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
2006年城市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马鞍山市 • 【公布日期】2006.04.06 • 【字 号】马政办[2006]10号 • 【施行日期】2006.04.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马鞍山市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6年城
市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6]10号)
当涂县、各区,市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6年城市绿化实施意见》已经市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
马鞍山市2006年城市绿化实施意见 (市建委 二〇〇六年四月)
为加速我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加大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力度,隆重庆祝建市50周年,现就我市2006年城市绿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园林的理念,以提高绿地的生态功能及实用性为前提,加大城市绿量,提高绿化档次,促进南北绿地均衡发展,公园、街头游园、道路绿地建设多管齐下,以全面提高我市的人居环境质量。
主要目标:结合城市管理年的拆违建绿工作,高标准建设新增公共绿地,改造提高老旧园林绿地,强化雨山湖周边绿地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加强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在创造绿色、生态、环保的城市环境的同时,为老百姓提供更多优美的休闲、娱乐场所。2006年全市计划新增各类绿地80万平方米。 二、总体任务 (一)义务植树
植树造林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全市各机关、学校、厂矿、驻军、各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2006年,各单位组织参加义务植树总人数26万人次,义务植树总株数78-130万株(含义务植树株数、以资代劳株数和等量劳动株数)。
各绿化责任片绿化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有效安排辖区内的义务植树活动,合理安排绿地卫生保洁、养护管理义务劳动。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植树技术规范,包栽包活。 (二)城区绿化
1.城区新植树木13.7万株,铺草56.5万平方米,种花卉300万株(盆),垂直绿化0.9万株,植绿篱11.7万米。新增公共绿地50万平方米,新增居住区绿地20万平方米,新增单位附属绿地10万平方米,总计新增各类绿地80万平方米。
2.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单位和居住区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及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进行绿化美化配套建设,新建居住区确保绿地率不低于35%,老居住区改、扩建绿地率不低于30%,各物业公司或事处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小区绿化充实调整、提高完善工作;新建单位绿地率不得低于30%,改扩建单位要尽可能留出绿化用地,确保绿地率不低于25%。
3.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所有建设项目需到市城市绿化办公室办理相应绿地
率审核手续,并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图纸设计绿地率达到标准的,可申请缓交易地绿化费,并加盖“绿色图章初审章”;图纸设计绿地率达不到标准的,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易地绿化费。项目完工后,由市城市绿化办公室委托专业测量单位对该项目实际绿化面积进行专项复核,绿地率达到标准的,免交易地绿化费,并加盖“绿色图章”;达不到标准的,必须按所缺绿化面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纳相应的易地绿化建设费,并网上公示,且不准许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不退还建设资本金,市房地产产权处不予办理基础及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及移交手续。易地绿化建设资金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用于城市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建设。 4.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城市公共绿地的分布与格局。新建城市公园、广场要确保绿地率达到60%以上;新建道路绿地率要达到25%以上,并且加大乔木种植比例,为市民提供更加舒适、优美的绿色环境。
5.深入扎实开展创建省级、市级园林化单位和园林化居住区活动,促进城市绿化工作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全市再创建园林化单位和园林化居住区3-5个。
6.积极发展、推广垂直绿化。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界墙、山墙、围墙、栅栏等,大力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改善环境。有条件的单位,可发展屋顶绿化,建屋顶花园。
7.实施城市绿化重点工程9项,城市绿化工程项目49项(见附表1、2)。 (三)九项重点绿化美化工程
1.城市中心区绿化、亮化工程。雨山湖周边道路即湖东路、湖南路、湖北路、雨山路等道路绿化改造工程,花雨路与湖西路交叉口、中心大道与雨山路交叉口绿地建设工程。
2.市政公园一期建设。总建设面积14万平方米,包括铺装、廊架、小品、绿化、美化等,其中绿地面积约7万平方米。
3.采石河二期配套绿化。采石河从湖东路至湖西路段南岸1.1公里长环境整治,栈道、游道修建,15万平方米河岸绿化、美化。
4.翠螺山休闲文化园配套绿化。14万平方米环境整治,包括沟渠整治、绿化美化等。
5.新建、改建道路绿化工程。天门大道、湖西南路、慈湖河路、霍里山大道、湖南东路、长江路等新建、改建道路配套绿化。
6.马钢厂区绿化美化工程。雨山河沿线、马钢三烧厂、二铁厂、港务原料厂等厂区综合整治绿化美化,总面积60万平方米。
7.居住区绿化30万平方米。主要内容为新居住区配套绿化,确保绿地率达到35%以上;老旧小区环境整治、绿化改造,确保绿地率不低于30%;居住区拆违后的绿地恢复工作。
8.举办2006年马鞍山金秋花卉展,庆祝建市50周年。在全市主要公园、街头游园、园林广场布置花卉200万株(盆)。
9.东湖公园建设。总建设面积33.8万平方米,包括征地、拆迁、地形改造、亮化、绿化、美化等,其中绿化面积20万平方米,营造水体8万平方米。 三、任务分解
依据城市东扩南进发展步伐及部分行业、单位功能转换,将原城市绿化责任片调整划分为六大绿化责任片,即马钢、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园林系统,总任务分配如下(具体内容见附表2):
