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
第一节 和市场 第二节 市场失灵与公共财政第三节 公共部门与经济活动的范围 第四节 财政概念第五节 财政职能
第一节 和市场
一、市场:市场效率和市场失灵 (一)市场与市场效率 (二)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 1.垄断
2.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 3.外部效应 4.公共物品 5.收入分配不公 6.经济波动
二、:干预与干预失效 (一)的经济作用
(二)干预程度和干预手段 (三)干预失效 的经济作用
图1-1 与家庭、企业之间的收支循环流程图
干预手段可以概括为: 1.立法和行政手段
2.组织公共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 3.财政手段
干预失效的原因和表现: 1.决策失误 2.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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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信息不及时甚至失真 4.职能的“越位”和“缺位”
第二节市场失灵与公共财政
市场失灵一:公品(public goods)
萨缪尔森认为,纯粹的公品是指这样的物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物品或劳务消费的减少。 纯私人物品:
Xj=Σxij
式中,Xj为商品的总量;xij为第 i 个消费者对这种商品的消费(拥有)量
此公式表明:(1)商品Xj的总量等于每一个消费者i 对这种商品的消费(拥有)数量之和;(2)私人物品在个人之间是可分的。 纯公共物品:
xn+j=xin+j
此公式说明:(1)就消费目的而言,任何一个消费者i 都可以支配公共物品的总量xn+j(2)公共物品在个人之间是不可分的
公共物品的特性
a.效用的不可分割性(non-divisibility)。即公共物品或劳务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共同消费的特点。
b.消费的非竞争性(non-rivalness)。即某一个人或厂商对公共物品或劳务的享用,不排斥、妨碍其他人或厂商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或厂商享用该种公共物品或劳务的数量或质量。
c.受益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即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或厂商排除在公共物品或劳务的受益范围之外 。
公品的分类
纯公品。只有同时满足前述三个特性条件的物品或劳务,才可称作“纯粹的公共物品或劳务”。这就是说,纯粹的公共物品或劳务,指的是那种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提供的且在消费上不具竞争性、受益上不具排他性的物品或劳务。 混合公品。
公品带来的效率损失 免费搭车(free rider) 公共的悲剧(public tragedy)
为什么公品的存在导致公共财政的产生? //如何理解国有企业存在的必要性?
市场失灵二:外部效应
所谓外部效应,指的是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之间或私人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效益之间的非一致性。其关键方面是指某一个人或厂商的行为活动影响了他人或厂商,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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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购买照相机造成B花更多钱买照相机,这是不是外部效应?
并非所有的对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影响都可称作外部效应。那些对第三者所造成的可以通过价格或可以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影响,就不是外部效应。价格上扬的结果是一部分收入从购买者手中转移给生产者并增加了生产该种产品的动力。同时,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通过价格的提高也使现有的产量处于合理状态。
外部效应分类:
承受者:对消费/对生产的外部效应 发起人:生产活动/消费活动的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的结果:正的外部效应(外部效益)/负的外部效应(外部成本)。
为什么外部效应的存在能导致财政的产生?
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私人的边际效益和边际成本会同社会的边际效益和边际成本发生偏离。由于决定个人或厂商的经济选择的是私人边际效益和私人边际成本,而不是社会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成本,所以,当个人或厂商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完全忽略了外部效应带给他人或厂商的效益和成本时,其所作出的决策很可能会使资源配置发生错误。在存在负的外部性时,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将会出现过多状态。而当存在正外部性时,物品和劳务的生产和销售则会出现不足状态。 当外部效应存在时,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决策中所依据的价格,既不能精确地反映其全部的社会边际效益,也不能精确地反映其全部的社会边际成本。其原因在于,某种经济活动的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得除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个人或厂商)受到了影响,而该第三者因此而获得的效益或因此而付出的成本在交易双方的决策中未予考虑。其后果在于,依据失真的价格信号所做出的经济活动决策,肯定会使得社会资源配置发生错误,而达不到帕累托效率准则所要求的最佳状态。
市场失灵三:垄断
当一个企业可以通过减少其所出售的物品的供给量,从而使得物品的出售价格高于该种物品的边际生产成本时,就发生了所谓“垄断”。
市场失灵四:分配不公
在市场经济中,由市场所决定的收入的初次分配是极不公平的。这不仅本身于社会公平的要求有违,而且会导致诸如贫困、富裕阶层中财富的浪费、社会冲突、低收入者阶层得不到发展与改善自己处境的机会等一系列社会后果。所以,有责任弥补市场机制的这一缺陷,将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纳入其职责范围。
市场失灵五:经济波动
第三节 公共部门与经济活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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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活动的基本范围
*市场机制发生失灵的领域,也就是发挥作用的范围 提供公共物品 矫正外部效应 维持有效竞争 调节收入分配 稳定经济
第四节 财政概念 财政与“公共财政”
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是国家政权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决定财政。经济运行形态不同决定了财政运行模式也有差异。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身份参与社会分配,并将收入用于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品和公共服务,以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保障,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财政部网站
第五节 财政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财政职能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和监督管理。 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活动,由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从而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中,财政不仅是一部分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者,也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者。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既包括对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资源的直接分配,又包括对全社会资源的间接调节。
收入分配职能。是指财政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以公平收入分配。在对收入分配不加干预的情况下,一般会以个人财产多少和对生产所做贡献大小等因素,将社会财富在社会各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这种分配往往是不公平的,而市场对此为力,只有依靠对这种不公平现象加以调节。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通过税收调节、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补贴)等手段来实现。
经济职能。是指通过实施特定的财政,促进较高的就业水平、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机抉择采取相应的财政措施。当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采用扩张性财政,增加财政支出和减少税收,扩大总需求,防止经济衰退;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采用紧缩性财政,减少财政支出和增加税收,抑制总需求,防止通货膨胀;在总供给和总需求基本平衡,但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时,实行趋于中性的稳健财政。
监督管理职能。在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各项职能中,都隐含了监督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决策的分散性、市场竞争的自发性和排他性,都需要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政令统一,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更需要强化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 ——财政部网站
专题讨论 公品问题
公品是否可以由市场来提供,如果可以,应当如何提供? 如果由提供公品,如何处理效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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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公品类型的意义是什么? 检讨我国的公品提供制度。
外部效应问题
外部效应的危害是什么? 如何才能观测到外部效应存在? 介绍发达国家治理污染的主要措施。 污染许可证制度是如何运作的? 检讨我国污染防控制度存在的缺陷。
以“限塑令”效果为例来探讨防治污染的手段。 “科斯定理”解决污染的思路可行吗?
