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喷布采购居间协议
委托方: 居间方: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熔喷布采购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接受委托人委托,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委托人同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第三人)签订100吨(壹佰吨)中石化99级别幅、宽175cm、25g/㎡熔喷布采购合同。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应促成第三人向委托方支付采购定金; 3、居间方应促成第三人向委托方结清全部的货款。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1、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并支付定金;
2、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共识的。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标准:
1)计算方式:本次居间服务费为计件报酬; 2)计件单价:单件固定2万居间费; 3)计件数量:居间采购成功的交易数量。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1)委托方一旦与第三人签订完成口罩采购合同,并收到第三人给付的定金;委托方应根据定金能采购的口罩数量,向居间方支付相应的居间计件报酬;
2)第三人采购结束,并向委托人支付全部的货款,委托方应结清剩余的居间计件报酬。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 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2、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特指与委托方由业务往来的关联企业)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2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在 地区具有管辖区的诉讼。同时,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
第九条未尽事宜
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签章):
日期:
居间方(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