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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绍兴市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汇总

来源:易妖游戏网
附件一:

2014年绍兴市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综合检查

勘察设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汇总

一、建筑专业 (一)无障碍设计:

1、某些项目总平面缺少无障碍设施(坡道、无障碍公厕、无障碍停车位等);

2、总平面或地下车库残疾人车位,很多位置不方便或行走距离路线不是最短的车位;

3、个别残坡坡度不符合要求,缺扶手做法; 4、个别残厕位、无障碍卫生间缺做法;

5、无障居室中无障碍洗浴器、卫生间门不符合要求; 6、残疾人入口宽度个别不满足要求;

7、无障碍楼梯、台阶:设置不完全,没有在起点和终点设置盲道,;踏步和踢面没有区分和对比;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没有在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

8、个别建筑设置电梯,没有注明无障碍电梯; 9、某些居住项目每100套忘记设2套无障碍住宅。 (二)消防设计:

1、设计说明部分缺消防设计说明,有消防设计说明的内容不全,缺消防安全疏散内容;缺疏散宽度计;缺消防登高面及场地内容;屋面、墙面采用B级保温材料缺防火隔离带做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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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平面图消防登高面不到一个长边,并无直通室外的楼梯间,违反《高规》4.1.7条;消防车道后退不足,不满足浙公通字(2014)30号文;还有高层与高层防火间距只有8米,不符合13米的要求。个别消防车道拐弯半径不到9米或12米;

3、地下室

(1)地下汽车库使用的楼梯首层没有直通室外不符合浙公通字(2014)30号文第79条要求;

(2)地下室排烟口未到屋面排放,同时与上部建筑防火间距不够;地下室采光口与建筑距离不足未采取防火措施;

(3)某些项目存在消防水泵房等用房未设置安全通道通向安全出口;

(4)防火分区图表达深度不足,未表示出入口、连通口,未表示主要轴线号等;

(5)较多项目利用“浙公通字【2014】30号文”第70条,在多个防火分区毗连时,不能保证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一个安全出入口(更谈不上两个安全出口);

(6)地下室袋形走道长度大于22米。 4、地上建筑

(1)当一个单体各层与未表达的相邻单体平面毗连时,未计算各层总建筑面积,未进行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

(2)某些项目未标明每层最多使用人数,缺少疏散宽度的计算; (3)某些项目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之间的缝隙,其防火构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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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如防火棉未包1.5mm厚钢板及锚固措施等;

(4)个别住宅在消防前室内开设卫生间窗;地下室也有开其它房间门窗的情况;

(5)U型天井两侧开窗不符合浙公通字(2014)30号文第40条要求;

(6)个别社区服务中心四层会议室将两个安全出口隔断,无法连通;

(7)公建未设消防救援口浙公通字(2014)30号文第30条; (8)高层底层安全出入口上方,未设置防火挑檐和防护挑檐;汽车库出入口未做防火挑檐。 (三)建筑构造安全:

1、某些项目屋顶女儿墙或护栏,阳台护栏,临窗护栏,临空护栏缺少安全可靠的锚固措施和抗水平推力的构造小柱,存在安全隐患;

2、某些项目屋顶女儿墙实心护栏存在可攀登而降低安全高度的隐患;

3、某些项目外廊与低层非上人屋面可相互进入及住户门窗可进入非上人屋面,缺少可靠分隔措施及其他安全措施。 (四)设计中存在的其它违规问题:

1、《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第3.01条 倒置式屋面工程的防水等级应为Ⅰ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不得少于20年;第5.2.5条 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应按计算厚度增加25%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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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且最小厚度不得小于25mm;上述两条还有不少设计单位没有注意,保温层没有增加25%或防水等级不是Ⅰ级;

2、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第4.8.1条;种植屋面未设置耐根穿刺防水层《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第3.0.7条(强条);另外地下室顶板未设置排水坡度,《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第4.8.3条第1点,种植顶板应为现浇防水混凝土,结构找坡,坡度宜为1%~2%;地下室地板防水层保护层厚度不足,规范要求为50厚,个别工程为40厚,有些无保护层,《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第4.3.25条第2点;

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住宅建筑规范》第5.2.4条;浙公通字(2014)30号文第76条;

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版:

(1)第5.3.3条厨房设置热水器位置(有不少设计单位未设置) (强条);

