报告。 (6)与会人员分组检查单位工程施工情况。

①工程实体组:按土建专业分组现场检查,主要检查验前检查提出整改问题的完成情况,并对工程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

②文件资料组:由指挥部牵头,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③合约组:由指挥部牵头,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对涉及合约的所有事项进行检查,包括合同的履行情况、设备到货情况、款项支付情况等。

④各检查组须安排专人记录,移交清单要签字认可并纳入工程管理档案。各检查组负责人汇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是否具备验收移交的条件。

⑤与会人员对各小组提出的问题逐一讨论,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应确定整改期限,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明确各方意见。

⑥与会人员如达成一致验收通过意见,轨道公司、指挥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验收备案文件附表,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对工程实体是否按合同最后完工、移交的工程实际范围、使用的起始日期、使用前限期完成的工程实体部分、需要整改的工程实体部分、使用期间须继续完善的工程实体部分及限定日期一一确认后,与会各方在《单位工程实体交付使用接管确认证书》上签字。

⑧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⑨监理单位负责起草会议纪要,送指挥部审查后报有关部门签发,指挥部、监理单位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检查,整改完成后须经指挥部工程师确认。

第二十一条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1.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昆明市建设局有关要求,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指挥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将各方确认盖章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和验收记录及质量监督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送质量监督部门、轨道公司和指挥部,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准备工作,承包商应将质量监督部门出示的质量验收意见书送轨道公司和指挥部。

2.各项目工程取得工程质量、消防、规划、环保、档案等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指挥部建议轨道公司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由轨道公司质量安全部整理相关文件到昆明市住建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工程移交

1.单位工程移交:土建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工程实体由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向轨道公司移交,并由轨道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向下道工序施工单位交接。

2.档案资料通过验收后,施工单位分别向轨道公司档案室及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交接

1.工程项目的交接由指挥部组织,指挥部分管领导主持。 2.指挥部介绍工程建设的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后遗留问题的整改情

验收层次 主持人 组织部门 参加部门及人员 工作备注 况,阐明目前遗留的问题及其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等。

3.与会人员充

分发表意见,阐述项目工程是否具备移交托管的条件,如能达成可移交托管的统一意见,指挥部与相关单位签署移交托管协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验收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关系 2.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流程 3.地铁昆明南站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程序 4.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表1

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关系

施工单位(经理、总工)、监理单位(总监和代表),设计样板工程验收 总监理工程监理单位 单位、勘察单位(土建)、政师 府监督部门、指挥部、轨道公司 检验批、分总监理工程项工程验师 收 施工单位(经理、总工)、监理单位(总监和代表),设计分部工程验收 总监理工程监理单位 单位、勘察单位(土建)、政师 府监督部门、指挥部、轨道公到监督部门验收登记司。 备案完成情况。 施工单位(经理、总工)、监同意申请工程验收理单位(总监和代表),设计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指挥部分管监理单位 单位、勘察单位(土建)、政副指挥长 府监督部门、指挥部、轨道公改。 司、城建档案馆 纪要,落实问题的整后,监理单位出会议部检查重要分部工程录上签字、盖章。 分验收通过后,监理单部验位出会议纪要,跟踪收附表2 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出会议纪要,跟踪检查整改问题。 附表3 分部验收合格后,监理单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位在相关质量验收记完成各分部程的自评、主持人检查具备规定会情况、宣承包商作工程验检查整改问题。指挥初步验收 监理单位作工程送指挥部备案 单位工程驻地监理部负责跟质踪验收提出意见的勘察单位作勘察量整改 验收 设计单位作设计所有分部工程实指挥部作工程合与会人员分实体和资料组对施工单位按驻地监理意见整检查组组长汇总改 否 对各组提出的问题逐的期限,填写工程主持人总结,各方代表意见后,共同签署工程监理跟踪落实整案文件案 查后签字确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监督意附件4

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支 护 与 基 础 明挖土 区间建 和地工 下车程 站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工)、现浇结构,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 砌体结构 接地网 附属工程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配筋砖砌体、填充墙砌体、石砌体。 土方开挖,接地装置安装、土方回填 附属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参照相关工程的划分。 防水工程 钢管柱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细部构造,金属板防水,注浆。 钻孔灌注桩基础,钢管柱 模板及支架(安装、拆除)、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安装)、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 程 桩基础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混凝土灌注桩灌注。 地基 地下连续墙,水泥土搅拌桩,旋喷桩,钻孔灌注桩,高压喷射注浆,SMW桩,混凝土灌注桩,锚杆及土支护工程 钉墙支护,钢筋网喷混凝土,钢或混凝土支撑,降水与排水,冠梁及挡土墙。 垫层,地基处理。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土方工程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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