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记录在异常原因目录中□ 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未能通过户口(营业场所)获取联系方式□ 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因被委托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复印件)被免去姓名申请的。□ 提交从异常操作列表中删除的申请表□ 签署并接受收据。申请企业签字盖章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无效。企业还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者申请从非正常经营名单中除名的委托人证明材料。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提交申请表,则无需填写受委托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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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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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提交的《异常清单除名申请表》已被受理,贵公司必须在签署本收据后15天内完成:□ 年度报告声明□ 注册地址变更证明或注册地址可以找到的证明□ 即时信息的公开
逾期无法完成的,你单位须重新提交申请。
验收人员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