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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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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规定

(二○○三年一月修订本)

为了进一步健全科研管理制度,为本校教师及各类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提供科研工作量依据,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科研发展需要,特修订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条例如下:

第一条 科研工作量是指校内教学科研及有关部门和人员从事于科学研究和科研组织管理的工作成果。它包括编撰或翻译学术专著、论文,承接科研项目,编译教材(含案例、习题集等教学参考资料)以及各类专业资料等,同时包括学术活动等科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它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组织工作进行计分和统计。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分为基本科研工作量和实际科研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规定相关人员年度内应完成科研成果的最低限额,实际科研工作量是指其年内实际完成的科研成果。实际科研工作量减去基本科研工作量后的正数余额便是其超额科研工作量,负数余额则是其未完成科研工作量。

第四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本校在编的专职教师、专职研究人员。 第五条 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额: 一、教师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额: 教授 200分 副教授 150分 讲师 100分 助教 50分

注:对部分公共基础课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定额如下:外语、数学、体育等课的教师,其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额按相应职称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1/3计算,1/3以上部分,计算其超额科研工作量。 二、专职研究人员年度基本工作量定额: 研究员 600分

副研究员 450分 助理研究员 300分 实习研究员 150分

三、其他学术、教辅和图书资料部门以及机关干部不再统计科研工作量。 四、“双肩挑”人员和行政人员的科研工作量:

1、系(所、室)内各级“双肩挑”人员除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外,另分别对工作量进行补贴,标准如下: 系级领导: 25分 科研秘书:15分

2、校党政机构内担任各级党政职务的兼职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为相应职称的教师基本工作量的50%。

第六条 科研组织管理的计分标准及条件:

一、为了促进各系、所科研组织管理工作,特规定科研组织管理基本量分:各系、所为每年150分,基础部等其它部门为80分。

二、各院、系、所举办的学术会议,会议结束后提供会议完备的档案资料,视其标准给予相应的分值,并在年度考核中计入该部门总工作量:

国际 1000分 全国 800分 上海市 500分 校级 300分 注:参与主办以80%计分,协办以50%计分。

三、各系按要求做好科研成果的收集、登记、审核、上报等工作,可视其工作质量和及时程度予以加分,最高额为100分。

四、根据各系科研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对科研工作加组织管理分: 全系、所在编成员全部完成基本工作量,50%超工作量加200分 全系、所在编成员全部完成基本工作量,加100分

五、各系、所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占其规定的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以下者,视其未完成情况适当扣分。

六、各系、所及有关部门年度内完成的科研组织管理工作,折合成工作量分,其超出基本工作量部分,加入该部门年度科研经费,不足部分则在该部门年度科研经费中扣除。

第七条 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成果的作者单位一般须注明上海财经大学)

一、论文(单位:篇)

公开发表 其它 未公开发表 SCI 国家一级国家一级B 150 核心期刊 译文 内参 部委内参 省、直辖市内参 SSCI A 500 300 80 50 50 100 60 50 注:

1、内部报刊,必须有新闻主管部门颁发的内部准印证号;广播稿及报纸上的论

文不计科研工作量。

2、论文一般应在3千字以上,3千字以下的论文按同级论文的50%计算分值; 3、凡学术论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的,按其占署名人数比重而定; 4、国家级期刊划分办法见《关于我校自行核定经济类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的参考目录》。学术期刊增刊论文按相应标准降两级; 5、凡目录外的期刊参照执行。

二、专著、教材及其它专业著作(单位:分/千字)

专著 研究生教材、部委统编教材 一般教材 一般著(译)作 其他读物 教辅工具书 学术译著 5 3 2 2 1.5 1.5 3 注:成果类别提交学校专门鉴定小组给予最终界定。 三、光盘:

公开出版的光盘按150分/盘标准计算科研工作量,图书的配套光盘不再另计。

四、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是指有关人员承接的国内外各学术基金组织以及各级机构、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包括理论研究、咨询研究及其它应用性研究在内的各类科研任务,其成果必须在科研处备案并通过专家鉴定(含会议鉴定、通讯鉴定、视同鉴定等形式)后方可计算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 (1)纵向课题项目: 国家项目 1000 部委(直辖市) 500 其他 150 注:纵向课题结项前,由课题组作一次学术报告会,所作报告一周前向科研处备案,并在校园网上公布,作为课题申请结项的条件,纵向课题相同时,只计高分,不重复计算。 (2)横向课题项目:

横向课题项目按课题经费计算,每千元按10分计算。 注: 1、国外项目参照国内项目标准执行;

2、科研项目如系多人合作,工作量则由第一负责人按各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情况分配分值,第一负责人一般应占20%以上的工作量分值。 第 科研成果的加分标准 一、科研成果按类别加分标准:

科研成果按类别加分是指在科研成果按文字计分的基础上,一次性追加的分值。具体标准如下:(单位:分/项)

专著 研究生教材、部委统编教材 学术译著 一般著(译)作 一般教材 80 60 60 30 30 注:1、凡由我校教师完成的科研成果,其主编并列为两个以上者,仍在规定分值内分配,其中第一负责人给予加分值的50%。凡由我校教师作为副主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本项增加分值视情况按原分值的20%计算。

2、科研成果的参与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加分由主编或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证明,参与人员加分总额不超过该成果的加分总值。 二、校产系列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登记规定:

凡我校校产系列教师参与的科研项目计算工作量,必须经过校产办对其经济效益和对学校贡献的确定以及科研处对其科研价值的认可,方可确认为科研工作。该部分科研工作量计入该教师科研工作量总分,但不予以经济奖励。 第九条 科研工作量的结算:

一、科研工作量的结算,以学年度为期,即从每年6月至第二年5月。科研工作量的检查,每年度两次,即每学期未一次。

二、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本年度内所完成的各种科研成果和科研组织管理工作,按规定标准加以折算、核查和汇总。教师和科研人员个人填写《科研工作量登记表》,经教研室、系(所)领导审核汇总后,以系、所为单位,将《登记表》与成果一并报送科研处核对认可。

三、科研工作量超额部分将给于经济奖励,标准为1分3元。个人本年度超额科研工作量的最终核定及其超额酬金发放,须与其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相结合。即:上年度如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则按本年度的个人超额工作量发放酬金;如未完成,则先将本年度的超额部分冲抵上年度的基本工作量的未完成部分,再根据冲抵后的正数余额发放酬金。 第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科研处。 第十一条 本规定于2003年1月1日实施。 上海财经大学 二○○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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