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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讨论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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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

(讨论)

一、 总则

1.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管理,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全区中小学办学水平,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榆阳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

3. 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都要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管理制度,将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每个环节。

4. 榆阳区教育督导室将根据省《规范》和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规范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先树优及校长职级结合起来。

二、校务管理

5. 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教职工代表大

会制,民主管理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密切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社会(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6. 坚持依法治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办“校中校”,不设重点班,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精心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严禁歧视后进生,确保辖区内每一个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7.管理制度体现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基本理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学校实际,涵盖学校各方面工作。学校常规管理严格、有效。

三、德育管理

8.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最重要的工作。抓住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和教师队伍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扎实开展以“讲传统、讲诚信、讲守则,开展道德实践和创新实践”为主题的“三讲两实践”系列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课课程标准,在学科教学中重视德育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坚持经常,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和心理咨询室建设符合有关规定。积极创建符合要求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多彩。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化、活动文化、环境文化、制度文化建设富有特色。每年举办校园“三节一会”活动。

9.有健全的德育工作机构,专兼职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德育工作的时间、经费和人员保障到位。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体系运行正常。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着力

创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

10.重视加强德育工作制度建设。学校教育常规、活动常规、学生工作常规、班主任工作常规等制度健全,致力于实现日常德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德育工作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远期有目标、近期有计划、活动有措施、阶段有总结,认真落实德育工作年报制度。

四、教学、科研管理

11.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中、省、市制定的课程实施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杜绝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难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做法,切实保证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和相应课时,按教学进度开齐开足科学实验课(演示实验、分组实验)。因地制宜开发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形成地方及学校特色。有秩序地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学校必须切实加强体育教学,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包括体育课、活动课、早操、课间操),并按照中、省、市、区相关要求购置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仪器,按时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如实上报相关测试数据。

农村寄宿制学校还要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课外阅读时间。

12.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高中生8小时、初中生9小时、小学生10小时以上),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到校时间冬季不得早于7:50,夏季不得早于7:35(高中到校时间冬季不得早于7:30,夏季不得早于7:15);学生放学时间随季节变化适当进行调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高中生8小时、初中7小时、小学6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走读生均不得安排晚自习;寄宿生可适当安排晚自

习,但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小学每节课为40分钟,小学一年级可将每节课调整为35分钟;初中每节课为40分钟;高中每节课不超45分钟。小学所有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均不得利用双休日组织学生上课、辅导或考试;初中九年级第二学期周六可适当安排辅导,高中一、二年级可利用周六开展严谨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等,但时间均不得超过半天。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提前到校或拖后放学,任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组织好“一课两操”和大课间活动。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

13.严格遵守放假时间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的假日安排规定,不得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14.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学校要按照减负增效的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广泛参加校本教研,精心备好每节课,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作业布置要精心设计,适度适量,课堂作业力求当堂完成。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量不超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提倡布置实践性、探索性、社会性等不同类型的个性化、开放性作业,提高学生多方面的能力,严禁教师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各科教师布置的书面家庭作业要确保全批全改,严禁超时布置大量书面作业不批不改,更不准让家长或学生代替教师批改作业。作业布置和批改工作要作为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纳入对业务副校长的考核内容,业务副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作业管理负总责。

15.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

奥赛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奥赛培训。

16.严格教辅材料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辅资料统一纳入“零收费”,随同课本一同征订发行。各学校不得强迫或变相要求学生统一征订或购买课外用书或教辅材料,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行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替书商等商贩宣传、推销图书资料及其他产品;学校及教师不得以教谋私,严禁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让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或规定书目)各种教辅资料、习题集、考试卷、报纸杂志等课外读物以及其他学生用品。

17.建立校本教研制度,组织教师和员工围绕德育工作以及课程建设与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开展学科、联片和网络教研。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学校有教研工作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有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制度,有教研工作与教师专业发展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五、学生管理

18.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严禁举办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切实保证辖区内农民工子女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完成率;严禁做违规招生宣传,提前招生或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严禁拒绝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儿童随班就读;严禁以任何理由开除或劝退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中小学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学籍、报名、考试成绩以及录取等信息。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以文化课考试方式录取学生;不得通过幼儿园或小学推荐“学科特长生”的方式录取学生;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学科考试成绩单、各类等级考试证书等材料。