(2)个别住宅设计未注明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担架电梯; (3)第5.6.当阳台或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时,其安装位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点应为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提供方便操作的条件。有些住宅室外机位置根本无法安装与检修;

(4)第6.4.7条电梯不应紧邻卧室设置。当受条件,电梯不 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强条)个别住宅卧室与电梯局部紧邻未作处理;第7.3.4条起居间(厅)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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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邻电梯布置。受条件起居室(厅)紧邻电梯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震措施,很多未采取任何措施;

(5)第5.6.3条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 高要求,个别住宅只做了900。个别住宅阳台栏杆竖向净距为1100,不少住宅顶层楼梯平台栏杆高度不够;

(7)第5.8.2条当设置凸窗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2点,可开 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米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米,有些住宅没有做到;

(7)第6.7.3条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 设置在门禁以外。个别在门禁内;

(8)第6.8.5条竖向排气道屋顶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 筑砌筑体。排气道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平台上时,应高出屋面或平台地面2米;党周围4米之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皮0.6米。高层住宅均为上人屋面,大多数均未注明高度;

(9)地下室夹层功能是工具间,不能使用住宅户内楼梯,不符 合浙公建(2014)30号文第159条要求,同时地上地下楼梯应封闭;

(10)内卫未设置排气道。

5、《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规范新出,很多设计院没有注意,下面几条违反较多:

(1)第4.1.2条 住宅室内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2)第5.2.1条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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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5.2.2条厨房的楼、地面应设防水层,墙面宜设防潮层;厨房布置在无用水点房间的下层时,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6、地下非机动车库出人口宽度不到2500(浙江省标); 7、高层住宅阳台栏板采用玻璃栏板,不符合JGJ113-2009第7.2.6条要求;

8、某些项目屋面刚性层下未设隔离层,刚性层未设分仓缝; 9、屋面未设置排气槽、孔及分仓缝;

10、较多平屋面未设外檐沟及内檐沟,仅采用穿墙水斗,存在较 大漏水隐患;

11、某些项目多孔砖外墙未设置防水粉刷层。 二、结构专业

1、结构设计采用的规范没有及时更新,尤其是基础、承台和楼梯等小软件采用的设计依据;

2、计算结果的正确性缺少判断,如嵌固层的确定,活荷载在什么使用性质下考虑折减,折减多少,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输入值与实际值的核对,个别使用空间楼面活荷载输入错误,个别大房间恒载取值偏小等等;

3、计算书不全,如缺少剪力墙轴压比计算结果,边缘构件计算结果,基础变形验算或者是计算书存档不齐等等;

4、框架结构建模缺少楼梯的参与,甚至极个别工程结构模型局部与建施图不符;

5、基础设计未遵照勘察成果的结论和建议执行,如持力层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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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基础类型的采用,是否需要防腐蚀设计,是否需要计入负摩阻力的不利影响等等,个别设计单位条基设计过宽,不考虑勘探孔深度是否小于地基主要受力层深度;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与勘察单位沟通反馈并出具有效的补充勘察联系单。

6、承台强度设计时承受荷载值的确定过于随意,如桩基承载力特征值扩大1.2倍之和,或者是标准值与设计值不分;

7、抗震区短柱的体积配箍率偏小,不符合GB50011-2010第6.3.9.3.3条的要求,且未注意柱的体积配箍率与柱轴压比及配箍特征值的关系;

8、非抗震区钢砼柱纵筋直径采用12时,箍筋间距采用200,不符合GB50010-2010第9.3.2.2条的要求;

9、主次梁交接处未注意剪力的分布,造成主梁箍筋配筋不足; 10、高层剪力墙结构约束边缘构件及构造边缘构件当有双向梁搁置在此边缘构件时,没有对照计算结果,仍按边缘构件构造尺寸及最小配筋率控制,导致边缘构件的长度不足配筋偏小,存在不安全隐患;

11、高层剪力墙结构约束边缘构件不注意Lc长度要求,没有按规范要求在图上标明,箍筋或拉筋间距偏大未达规范最小要求;

12、剪力墙端柱的纵筋配筋率、箍筋直径及间距不符合相应级别框架柱的构造要求;