垄断问题 垄断的危害?
解决垄断问题的基本思路是什么?有理论基础吗? 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世界范围内垄断与反垄断的趋势各是什么?
收入分配问题
你认为收入分配不公会影响效率吗? 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收入分配关系?
活动范围问题 请介绍亚当-斯密的观点。
你认为与市场谁小谁大?理由?
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活动范围是大了还是小了? 检讨我国的“越位”与“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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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家预算
第一节 国家预算概述 第二节 国家预算编制 第三节 预算法
第一节 国家预算概述 一、国家预算及其类别
二、国家预算级次及预算管理权限 三、国家预算原则
一、国家预算及其类别 国家预算起源于英国:budget
国家预算是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阶级作斗争的产物。
从形式上看,国家预算就是按一定标准将财政收入和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表格,可以使人们清楚地了解的财政活动。
从实际经济内容来看,国家预算的编制是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预算的执行是财政收支的筹措和使用过程,国家决算则是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
国家预算作为财政收支计划,在技术操作上要解决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计划表格的安排;二是计划指标(数字)的确定。前者通常称为国家预算的形式,后者则是国家预算的内容
国家预算类型
以形式差别为依据,国家预算可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单式预算,指国家财政收支计划通过统一的一个计划表格来反映; 复式预算,则指国家财政收支计划通过两个以上的计划表格来反映。 单式预算、复式预算的内容及优缺点
以内容上的差别为依据,国家预算可分为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
增量预算,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是在以前财政年度的基础上,按新的财政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之后确定的;
零基预算,则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只以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测为依据,不考虑以前的财政收支状况。
三、国家预算原则: 1、公开性 2、可靠性 3、完整性 4、统一性 5、年度性
第二节 国家预算编制 我国编制复式预算的原则
我国的复式预算采用的是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的二元模式。在编制中要遵循如下原则: (1)编制的顺序是先经常性预算,后建设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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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经常性预算不列赤字,且要争取有较多的结余用于经济建设。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发行适度的国债和举借国外债务来筹措。
(3)地方预算则必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无论是经常性预算还是建设性预算都不得列入赤字,地方不得发行地方债券。
(4)各级预算应当按照本级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5)各级预算的上年结余款项,可视为下年度的预算收入用于上年结转项目的支出。
预算编制的程序与基本方法 1.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1)颁发关于编制预算草案的指示。 (2)修订预算科目和预算表格。 (3)对本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预测。 2.预算编制步骤
(1)自下而上编制预算收支建议数。 (2)自上而下下达预算收支控制指标。 (3)自下而上编报预算收支草案。 (4)审查批准国家预算。 3.预算收支的测算方法
a、系数法。 b.比例法。 c.基数法。
国家预算执行的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财政部门
收入机构:财政部门,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海关 支出机构:国库,性银行
第三节 预算法 课后由学生自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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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政支出基本理论
第一节 公共物品的提供、生产和定价 第二节 财政支出效益的分析和评价 第三节 财政的法制化、民主化和 财政监督
第一节公共物品的提供、生产和定价 一、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 二、公共生产 三、公共定价
一、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 (一)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问题 (二)纯公共物品提供方式 (三)混合物品的提供方式
(四)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问题的研究和实践
1974年,科斯《经济学中的灯塔》是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理论研究之开端。 美国布坎南研究中心的Tyler Cowen 从多个方面做了进一步阐述。
二、公共生产
(一)公共生产的地位和类型
(二)提供公共物品的国有部门和单位,采取国有国营模式 (三)垄断性国有企业宜采取国有国控模式 (四)竞争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宜进行公司制改造 (五)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放开搞活
三、公共定价
(一)什么是公共定价 (二)公共定价的一般方法 (三)自然垄断行业的公共定价
公共定价的一般方法: 1.平均成本定价法 2.二部定价方法 3.负荷定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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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自然垄断的公共定价法
第二节 财政支出效益的分析和评价 一、财政支出中的效率与公平 二、财政支出的效率 三、财政支出效益的分析 四、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方法
一、财政支出中的效率与公平 (一)效率与公平的一般关系 (二)效率与公平的协调
效率与公平的协调:
1.效率与公平既然具有统一性,则两者必须兼顾,只顾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必然导致经济运行的失衡。
2.如何通过市场和财政两种机制的有效结合实现两种原则的兼顾,是一个关键问题。 3.正确处理收入差距与效率的关系。
二、财政支出的效率 (一)财政支出的配置效率
(二)理论探讨:财政支出配置效率的边际效用理论 (三)财政支出的生产效率
(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体现
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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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系
财政支出配置效率的边际效用理论
图2-4公共物品最优资源配置的边际效用理论 配置点 在D点:MU>MD或MSU>MPU 在F点:MU (二)财政支出效益的内涵和范围 1.财政支出内源性效益 2.财政支出的部门绩效评价 3.财政支出的单位绩效评价 四、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 (一)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方法 (二)财政支出效益评价体系 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 10 2.成本—效用分析法 3.因素分析评分法 4.最低成本法,也称最低费用选择法 第三节 财政的法制化、民主化和财政监督 一、公共选择理论简介 二、我国财政决策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一、公共选择理论简介 (一)什么是公共选择理论 (二)“公共选择”的基本内容 (三)决策程序与选举制度 (四)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财制化和民主化的借鉴意义 二、我国财政决策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一)我国财政民主化和法制化程序 (二)我国财政的法制化 1.财政立法 2.财政执法 3.财政行政复议 三、财政监督 (一)财政监督的内涵及其作用 (二)财政监督的构成要素 (三)财政监督流程和财政监督方式 (四)我国财政监督的实践 财政监督的构成要素: 1.财政监督主体 2.财政监督范围 11 (1)预算监督 (2)税务监督 (3)国有资产监督 (4)财务会计监督 (5)预算外资金监督 财政监督流程和财政监督方式: 1.财政监督流程 2.财政监督的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3)个案检查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免费搭车 公共提供 私人提供 公共生产 公共定价政支出效益 【复习与思考】 1.试用图线表示并配合文字说明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问题。 2.一般来说,纯公共物品只能由来提供,请解释其理由? 3.说明混合物品的提供方式及其选择。 4.简述公共定价。 5.试述财政支出的配置效率。 6.试述财政支出配置效率的边际效用理论。 7.如何完善我国财政支出效益的评价方法? 8.试述“成本-效益”分析法。 9.简述公共选择理论及其对财制化和民主化的借鉴意义。 10.如何完善我国财政决策的法制化和民主化? 12 财政支出的效率财 第四章 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分析 第一节 财政支出分类 第二节 财政支出规模分析 第三节 财政支出结构分析 第一节 财政支出分类 一、按财政功能分类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 三、按经济性质分类 ――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 四、按支出产生效益的时间分类――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五、国际分类方法 财政支出经济性质的分类的经济分析意义: 1.