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人民:
贵院受理的上诉人 与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已于 年 月 日作出( ) 号 ,现特此说明放弃申请判后答疑,直接申请再审,放弃申请判后答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说明!!!
申请人: 日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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