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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一般分为: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开工、复工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二、一般脚手架检查与验收程序:
1、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施工、技术、安全、作业班组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技术规范、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对脚手架进行阶段验收,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脚手架及其他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和验收: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以上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土层开冻后;停用超过一个月的,在重新投入使用之前。 三、脚手架定期检查的主要项目包括:
1、杆件的设置与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有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扣件螺栓是否有松动。
4、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技术的规范的要求。 5、架体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有超载使用的现象等
四、脚手架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1、拆除作业应按与搭设相反的程序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每层连墙件的拆除,必须在其上全部可拆除杆件均已拆除以后进行,严禁先松开连墙件,在拆除上部杆件。
3、凡已松开连接的杆件必须及时取出、放下、以免作业人员误扶、误靠、引起危险。 4、分段拆除时,高差应不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5、拆下的杆件,扣件和脚手板应及时吊运至地面,严禁自驾上向下抛掷。 6、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拆除作业。 五、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技术措施:
1、架上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并站稳把牢。
2、未设置第一排连墙件前,应适当设抛撑,以确保架子稳定和加上作业人员的安全。 3、在架上传递、放置杆件时,应注意防止失衡闪失和滑落。 4、安装较重的杆部杆件或作业条件差时,应避免单人操作。
5、剪刀撑、连墙件及其他整体性拉结杆件应随架子高度的上升及时装设,以确保整体稳定。 6、搭设过程中,架子上不得集中超载堆置杆件材料。 7、搭设过程中应统一指挥、协调作业。
8、确保加自己的尺寸、杆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节点构造和紧固程度符合设计要求。 9、禁止使用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
10、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作业。 六、脚手架设置要求:
1、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地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3、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七、企业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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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措施计划,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建筑施工应急预案应包括的内容:
1、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辨识、评价; 2、规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的详细职责 3、规定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
4、明确救援中心可使用的设备、设施、物资、资金、人力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等
5、明确在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发生时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的具体措施。 6、规定现场恢复程序
7、其他(如对应急培训,演练的具体要求) 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393号令)对施工单位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的验收规定:
1、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列》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3、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十一、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做到分级、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2、所接触的安全设施、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安全注意事项等
十二、应采取支护措施的基坑(槽):基坑深度较大,且不具备自然放坡施工条件;地基土质松软,并有地下水或丰盛的上层滞水;基坑开挖会危及邻近建筑、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与使用。
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检测要求等。
十三、基坑(槽)支护的主要方式:简单水平支撑;钢板柱;水泥土桩;钢筋混凝土排桩;土钉;锚杆;地下连续墙;拟作拱墙;原状土放坡;桩墙加支撑系统;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合理组织。
十四、基坑坍塌前的主要迹象:周围地面出现裂缝,并不断扩展;支撑系统发出挤压等异常响声;环梁或排桩、挡墙的水平位移较大、并持续发展;支护系统出现局部失稳;大量水土不断涌入基坑;相当数量的锚杆螺母松动,甚至有的槽钢松脱等。
十五、施工项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实施“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为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十六、按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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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十七、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和施工班组的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照建设部《建筑安全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规定: 1、公司教育内容是: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3、施工班组教育的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列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十八、事故发生后,逐级汇报的情况是: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到的时间不得超过2h。
十九、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十、整体提升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整体提升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要针对提升工艺和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要包括设计、施工、检查、维护和管理等全部内容。
2、安装搭设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安装后经验收并进行荷载试验,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式使用。
3、进行提升和下降作业时,架上人员和材料的数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并尽可能的减小 4、升降前必须检查附着连接和提升设备的状态是否良好,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和采取措施解决。
5、升降作业应统一指挥,协调运作。
6、在安装、升降、拆除作业时,应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二十一、一般脚手架专项施工的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件设置位置、连接方法、拆除作业程序、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绘制施工详图及节点样图。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定的要进行相应的计算。 二十二、“四口”和“十临边”指的是:“四口”楼梯口、通道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十临边”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段边;龙门架、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
二十三、临边作业的安全控制要点:
1、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挂安全立网进行封闭。
3、临边外侧靠近街道时,出设防护栏杆、挡脚板、封挂安全立网外,立面还应采取荆笆等硬封闭措施,防止施工中落物伤人。
4、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疾病的人员不宜从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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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对模板设计审查验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1、模板结构设计计算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审核手续是否齐全。
2、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体系,连接件等)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3、模板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齐全。
二十五、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装的安全技术措施为:
1、支撑系统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基土上的支撑点应牢固平整,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必要的临时固定措施,以保证期稳定性。
2、立柱底部支撑结构必须 具有支撑上层荷载的能力。为合理传递荷载,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当立柱支撑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土的承载力。 3、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应加设水平拉结和剪刀撑。
4、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若采用多层支模,上下层立柱要保持垂直,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二十六、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索指挥工、施工电梯司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械作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十七、三级配电模式:临时用电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并按照“总----分--------开”的顺序作分机设置,即变压器或外电电源引入现场中配电箱(配电柜),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用来控制用电设备,从而形成“三级配电”模式。