购买性支出所起的作用 2.在安排购买性支出时,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 3.微观经济主体在同的购买性支出发生联系时,也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社会总产品的运动过程 图3-1 社会总产品的运动过程 第二节 财政支出规模分析 一、衡量财政活动规模的指标 二、财政支出规模发展变化的一般趋势 三、我国财政支出规模发展变化的特殊性 四、财政支出合理规模的选择 一、衡量财政活动规模的指标 (一)反映财政活动规模的两个指标 (二)反映财政支出规模及其变化的指标 13 1.财政支出增长率: G(%)GGnGn1Gn1Gn1 2.财政支出增长的弹性系数: EgG(%)GDP(%) 3.财政支出增长边际倾向: MGP GGDP 二、财政支出规模发展变化的一般趋势 (一)瓦格纳法则 (二)后来经济学家的论述 1.皮科克(Peacock)和威斯曼(Wiseman)的替代-规模效应理论 2.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W。W。Rostow)的经济发展阶段论 图3-2 瓦格纳法则的解释 图3-3 主要经济发达国家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变化趋势(%) 表3-2 美国财政支出增长弹性和增长边际倾向 图3-4 美国财政支出中主要项目所占比重的发展变化趋势(%) 三、我国财政支出规模发展变化的特殊性 (一)我国改革开放后财政支出增长的基本特征 (二)我国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发展变化原因的分析 图3-5 我国财政支出增长率和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发展变化趋势(%) 表3-3 中国财政支出增长弹性和增长边际倾向 四、财政支出合理规模的选择 (一)简略的回归分析模型 14 (二)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宏观因素分析 (三)分析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微观因素 (四)完善政治决策程序 1.同国外横向对比 : 公式: Gxt=a+bGDP (3。1) 式中Gxt:同一年各国的财政支出; GDP:同一年各国的GDP;a、b:待定系数 例1:从发达国家中选取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澳大利亚和瑞典七国(数据来源于OECD国家《1995年发展报告》以及《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运用公式(3。1),代入各国财政支出和GDP数据,利用计量经济学中的OLS方法,可求出GDP对财政支出的制约模型如下: 七个发达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对财政支出规模Gxt的制约模型: Gxt=18508024。9439+0。3174GDP R2=0。9584 2.国内纵向对比 公式: Gxt=a+bGDP 式中Gxt:一国在一定时期内不同年度的财政支出规模 ;GDP:一国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财政支出规模相对应的不同年度的GDP规模;a、b:待定系数 例2:选取从1980年到2000年中国财政支出和GDP数据(数据来源见中国统计年鉴),利用(3。2)式和OLS方法,计算出我国GDP对财政支出的静态时序回归模型如下: Gxt=0。1379GDP+381。72(本模型的单位为亿元) R2=0。9374 其中,R2为决定系数,其拟和情况较好(见表3。2),该回归模型能够反映发达我国自80年以来,财政支出与GDP的制约影响关系。 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宏观因素分析 1.济性因素 2.政治性因素 3.社会性因素 第三节 财政支出结构分析 一、职能与财政支出结构 二、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与财政支出结构 三、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图3-8 发达国家财政支出和GDP关系的横截面回归分析 图3-7 我国财政支出和GDP关系的时序回归分析 图3-8 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变化趋势显示图 (%) 表3-4 我国各时期财政支出主要项目的比重(%) 表3-5 两类国家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所占比重(%) 表3-6 我国财政支出中转移性支出及其比重(单位:亿元) 三、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一)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职能结构和支出用途结构 (二)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结构 (三)当前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和措施 15 近期内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和措施主要是: 1.实行重点倾斜 2.根据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方针,对一般支出实行零增长 3.保持积极财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适量发行国债,主要用于续建和收尾工程,重点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和中西部倾斜 4.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缩小地方间财力差距,协调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加强财政的作用,支持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干预基地建设 本章小结 【关键词】 按财政功能的分类 按支出用途分类 经济建设费 社会文教费 转移性支出 财政支出增长弹性系数 财政支出增长边际倾向 【复习与思考】 1.试述财政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及其对经济分析的意义。 2.“瓦格纳法则”阐述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3.试述我国财政支出规模发展变化的特殊性及其原因。 4.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宏观原因是什么? 5.“内生增长理论”对我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借鉴意义是什么? 6.根据个人的理解,阐述我国当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应采取的和措施。 16 购买性支出 第五章 社会消费性支出—— 购买性支出之一 第一节 社会消费性支出的性质 第二节 行政管理费和国防费 第三节 文科卫支出 第一节 社会消费性支出的性质 一、社会消费性支出的属性 二、社会消费性支出项目 第二节 行政管理费和国防费 一、行政管理费和国防费的属性 二、行政管理费 三、国防费 一、行政管理费和国防费的属性 二、行政管理费 (一)行政管理费的构成 (二)行政管理费规模变化的一般规律 (三)我国行政管理费规模变化和现状 (四)我国行政管理费规模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 表4-1 我国行政管理支出结构表 表4-2 行政管理费增(减)变化及其占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 表4-3 若干国家1995年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 三、国防费 (一)我国国防 (二)我国国防费规模及其变化和构成 (三)国际比较 背景资料:美国的国防预算是如何制定出台 首先由国防部确定预算要求,然后由管理和预算署审查国防部要求并得到总统的认可。每年年初国会开始举行会议前,总统将国防预算申请提交国会。国会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审查预算申请,并通过相关法案。 表4-4 国防支出增速及其占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 表4-5 近年我国国防费构成 第三节 文科卫支出 一、文科卫支出的经济属性 二、教育支出 三、科学研究费支出 四、卫生支出 五、加强管理,提高文科卫支出的效益 17 表4-6 文科卫支出增速及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 二、教育支出 (一)教育支出的提供方式 (二)我国教育经费规模及其来源结构 (三)我国教育支出的结构和效益 表4-7 我国教育投入情况 表4-8 我国教育投入总规模及各种来源的比重 表4-9 世界各类型国家(1995年)和中国三级教育人均教育经费对比(以小学生人均经费为1) 三、科学研究费支出 (一)科学技术是对历史起推动作用的力量 (二)科学研究经费的投入 (三)国际比较 表4-10 财政用于科学研究支出 图4-3 2000年部分国家R&D投入比较(亿美元,%) 图4-4 1987-1998年间部分国家科技人员人均R&D比较(美元) 四、卫生支出 (一)提供对公共卫生事业的理论依据 (二)我国卫生费用的提供情况及国际比较 (三)SARS危机凸显我国公共卫生支出体系的缺陷 表4-11 我国公共支出与世界水平的静态比较(1992年) 五、加强管理,提高文科卫支出的效益 (一)逐步规范财政资金供应范围 (二)改革和完善文科卫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 (三)改革事业单位管理形式 (四)推行定额管理,改进资金分配办法 (五)多种形式发展事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实行收支统一管理 本章小结 【关键词】 社会消费性支出 行政管理费 国防费 文科卫支出 【复习与思考】 1.社会消费性支出的性质是什么? 2.行政管理费和国防费的性质是什么? 3.分析我国行政管理费的增长变化原因,并思考控制行政管理费的思路和措施 4.简要分析文科卫支出的经济性质。 5.简要分析目前我国教育支出的规模和结构,简述教育支出的提供方式。 6.公共卫生必须由提供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18 7.如何对文科卫支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第六章 财政投资性支出—— 购买性支出之二 第一节 财政投资支出的一般分析 第二节 基础设施投资 第三节 财政对农业的投资 第四节 财政投融资制度 第一节 财政投资支出的一般分析 一、投资与经济增长 二、财政投资的特点、范围和标准 一、投资与经济增长 二、财政投资的特点、范围和标准 (一)财政投资的特点和范围 (二)投资的决策标准 表5-1 我国基本建设支出增长率及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 表5-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构成 (%) 投资的决策标准 第二节 基础设施投资 一、基础设施投资的性质 二、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 一、基础设施投资的性质 (一)基础设施投资的属性 (二)基础设施投资与一般投资的关系 19 图5-1 产出模型图 二、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 (一)基础设施提供方式的特点 (二)基础设施的提供方式 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 1.筹资建设,或免费提供,或收取使用费 2.