13、剪力墙结构中不论洞口高度尺寸,连梁高度均由洞顶控制做成一根连梁,连梁高度过大,刚度过刚,配筋不合理,亦不利抗震延性及耗能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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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基础梁,楼面梁及桩身纵筋采用机械连接做法已较普遍,但未注明机械连接的等级(根据抗拉强度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差异分为三个等级);

15、结构说明中沉降观测要求内容过简,没有明确建筑物的变形允许值及观测终止时间;

16、地下室顶板消防车道及登高面处荷载取值混乱,没有按荷载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板跨尺寸线性插值确定后再根据覆土厚度按附录B进行活载折减。基础导荷时仍考虑消防车荷载,导致基础设计桩数偏多(浅基时基础偏大),不够经济。 三、电气专业

1、设计说明中规范阐述不全,规范过期等现象比较普遍;对用电负荷性质分类、供配电系统描述不清甚至错误;对有缺项设计(如配电房、弱电等另行委托设计的项)没有做相应的说明;节能设计专篇不完整甚至缺失;

2、系统接线图中,公建能耗监测和分项计量未设计的较普遍;隔离电器的选用不重视;双电源进线后端又增设一总断路器,使供电可靠性下降;某些项目图纸中甚至电缆载流量不足线路额定电流;

3、普遍存在住宅卫生间I区及正上方设置有照明设备及相应管线穿越;

4、普遍存在住宅卫生间、楼梯、门厅等场所照度过大、照明功率密度值超标的情况;同时也普遍存在较大客厅和卧室照度严重偏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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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遍存在公建卫生间、泵房、电梯机房、走道、楼梯、门厅、地下车库等场所照度过大,照明功功率密度值严重超标的情况,在新照明设计规范中,这些场所照明功功率密度值限值均列入强条,要设计单位引起高度重视;

6、防雷系统中还有部分项目避雷网格超规范限值;对学校未按照人员密集场所设计;高层建筑未设置均压环等情况;

7、消防处在新老规范交替期,对新规范理解无统一共识,图纸比较混乱,但严重违反规范的不多;

8、弱电中主要对住宅要求三家以上光纤运营商进户的规定认识不足,部分项目均未预留相应接线条件。 四、给排水专业

1、对给排水节水节能设计不重视,具体表现为:

(1)设计依据不充分、设计措施欠完善;节水节能设计专篇有些图纸有,但很不完整,有些干脆没有写给排水节水节能专篇;

(2)高层供水分区不合理,不利于节水节能;

(3)各配水点处供水压力(动压)未根据GB50555-2010第4.1.3条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使其不大于0.20MPa;

(4)未根据GB50555-2010第3.1.1条~第3.1.的要求选取节水定额;

(5)水池水箱未设置溢流报警装置。

2、住宅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未按DB33/1034-2007第3.0.5条及4.2.10条执行。多数设计图该系统仅为示意图,既无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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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包括住户热水用水量、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热水箱、管材等主要参数),又无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与其他各专业的配套设计内容,有些多层住宅太阳能热水管管井未设置不利于安装和检修;

3、规范中强制性条款重视不够,如:

(1)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2.4C条关于给水空气间隙的条款;

(2)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2.5条关于设置倒流防止器的条款;

(3)GB50084-2001第6.5.1条关于末端试水装置设置的条款; (4)GB50140-2005第5.2.1条关于灭火器保护距离的条款。 4、规范一般性条款,检查发现设计人员容易疏忽或设计不到位,如:

(1)地下汽车库灭火器配置类别应以A类按中危险级考虑; (2)GB50016-2006第8.4.2.6条关于消防管网分段阀门设置的条款;

(3)GB50016-2006第8.4.3条关于室内消火栓布置的条款; (4)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9.关于屋面雨水排水设置溢流措施的条款;

(5)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5.7条、第3.5.1、第4.3.3条关于给排水管道布置的条款。

5、图集更新不及时,有些设计图纸选用过期的图集; 6、消防给水系统未明确消防水源水压的保证措施,高层消防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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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未设置分区减压措施;

7、未执行绍市建管发文的相关要求。如住宅阳台增设废水立管、多层住宅每层(高层住宅顶层和次顶层)均应进行太阳能热水器一体化设计、排水横管设于下一套内时连接3个及以上排水口的(包括地漏)应于本层设置清扫口。 五、暖通专业

1、暖通节能设计专篇不完整:

(1)节能设计依据不充分、设计措施欠完善。节能设计专篇有 些图纸有,但不完整。有些干脆没有节能专篇;