两级保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回路和设备必须要加装两级漏电保护器,实现触漏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总配电箱中应加装总漏电保护器,作为处级漏电保护,末级漏电保护器必须装配在开关箱内。
二十八、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吊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超高显微装置、过路保护装置、拖地保护装置、信号联络装置、警报装置、进料门及高架提升机的超载器、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等。
二十九、物料提升机进行防护措施:
1、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外侧应沿全高用安全立网进行防护。在建工程各层与提升机连接处应搭设卸料通道,通道两侧应按临边防护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栏及挡脚板。
2、各层通道口处都应设置闭型的防护门。地面进料口出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的尺寸应视架体的宽度和高度而定,防护棚两侧应封挂安全立网。 三十、塔式起重机安全控制要点:
1、塔吊在安装和拆卸之前必须针对其类型特点,说明书的技术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2、塔吊的安装和拆卸作业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行走式塔吊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固定式塔吊的基础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其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作为塔吊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之一。 4、塔吊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5、施工现场多塔作业时,塔机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以免作业过程中发生碰撞。
6、遇六级及六级上大风等天气,应停止作业,将吊钩升起。行走式塔吊要夹好规钳。当风力达十级以上时,应在塔身结构上设置揽风绳或采取其他措施加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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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十不吊是指: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违章指挥不吊;吊物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有人不吊;起重机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吊物被埋在地下不吊;作业场所光线阴暗或视线不清不吊;斜拉吊物不吊;有棱角的吊物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吊。 三十二、拆除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
1、开工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查,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拆除工程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拆除施工前,应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期制作。当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4、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5、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6、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十三、人工拆除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拆除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等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墙结构的原则进行拆除。
2、拆除施工应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空洞加以封闭。 3、建筑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建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4、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在进行拆除。 5、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到的方法。
6、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在采取有效的塌落控制措施后,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进行定向牵引,在采用气焊切给柱子的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7、拆除原用于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及残留量,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8、拆除的垃圾严禁下抛。
三十三、搅拌机的安全控制点:
1、搅拌机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固定式搅拌机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3、露天使用搅拌机应搭设防雨棚。
4、搅拌机的传动部位的防护罩,料斗的保险挂钩,操作手柄保险装置及接零保护、漏电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搅拌机的制动器,离合器应灵敏可靠。 6、料斗机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
三十四、作为该项目经理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迅速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做好危险地段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前提下积极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并立即向企业上级主管领导、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好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认真吸取事故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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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落实好现场各项整改和防范措施。 三十五、电焊机的安全控制要点:
1、电焊机的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地势较高平整的地方,并有防御措施。
3、电焊机的接零保护、漏电保护和二次侧空降压保护等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4、电焊机一次测电源线应穿管保护,长度一般不超过5m,焊把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30m,并不应有接头,一二次侧接线端柱外应有防护罩。 5、电焊机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十六、气瓶的安全控制:
1、施工现场使用的气瓶应按标准色标涂色。
2、施工现场应设置气瓶集中存放处,不同种类气瓶存放应有隔离措施,存放环境应 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存放住宿区和靠近油料、火源的地方。存放处应有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材。
3、气瓶的防震胶圈防护帽等装置应齐全有效。
4、氧气瓶,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 ,瓶与瓶之间距离应保持在5m上,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保持在10m以上,当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5、乙炔瓶不应平放。
三十七、基坑支护的安全控制点:
1、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2、基坑支护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3、基坑的实际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必须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4、控制好基坑支护与降水止水帷幕等施工质量,并确保位置正确。 5、控制好基坑支护、降水与开挖的顺序。
6、要控制好管涌、流沙、坑底隆起、坑外地下水位的变化和地表的沉陷等。 7、控制好坑外建筑物、道路和管线等的沉降、位移。 三十八、交叉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交叉作业人员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要做到上部与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错开,是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处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隔离层进行防护。
2、在拆除模板,脚手架等作业时,作业点下方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防止落物伤人。拆下的模板等堆放时,不能过于靠近楼层边沿。应与楼层边沿留出不小于1m的安全距离,码放高度也不宜超过1m. 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都应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通道口应设双层防护棚进行防护。
三十九、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的主要项目有: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情况。 2、技术措施所用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四十、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1、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用品。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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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设置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3、高处作业的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牌,夜间施工时,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并在危险部位设置红灯警示。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攀爬脚手架或栏杆上下,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严禁投掷。 5、高处作业,上下应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制定专人负责联络。
6、在雨雪天从事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六级及六级以上强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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