私人出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或地方主管部门筹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 3.与民间共同投资的提供方式 4.投资,法人团体经营运作 5.BOT投资方式(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方式) 第三节 财政对农业的投资 一、 财政对农业投资的重要性 二、 财政对农业投入的范围和重点 三、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资 一、 财政对农业投资的重要性 (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二)农业部门的特殊性和财政投资的必要性 二、 财政对农业投入的范围和重点 三、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资 (一)财政支持农业的力度不断加大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的支农 财政对农业的投资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以立法的形式规定财政对农业的投资规模和环节,使农业的财政投入具有相对稳定性。 2.财政投资范围应有明确界定,主要投资于以水利为核心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和培训等方面。 3.注重农业科研活动,推动农业技术进步 20 表5-3 国家财政用于农业各项支出及其比例 第四节 财政投融资制度 一、财政投融资的概念、意义和特征 二、我国的性银行 三、我国性银行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一、财政投融资的概念、意义和特征 (一)财政投融资概念 (二)财政投融资的意义 (三)财政投融资的基本特征 财政投融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财政投融资是我国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需要 2.财政投融资的特点,在于既体现取向,又按照信用原则运营,投资的主要领域是先行资本或公共物品。 3.财政投融资可以形成对企业和商业银行投资的诱导机制。 财政投融资的基本特征: 1.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投入资本金的性融资 2.财政投融资的目的性很强,范围有严格 3.计划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4.财政投融资的管理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性金融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和经营 5.财政投融资的预算管理比较灵活 背景资料:日本的财政投融资体系 日本的财政投融资体系是以大藏省的资金运用部为中心,以财政储蓄、各种保险和年金等形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通过有关性金融机构,以投资、贷款和认购债券等方式进行公共投资的性金融体系 二行: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 九库: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金融公库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 二、我国的性银行 (一)“三大”性银行概况 (二)我国性银行的特点 背景资料:国外性银行的运营特点 21 图5-2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 我国性银行的特点: 1.业务职能的性 2.资金来源的性与市场性相结合 三、我国性银行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性银行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思路主要是: 1.财政投融资的法制化。 2.融资渠道多元化。 4.完善财政投融资和市场投融资的协调机制。 3.加强财政投融资管理,促进投资环节的严谨高效。 本章小结 【关键词】 财政投资性支出 基础设施 BOT投资方式 财政投融资 【复习与思考】 1.财政投资的特点和范围是什么? 2.投资的决策标准是什么? 3.基础设施投资的属性是什么? 4.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有哪些? 5.为什么农业的发展需要财政投资? 6.试述农业财政投资的范围和重点。 7.什么是财政投融资?简述财政投融资的基本特征。 8.试述我国性银行的职能和特点。 22 第九章 税收原理 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 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 第三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第四节 税收原则 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 一、税收的基本属性 二、税收的“三性” 一、税收的基本属性 马克思 --“赋税是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西方经济学-- 主要溯源于托马斯•霍布斯(T.Hobbes) 的“利益交换说” (Benefit- Exchange-Theory) 二、税收“三性” 1.强制性 指的征税活动,是以国家的法律、法令为依据实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市场经济下,强制只是税收的形式特征。由于必须依法课税,而税法是按照社会公众的根本意愿制订的,因而税收从根本上看又是自愿的。 2.无偿性 指国家征税之后的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归国家自主支配和使用,国家并不承担任何必须将税款等额直接返还给纳税人、或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的义务。在市场经济下,由于必须向全社会提供相应的公品,税收作为公品的价格,从根本上看是有偿的。 3.固定性 指在征税以前,就以法律形式制定了税收制度,规定了各项税制要素,并按这些预定的标准进行征收。税法一旦公布施行,征纳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 税收的强制性使得税收与公债、收费和捐款等区别开来。 23 税收形式上的无偿性和本质上的有偿性,将税收与罚款收入、特许权收入、债务收入、规费收入等区分开来。 税收的固定性使税收与货币的财政发行、摊派和罚没收入等区分开来。 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 一、税收术语 二、税收分类 三、税制结构 一、税收术语 (一)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 (三)税率 (四)起征点与免征额 (五)纳税环节 (一)纳税人(tax payer) 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概念:负税人(tax bearer) 讨论题: 1、二者的区别? 2、区分二者的意义?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也叫“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反映了一个税种征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 哪些东西可能成为课税对象? 商品或劳务、收益额、财产、资源、人身 相关概念:税目、计税依据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具体规定规定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它体现了 征税的度。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计税金额,这是采用从价计征方法时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二是计税数量,这是采用从量计征方法时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三)税率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于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 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 累进税率,是指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的一种税率制度。累计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对征税对象的全额按照与之相同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数额提高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全额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超额累进:请根据全额累进税率的定义来概括超额累进税率。 24 图示比较 边际税率,是指在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量水平上,征税对象的增加导致所纳税额的增量,与征税对象的增量之间的比例。 平均税率,则是指全部税额与征税对象总量之比。 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则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扣除税收减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占其计税依据的比例。 (四) 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 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 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二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五)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对处于运动过程中的课税对象,选择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单一环节征税 两环节征税 所有环节都征税 设置纳税环节的原则 1、有利于及时集中税款; 2、符合纳税人纳税规律,便于征纳; 3、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税源控制。 几个相关概念 纳税环节 一般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 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 违章处理 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主要解决对于不缴、少缴、迟缴、偷税等违反税法的现象和行为怎么处理的问题。 纳税地点 是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来说,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的。 