(2)设备的性能参数COP值(EER值或IPLV值)未按浙江省公 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7选取;

(3)平时通风机单位耗功率指标限值被忽略; (4)各种设备机组隔振减噪措施不明确; (5)相关检测与自控措施图纸中未要求。 2、施工图阶段空调负荷计算不完整:

(1)有些项目空调负荷计算书未按 GB50736-2012第7.2.1条要求进行各项逐时冷负荷计算;

(2)室内外设计参数选择不合理;

(3)负荷计算书中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与建筑节能计算书中不一致。

3、高层建筑增压送风系统余压控制措施不到位,不符合消防余压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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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烟量计算有些项目设计不满足GB50016-2006第9.4.2条及其条文说明;

5、地下汽车库排烟兼排风系统中,补风量仅满足排烟补风要求未能满足平时排风风量的80%~90%的要求。 六、勘察专业

(一)原始资料部分

1.原始资料未进行整理归档。从本次原始资料检查看,且不说原始资料内的内容怎样,单从资料归档看,仅少数几家勘察单位能完整的把所有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大多数单位的原始资料多为散装,未进行分类、编号、系统性整理归档;

2.测量放样记录没有或缺乏依据。本次检查发现有多份报告的原始资料中,缺少原始测量放样记录及相应的座标与高程引测点依据资料(有的未明确是1954年还是1985年高程基准);

3.缺少各种样品送检委托单。多家勘察单位的原始资料中缺少水分析,土工试验、岩石试验等送样记录、且试验要求内容(包括送收样日期—特别是水化学分析是有时效性的)不全或不明确,缺少试验的开样记录和分析成果;

4.缺少计算书。只有少数几家勘察单位有单桩竖向承载力,单桩抗拔承载力计算,而地基土承载力计算书几乎没有。

(二)成果报告部分

1.未收集气象、水文条件资料,抗浮设计水位提供无依据。;目前大多数建筑均设有1~2层地下室,而规范又要求勘察提供基坑抗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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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水位,因抗浮水位提供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基坑的安全问题、结构性能问题、使用功能问题以及建设单位的造价问题等等,而其中在场地围边区域范围内的河流、道路、环境、水文及地下水等因素是直接影响抗浮设计水位的取值的,故周边道路环境条件、水文条件等内容的收集就显得相当重要了。很多勘察报告没有收集这些资料直接给出了一个抗浮设计水位,依据不充分且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年版)第8.0.5条规定;

2.规范未及时更新。目前与勘察有关的规范有的已更新,而部分勘察单位仍在沿用旧规范;

3.标准贯入试验修正无依据。标贯修正问题,在勘察94规范专门在条文说明中有解释可有“但提出勘察报告时,N值均不作杆长修正”的定论,且现行勘察规范也已不作修正要求,但有的勘察单位仍在修正;

4.厚层填土应进行必要的原位测试。填土当其达到一定厚度且厚薄变化较大时,会对建筑物基础产生很多不利影响,因填土往往覆盖在地表,随着人类活动历史变迁会多次无序堆填,成分杂乱,均匀性差,性质松散,未经处理不宜直接利用,同时其又与房屋、道路、基坑开挖与围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工程建设关系密切,因此,勘察不应忽略相应的取样及原位测试,对其成分、均匀性和堆填年代、固结度、密实度,甚至是渗透性能等工程特性的评价,本次检查有几个勘察报告发现填土厚度很大,但未做任何原位测试;

5.持力层变化较大,应加密控制问题。勘探点间距取决于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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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复杂程度取12~35m,桩基设计时特别是预制桩,最为担心的就是持力层起伏情况不清而造成截桩或接桩,为此,应控制相邻勘探点揭露的持力层层面坡度、厚度以及岩土性状的变化,其层面高差幅度为1~2m,不能满足时,应加密勘探点。本次检查发现有些报告仍不作加密或文字说明;

6.规范中对地下水要求多数为强制性条文,其中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判定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降水或隔渗)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对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等内容,地下水的赋存和渗流形态对基础工程施工、运营及工程造价具有重要的影响,而目前工程出现问题也往往是水文地质条件不清造成的,因此,勘察报告对地下水的分析与评价应尽量详细、全面、慎重。本次检查发现有些报告未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未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未分层量测地下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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