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农户建房协议
**镇行政综合执法管理所新农村建设农户建房协议 甲方:**市****镇行政综合执法管理所
乙方: 为了搞好新农村建设,做到合理布局,统一规划,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要求,现就农户建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农户建房必须按新农村的规划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楼层,统一图纸进行建房,否那么勒令撤除。
二、建房户必须向镇提出申请,并交纳建房保证金。
三、建房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依法施工、文明施工,树立平安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打围作业、封闭施工、设立警示标志,完善平安设施〔修建房屋三层以上外围必须搭架〕,确保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平安。一切平安责任事故由建房户自行负责。
四、申请建房的农户,遵循谁申请谁建房的原那么,不得转让他人,否那么没收保证金并且取消建房资格。
五、《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建房户房屋粉刷工程,必须在主体工程完工1月内全部结束,按期按规划完工的退还保证金,否那么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