25 二、税收分类 (一)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 (二)直接税与间接税 (三)从量税与从价税 (四)价内税与价外税 (五)税与地方税 (一)以征税对象为分类标准 以征税对象为标准,税收可以分为流转税类(商品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等。 (二)以税负是否容易转嫁为分类标准 (三)以管理权限为分类标准: 税——管理,并支配其收入的税种 地方税——地方管理,收入由地方支配的税种 地方共享税——与地方共同享有,并按一定比例分别管理和支配的税种 (四)以计税依据为分类标准 以计税依据为标准,税收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及其计税依据的价格或金额为标准,按一定税率计征的税收(、营业税和关税等) ——从量税,是指依据课税对象的总量、数量、容积和面积等,采用固定金额计征的税收(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 (五)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分类标准 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 26 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价格。 三、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是指一国税制中税种的组合状况,它反映各个税种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地位。根据税制结构中的税种是单一的还是多重的为标准进行分类,税制可以分为单一税制与复合税制。 单一税制,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上只实行单一税种的税收制度; 复合税制,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实行有多种税种组成的税收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现实选择。其关键是主体税种的选择。 发达国家多采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多采用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经济逐渐向发达国家过渡的国家,则可能选择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制结构。 商品税、所得税比较表 第三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一、税负转嫁与归宿的含义 二、税负转嫁方式 三、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 四、我国的税负转嫁 一、税负转嫁与归宿的含义 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中的价格变动,将所纳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行为及过程。理解其涵义包括: (1)纳税人是唯一的税负转嫁和承担主体。 (2)价格变动是税负转嫁的基本途径。 (3)税负转嫁是经济利益的再分配,纳税人与负税人一定程度的分离,是税负转嫁的必然结果。 税负归宿,是指处于转嫁中的税负最终落脚点,它表明转嫁的税负最后是由谁来承担。税负转嫁导致税负运动。税负归宿的状况是由税负转嫁的状况决定的,税负归宿是税负转嫁的结果。税负的实际承担者就是负税人。 完全转嫁与部分转嫁。如果纳税人把全部税负转移给负税人负担,称作完全转嫁。如果纳税人仅把部分税负转移给负税人负担,称作部分转嫁。 27 税收的直接负担和间接负担。纳税人自己负担的税收是直接负担。别人转嫁来的税收是,是税收的间接负担。 二、税收转嫁的方式 1.前转(forward shifting)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其所提供的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的方法,转移给购买者负担的一种形式。 2.后转(backward shifting)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以压低生产要素进价等方法,向后转移给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负担的一种形式。 3.消转(diffused shifting)即纳税人对其所纳税款,既不向前转嫁,也不向后转嫁,而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等方法,补偿其纳税损失,使支付税款之后的利润水平不比纳税前低,从而使税负在生产发展和收入增长中自行消失。 三、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 1.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易转嫁 2.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 3.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难以转嫁。 4.对垄断性商品课征的税容易转嫁,对竞争性商品课征的税较难转嫁 5.从价课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从量课税的税负不容易转嫁 图8-3 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的税负转嫁归宿 图8-4 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的税负转嫁和归宿 税负转嫁的其他影响因素 1.课税范围 课税范围越宽广,越有利于实现税负转嫁;反之,则越不利于税负转嫁。这是因为商品或要素购买者是否接受提价(税负转嫁引起)的一个重要制约,是能否找到不提价的同类替代品。 2.反应期间 就需求方面说,课税后的短期内,消费者对课税品的需求弹性越低承担的税负越大;而长期状况可能改变。就供给方面说,时间因素的影响更大。 28 3.税种属性 以商品为课税对象,与商品价格有直接联系的、消费税、关税等是比较容易转嫁的。而对要素收入课征的所得税,则常常是不易转嫁的。 四、我国的税负转嫁 (一)深入研究税负转嫁的机理有重要意义 (二)税负转嫁和制定税收及设计税收制度有密切关系 (三)税负转嫁会强化纳税人逃税的动机 (四)自然垄断行业的税负转嫁居于优势 (五)提高所得课税比重,缩小税收转嫁的范围和空间 (六)实行价外税,有利于增强商品课税税负归宿的透明度 第四节 税收原则 一、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 二、公平类税收原则与效率类税收原则 三、税收中性问题 税收原则是在税制的设计和实施方面所应遵循的理论准则,也是评价税制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 在现代税收理论中,得到公认的是税收的两大基本原则,即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 一、税收原则的发展 现代经济学之父的英国学者亚当·斯密(A. Smith)提出四个税收原则,即: (1)平等原则 “平等”的含义是指公民应根据自己的纳税能力来承担的经费开支,按照其在国家保护之下所获得收入的多少来确定缴纳税收的额度。 (2)确实原则 课税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各公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完纳的日期、完纳的方法、完纳的数额,都应当让一切纳税人及其他人了解得十分清楚明白。如果不然,每个纳税人,就多少不免为税吏的权力所左右。” (3)便利原则 “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以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人以最大的便利。”在时间上,应在纳税人收入丰裕的时候征税,不使纳税人感到纳税困难;在方法上,应力求简便易行,不让纳税人感到手续繁杂;在形式上,应尽量采用货币形式,以免纳税人因运输实物而增加额外负担。 (4)节约原则 最少征收费原则。“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得的收入。” 德国财政学者瓦格纳(A。 Wagner)也提出以下四个税收原则: 财政收入原则 税收收入充分原则 税收收入弹性原则 国民经济原则 选择正当税源原则 选择适当税收种类原则 社会公平原则 课税普遍原则 29 课税平等原则 课税技术原则 课税明确原则 课税便利原则 征税费用节约原则 亚当·斯密与瓦格纳税收原则比较 二、现代税收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的重要性 税收公平的含义是什么?怎样才能使税收对所有纳税人都做到公正对待呢? 1、税收公平的含义:税收公平就是指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税收公平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 “横向公平”: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税收不应是专断的或有差别的。 “纵向公平”: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 2、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 讨论题:如何衡量税收是否公平? 西方经济学界提出了两个标准:受益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 (1)受益原则。纳税人从所提供公共服务中获得效益的多少,是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的根据。获得效益多者应多纳税,获得效益少者可少纳税,不获得效益者则不纳税。 试分析该原则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客观说主张以纳税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测度其纳税能力的标准。由于财富多用收入、财产和支出来表示,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测度,也就可具体分为收入、财产和支出三种尺度。 收入、财产、支出 主观说主张以纳税人因纳税而感受的牺牲程度大小作为测定其纳税能力的尺度。 均等牺牲、比例牺牲、最小牺牲 你的评价? 30 6.23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的含义 充分且有弹性;税收无超额负担或超额负担最小。 如何保证税收制度有效率 中性;校正性。 本章小结 【关键词】 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无偿性 纳税人 标准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税收努力 税收能力税收基础 商品课税 所得课税 财产课税 税与从价税 价内税与价外税 前转 后转 混转 【复习与思考】 1.简述税收的“三性”。 2.试述税收的分类。 3.试述税收的效率类原则。 4.试述税收的公平类原则。 5.试述税收中性和超额负担。 6.分析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 7.研究税负转嫁有什么现实意义? 31 课税对象 课税 起征点和免征额 直接税与间接税 从量 第十一章 税收制度 一、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0%(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一般为6%,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等税法列举项目的征收率为4%。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至10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18个税目。