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青岛泽涵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李兆云 乙方(雇员):刘方奋
乙方于2013年4月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致使手指受伤,现已治疗终结,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一次性善后赔偿处理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医疗费用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且现已治疗终结,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2、本协议签订后基于伤害所产生的责任问题全部处理完毕,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务、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
甲方(盖章)签字: 见证人:
日期: 2014年 1 月 12日 日期: 2014 年 1月 12 日
乙方(手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