19.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榆阳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严格规范班级管理。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逐步达到部颁标准。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每个班级不超过50人。

20.建立学生管理和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教育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21.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有个性的发展。善于发现和培养学生的优点和长处,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评优表彰活动,调动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按规定处理犯错误的学生。建立处分学生的听证、申诉和复议制度。

22.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建立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困难学生救助档案。

六、教师管理

23.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严格遵守《榆阳区中小学教师从教“八要”、“八忌”、“八做到”》,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师德模范;对教师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有明确要求。严禁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讽刺、挖苦、歧视残疾和后进生,对学困生要耐心帮扶,不歧视、不放弃;严禁酒后上课或课间接打手机;严禁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推荐摊派教辅及学习用品;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对违规教师要严肃查处一并追究校长的责任。

24.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教师进修、开展校本研训的制度和机制健全并能够全面落实。

25.实行人性化、民主化管理。建立健全评优激励机制,最大限度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重视教师身心健康,丰富教师业余生活,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依法保障教师权益。

七、评价管理

26.建立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历程。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27.严格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举行期中、期末质量检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单元测试、统考、月考或联考,不得组织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质量检测命题要以课程标准、教材为依据,难度适中,不得从各种教辅材料中选用超课标、超教材的难题、怪题、偏题。

27.规范成绩应用。严禁学校、班级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分数;严禁以质量检测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名次,给学生排座位,以及分快慢班、实验班;严禁学校单纯以教学成绩或升学率评价教师,不得以考试成绩给教师排名次。

28.建立健全有利于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和提高专业水平的评价体系。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的评价原则,综合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各个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八、资产管理

29.建立健全教学设施设备和场馆使用管理制度。按照保证教育教学,服务学生和教职工的原则,延长开放时间,提高使用效率。

30建立健全学校资金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完善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1.学校财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表、卡、物相符。图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计算机等设备分类登记造册,定期清查、检修和维护。

32.加强校舍和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校舍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和安全预警机制,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排除险情。遵循校园绿化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改善校园环境质量,农村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并结合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搞好校园学农实践基地建设。

九、安全管理

33.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中、省、市、

区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并及时完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3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安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校外活动要有安全保障方案。

35.定期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6.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使用校车须有完备的法定手续,制定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十、卫生管理

37.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中、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卫生工作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38.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

39.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并完善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积极开展卫生知识、疾病预防

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40.建立学校卫生打扫制度。组织学生定期打扫卫生,净化、美化室内外和校园环境,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劳动技能和自觉保持环境卫生的习惯。

十一、档案管理

41、建有档案资料室,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行政、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重大活动、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师生健康、人事、财务、固定资产、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努力保管好、使用好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十五条 严格遵守市区两级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其他规定。

教师违反上述规定,有群众举报并查实的,或者上级部门、责任区督学检查时发现一次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训诫或者行政警告处分,校内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责令限期整改;发现两次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行政记过处分,县区内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责令限期整改;发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给予行政记过或者行政记大过处分,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责令限期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要调整其工作岗位,在城区学校任教的调整到农村学校,直至辞退。是党员的,要视其情节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有违规所得的全部予以清退。

第三章 奖惩及考核

第三十六条 各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督导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按学年度实行动态管理,考核成绩纳入年底综合督导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及校长年度考评、评先树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对办学行为端正、教育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学校、校长和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通报表彰。

第三十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榆阳区规范办学行为奖惩及考核办法》执行。

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减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或者上级部门、责任区督学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一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长警示训诫或者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学校连续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社会反响较大,给予校长行政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校长撤职处分。是党员的,要视其情节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全市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达标、评优活动;已是规范化学校或标准化、示范高中的,取消或报请省教育厅取消相应称号。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上级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加大宣传的力度,榆阳区教育网及各中小学校园网都要开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专栏”,及时公布、宣传中、省、市、区推行素质教育的文件,特别是各

中小学要将《榆阳区教育教学管理行为规范(试行)》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违规办学举报电话等在学校公示栏、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张贴公布。

第四十条 创新规范办学行为监管机制。由驻市教育督导室组建的“督导巡视团”及区督学进行经常性随访督导,进一步深化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对在随机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通报;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的受理、查实、处理机制、快速反应,坚决查处违规办学行为,维护我区教育良好形象,切实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区教育局,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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