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的纳税期限相同。 三、营业税 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7个税目。营业税按照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或转让额、销售额依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除了娱乐业实行20%(其中台球、保龄球适用5%)的税率外,其他税目的税率为3%或5%。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与、消费税基本相同。 四、企业所得税 对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即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除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执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余各项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纳税期限是: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和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资源税 32 对各种应税自然资源征收。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7大类。资源税的税额标准因资源的种类、区位的不同,税额标准为每吨0。3元到60元或每1千立方米2元到15元不等。目前,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下一步将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八、房产税 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此税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但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九、城市房地产税 现仅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8%。城市房地产税按季或按半年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十、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缴纳、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区别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按7%(在市区)、5%(在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三档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十一、耕地占用税 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其税额标准在每平方米5元至50元之间。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十二、土地 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它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的,可以预征土地,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十三、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为10%。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 33 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置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并一次缴清税款。 十四、车船税 以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六大税目。各税目的年税额标准在每辆24元至660元,或自重(净吨位)每吨3元至120元之间。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十五、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合同金额依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有1‰、0。5‰、0。3‰和0。05‰四档,比如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0。3‰贴花,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的0。5‰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1‰贴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0。05‰贴花等;权利、许可证等按件贴花5元。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股权转让书据按其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即证券交易印花税)。 十六、契税 以出让、转让、买卖、赠与、交换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征收,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出让、转让、买卖土地、房屋的税基为成交价格,赠与土地、房屋的税基由征收机关核定,交换土地、房屋的税基为交换价格的差额。税率为3%~5%。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十七、烟叶税 对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和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征收,税率为20%。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以上是中国现有税种的大致介绍,除此之外,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中国税法规定有20种税,但并不是每个纳税人都要缴纳所有的税种。纳税人只有发生了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收,如果没有发生这些应税行为,就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收。从实际情况来看,规模比较大、经营范围比较广的企业涉及的税种一般在10个左右,而大多数企业缴纳的税种在6~8个。 重点介绍 概述 1、的概念 是对在商品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和其它流转税在计税依据上的差异。流转税其他税种以商品(或非商品)流转额全额作为计税依据不同,的计税依据是商品(或非商品)流转额中增值的部分。 理论上的增值额是指一定时期内劳动者在生产货物(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也就是全部商品价值额扣除由于生产耗费所转移进来的价值额之后的余额。 实践中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是法定增值额,也就是各国在制度中人为规定的增值额,即纳税人的货物销售收入额或劳务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 法定增值额可以等于理论上的增值额,也可以大于或小于理论上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与理论上的增值额之所以出现不一致,主要是因为各国税法在规定扣除项目范围时,对外购固定资产 34 价款的处理办法不同。一般而言,各国在确定据以征税的增值额时,对外购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等流动资产价款都允许从应税货物总价值中扣除;但是,对于外购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价款,有的国家允许从应税货物总价值中将固定资产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有的国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有的国家则不允许对固定资产价款进行任何扣除。 实行的国家无论以哪种法定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在实际计算应纳税额时,一般并不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采用“扣税法”。这种“扣税法”并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从按纳税人的销售收入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中,扣除实现该销售收入所耗用外购商品项目的已纳税金(即进项税额),以其余额作为的应纳税额。 2、的类型 实行的国家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都允许将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流动资产的已纳税金予以扣除,也就是在计算法定增值额时,都允许扣除外购流动资产的价款。但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对于外购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是否允许扣除,以及允许如何扣除,各国在税法规定上则存在差异,由此便形成了如下三种类型的。 (1)生产型。指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 在实行生产型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存在对固定资产价值重复征税问题。因此生产型是—种不彻底的,对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和技术进步有不利影响。 (2)收入型。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只允许将当期计人产品价值的折旧费所应分摊的那部分税金扣除。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一致。 理论上讲这是一种标准的,可以在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内逐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实行这种类型的,一方面要划分外购和自制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另一方面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是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使得凭扣税的计算方法在操作上存在一定困难,进而影响了该种类型的广泛应用。 (3)消费型。