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系清苑区石桥乡南侯村村民,乙方为清苑区清苑镇大福村村民。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就甲方将位于本村的四间房屋、配房及宅基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 甲方自愿将位于本村 处的四间住房、配房及宅基 地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四邻为: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该处房屋现状为: 。
二、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的房屋及宅基地。
三、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上述房屋及宅基地作价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四、 签订本协议三日内,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购房款。
五、 甲方收到上述购房款后,给乙方出具收到条。
六、 甲方承诺:甲方转让上述房屋及宅基地,已经经过了甲方 家庭成员的同意和认可。
七、 乙方同意,如果乙方再次转让上述房屋及宅基地,在同等 价格的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八、 特别约定
九、本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了解并认同本协议的
法律后果。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乙方家庭成员: 年 月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