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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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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一、轮岗、转岗人员所在专业科室提出培训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上报负责相关专业的职能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职能科室)审查后,安排专人为轮岗、转岗人员进行培训。 二、若为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集中进行轮岗、转岗培训,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同意科室的培训建议后,应在培训实施前制定培训计划,并发放给相关培训老师和被培训人员,保证培训顺利进行。

三、转岗、轮岗培训结束后,应由组织培训的部门或所在科室对被培训人员,进行相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并对是否具备胜任新岗位的能力作出结论。

四、转岗、轮岗培训考核结果,由相关科室签字盖章确认后及时存档。

五、培训考核均合格者,方可到新岗位上岗。到新岗位后,由所在科室继续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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