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将当期购人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该种类型相当于对生产资料不征税,其课税基础仅限于消费资料,因此称为消费型。 消费型对于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较强的激励效应。实行消费型时,允许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在当期一次性全部扣除,实际上具有提前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性质,在客观上可以发挥鼓励投资、加速设备更新的作用。消费型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技术进步,所以在大部分实行的国家得到了采用。 另一种分类法 根据的范围来分类: 小范围,仅限于工业生产环节征税; 中范围,纳税范围从工业产制环节向前延伸到商业和服务业领域。 大范围,在中范围的基础上再向后延伸到农业。 4、的特点 不重复征税; 既普遍征税又多环节征收; 同种产品售价相同、税负相同。 35 同种产品无论经过多少环节, 只要最终售价相同,总体税负总是相同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1、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属于的征收范围。 1)销售货物 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即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外的一切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货物的所在地或起运地在我国税收行政管理境内。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指有偿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性业务。提供加工劳务,指的是受托加工以改变货物的物理或化学性质,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意愿制造货物并相应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指的是受托方对损伤或丧失自身使用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或功能的业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服务或受雇为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不属于的征收范围。 3)进口货物 指从我国境外移送至我国境内的货物。现行税法规定,凡经报海关进入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包括国外产制和我国已出口又转内销的货物、进口者自行采购的货物、国外捐赠的货物、进口者用于贸易行为的货物以及自用或用于其他方面的货物,都属于的征收范围(免税的除外),其进口方必须向海关缴纳。 2、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的征收范围,我国现行制度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 (1)纳税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代销)以及代他人销售货物(受托代销)的行为。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行为,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自身基本建设、专项工程、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非应税项目的内部使用行为。 (4)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对外投资行为。 (5)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对外分配行为。 (6)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对外捐赠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提供的一项行为。 对于混合销售行为,是作为货物销售征收,还是作为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需视纳税人的性质而定。现行税法规定,下列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 36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 (2)以从事非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单独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核算,该单独机构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 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而征营业税。 3)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的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发生在同一项特定的货物销售行为中,而兼营行为是指非应税劳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中,通常可以明确分开进行核算。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应并人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一并征收。 3、的纳税人 1)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的纳税人。 “单位”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人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包人或承租人为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我国将的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现行税法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专用扣税的计征方法;对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按征收率计算的简易征管方法。 1)一般纳税人 指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 具体地说,凡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征的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或者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征的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都为一般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确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主要有: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的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企业性单位、不 37 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小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而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年应征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如果财务核算健全,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认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权限在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机关。 的税率 我国现行对一般纳税人设置17%的基本税率、13%的低税率和出口零税率; 对不同的小规模纳税人规定了4%和6%两种水平的征收率。 1、17%的基本税率 适用基本税率的应税项目有: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货物除外);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13%低税率 适用低税率的应税项目有以下六类: ①农业产品。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但不包括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 ②粮食、食用植物油。粮食包括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经简单加工的粮食复制品,但不包括速冻制品、熟食制品和副食品;食用植物油包括以食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以及棕榈油和棉籽油。 ③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其中,自来水现已改为按简易办法征收)。 ④图书、报纸、杂志。 ⑤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⑥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 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两档征收率计税的简易征收办法,即:工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7%;商业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 的计税销售额 1、我国对计税销售额的基本规定 我国的税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应征的销售额,简称计税销售额。 计税销售额是指应税货物或劳务的不包含税额在内的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 我国现行的计税销售额的基本规定,还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1)的计税销售额应包括纳税人从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也就是说,的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以及价款之外收取的全部费用,即“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具体是指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在会计制度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38 (2)交叉征收消费税的应税货物的计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由于我国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采取了与消费税交叉征收的办法,使得对少数货物在征收的同时,还要征收消费税。