(一)马钢:植树5.5万株,铺草26万平方米,垂直绿化0.1万株,种花50万株(盆),植绿篱4.2万米;实施绿化美化工程项目14项,实施重点绿化美化工程2项;安排所管绿地卫生保洁、养护管理义务劳动3万人次。
(二)花山区:植树1.5万株,铺草4万平方米,垂直绿化0.1万株,种花8万株(盆),植绿篱0.5万米;实施绿化美化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绿化美化工
程1项;安排所管绿地卫生保洁、养护管理义务劳动4万人次。
(三)雨山区:植树1.2万株,铺草3万平方米,垂直绿化0.2万株,种花8万株(盆),植绿篱0.5万米;实施绿化美化工程项目5项,实施重点绿化美化工程1项;安排所管绿地卫生保洁、养护管理义务劳动3万人次。
(四)金家庄区:植树1万株,铺草2.5万平方米,垂直绿化0.2万株,种花10万株(盆),植绿篱0.5万米;实施绿化美化工程项目3项,实施重点绿化美化工程1项;安排所管绿地卫生保洁、养护管理义务劳动2万人次。
(五)经济技术开发区:植树1万株,铺草6万平方米,垂直绿化0.1万株,种花4万株(盆),植绿篱2万米;实施绿化美化工程项目6项,实施重点绿化美化工程2项;安排所管绿地卫生保洁、养护管理义务劳动1万人次。
(六)城建园林系统:植树3.5万株,铺草15万平方米,垂直绿化0.2万株,种花220万株(盆),植绿篱4万米;实施绿化美化工程项目13项,实施重点绿化美化工程2项;安排所管绿地卫生保洁、养护管理义务劳动0.3万人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爱绿护绿的意识
城市绿化造福社会,人人受益。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城市绿化工作的宣传力度,不仅要大力宣扬绿化美化方面的好人好事,也要对恶意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曝光,并跟踪督促整改,引导市民对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热爱家乡、保护环境、投身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建立人人参与,人人享有,人人爱绿,人人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责任,推行目标管理
城市绿化各责任片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绿化工作领导力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所辖责任片绿化任务的分解落实、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工作,将绿化工作列入单
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市绿化主管部门将组织年终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将上报市,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对绿化工作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工作的要追究责任,以确保各项绿化任务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提高绿化水平
随着我市“东扩南进”战略目标的实施,在对原有的城市绿化体系进行调整完善、充实提高的同时,要树立生态园林理念,坚持乔、灌、草合理配置,高标准设计、高水平施工,不断提高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施工水平,确保施工质量,以整体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品位和档次。 (四)依法治绿,强化行政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自觉遵守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抓好绿化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要加强绿线的监督工作,市建委和园林部门要强化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严禁在各类绿地的绿线范围内开展与园林绿化无关的建设开发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对违法违规的要坚决制止,严格执法。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主干道绿化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砍伐、移植树木、临时占用绿地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报城市园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对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或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它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要依法严惩,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行业管理,大力推进社会绿化工作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按照《马鞍山市绿化施工规范》进行,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要严格按照《马鞍山市园林绿化管养规范》进行。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
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各项社会绿化工程按标准高质量完工。 (六)加强园林养护工作,巩固园林绿化成果
园林养护是园林绿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园林绿化的园林景观效果。在园林绿化工作中,在确保园林绿化施工质量的同时,更要注重园林养护质量。要纠正重建轻管现象,各级绿化部门要落实养护保洁经费,加强园林养护、卫生保洁工作,强化日常考核工作,确保绿化景观效果。城市维护费要确保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主干道绿化的养护管理费用,各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区管公园、次干道绿化养护管理,居住区绿化养护要有专人管理,居民每年每户交纳的绿化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市、区、居住区三级管理网络,要各司其职,有效联动,狠抓养护落实,坚持长效管理,以便全面提高绿化养护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景观效果,整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附件:1.2006年九项重点绿化美化工程一览表(略) 2.2006年城市绿化工程项目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