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0-053号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商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控实业”)签署物业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况
2010年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商控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物业租赁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商控实业签署《物业租赁协议》,公司向商控实业租用其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深惠路旁的宗地号为G10106-0126物业中
的第三、四、五号厂房共计建筑面积29735.98平方米。
(二)董事会表决和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商控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曹海成、李刚和方建宏为通产包装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事项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商控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物业租赁协议的议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商控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冼晓逊
股权结构: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投资大厦12层CD区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房地产单项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2009年度)
39.81
净利润 (2009年度)
29.11
(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
21,379.26
-1,507.91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深南财审报字(2010)第CA284号审计报告)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租用的厂房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深惠路(坪地段)1-9号,宗地号为G10106-0126的产业园内,第三、四、五号厂房共计建筑面积29735.98平方米(不含五号厂房的半地下车库),目前厂房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 (二)租赁费用及支付
商控实业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深惠路的产业园部分厂房租赁给公司。公司每年向商控实业支付租金:第一年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7元计算;第二年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8元计算;第三年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9元计算。考虑到公司设备改造、装修、搬迁等因素,商控实业同意给予公司免租期5个月,公司从2011年开始每年结算支付一次。于2011年10月1日前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租金人民币145.71万元(考虑到公司设
备改造、装修、搬迁等因素,商控实业同意给予公司免租期5个月,第一年实际支付7个月租金);于2012年10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租金人民币285.47万元;于2013年10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租金人民币321.15万元。同时,公司负责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深惠路旁的宗地号为G10106-0126物业的物业管理,无须再向商控实业支付物业管理费。公司物业管理的期限与租赁期限相同。
(三)其他规定
租赁期间,公司可推荐第三方承租商控实业未出租给公司的其他部分物业,经商控实业同意,并由商控实业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协议,相关租金由商控实业收取,商控实业每年按年租金收入10%的标准向公司支付推荐费,于每年10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协议经双方正式签订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租赁费用参考了同地段类似物业的租金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商控实业龙岗坪地产业园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深惠公路北侧。与深惠公路、坪西南路和吉祥路相邻,邻近地铁3号线,交通条件良好,各种市政设施完善、配套齐全。公司租用厂房打
造包装文化产业基地,对促进公司产业升级、产能提升及供应链整合将产生积极影响。
七、年初至本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八、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关于与深圳市商控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物业租赁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了同地段类似物业的租金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协议内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利用优势资源,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二)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关联交易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物业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