对这些既征又征消费税的少数货物而言,其的计税销售额应是包括消费税而不包括的销售额。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征收的,其计税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 2、我国有关的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又称含税销售额、含税价格或价税合一),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均应按下式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如果对该货物不同时征收消费税,则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果对该货物还同时征收消费税,则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在以上两个公式中,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实际成本或销售外购货物的实际采购成本;而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为10%,但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而言,成本利润率则为消费税有关法规确定的成本利润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现行的计征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小规模纳税人及进口货物的纳税人例外),也就是根据专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即为应纳税额。 1、销项税额 指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出来,并向购买方收取的税额。 销项税额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随同货物或劳务价格一起向购买方收取的。 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2、进项税额 指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额,亦即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时购货上注明的额(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的运输费用、废旧物资收购部门向社会收购的废旧物资除外)。 3、进项税额的抵扣 运行的关键就是从销项税额中将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即扣税),抵扣余额即为纳税人应该缴纳的实际税额。 (1)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有两种:①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税款抵扣只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一般纳税人,而不适用于进口货物的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39 (2)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或者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外购的固定资产。我国现行属于生产型,不允许抵扣所含进项税额的外购固定资产。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6)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是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条件,它决定了计算应纳税额的期限。只有在计算应纳税额的期限中发生的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基于这一原因,税法对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作出了时间性限定。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不含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不管纳税人中心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按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且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为进口货物所支付的全部金额(但不包括支付的),其具体内容依进口货物是否同时缴纳消费税而定。 如果进口货物同时缴纳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如果进口货物不同时缴纳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组成价格后,按下式计算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的起征点 我国现行的起征点规定只适用于个人,起征点的具体幅度范围有如下规定: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元~2 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元~8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元~80元。 上述销售额是指不包括应纳税额的销售额。各地区的起征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的申报缴纳 1、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0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必须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时间。 我国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即只要发生纳税义务就要按规定时限记录销售额,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2、的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时间限度。规定纳税期限既有利于国家税收收入的均衡稳定,也有利于纳税人的资金调度和经费核算。我国的纳税期限由税务主管机关依据不同的应税业务和应纳税额的数额大小等因素具体确定。 (1)销售业务纳税期限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缴的纳税期限的确定,分为按期缴纳和按次缴纳两种形式: 按期缴纳。即分别按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纳税。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分别核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应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按次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可以按次缴纳。 3、的纳税地点 的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它不仅关系到是否方便征纳,而且关系到地区之间的税收利益。的纳税地点一般遵循属地主义原则,即在纳税人经营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专用的管理 1、专用的领购使用 1)专用的领购使用对象 现行制度规定,专用限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可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但必须按规定的征收率填列税金。 2)专用各联次的使用规定 专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使用: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联,由购货方作付款的原始凭证;第三联为抵扣联,由购货方作为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由销货方作为销售的原始记账凭证。 2、专用的开具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受托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以及根据税法规定应当征收的非应税劳务(下文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或接受方开具专用。 不得开具专用的规定 主要包括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2)进口业务纳税期限的确定 纳税人进口货物,其应缴纳的款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 41 第十四章 国家预算管理 14.1 国家预算管理的概念及类型 14.1.1 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处理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之间的财政关系的各种制度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1)确定预算管理主体和级次,一般是一级政权即构成一级预算管理主体;(2)预算收支的划分原则和方法;(3)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4)预算调节制度和方法。预算管理的核心,是各级预算主体的自主程度以及集权和分权关系问题。 预算是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以及实施预算监督的制度依据和法律依据,是财政管理的主导环节。 14.1.2 预算管理的类型——集权制和分权制 一个国家的预算管理与各国经济资源配置方式和文化传统有关,与民主政体和其他非经济因素也有关联,但预算管理无非有两种类型,即集权型的预算管理和分权型的预算管理。 所谓集权型预算管理即有较大的预算权限,反之,则为分权型预算管理。这两种预算各有自己的优点,并能发挥不同的功能。 集权型预算管理有以下几个方面优势(或功能): 第一,可以有效地配置全国性的公共品或准全国性的公共品。全国性的公共品应由提供,这是毫无疑问的。准全国性的公共品也应由来提供,这是因为当这类公共品产生受益面不均匀时,就有责任出面决定这类公共品的提供数量,并且适当解决地区之间的不同的经济外部性问题。否则,如果不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发生得益人口与提供资助的人口之间的不对应问题,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只有出面才能解决地区之间、地方之间的平等,以及私有财产(收入)的再分配问题。有时,税收负担的落实涉及到不同的地区,这就需要统一的出面干预并进行决策。也就是说,在决定地区之间的再分配上,是具有比较优势的。对于私人部门或不同产业部门的收入或财富的再分配,也有决策方面的优势,因为这类问题是不宜于让部门去自行筹划决定的。 第三,集权型的预算有利于实施宏观经济。财政预算是反危机的重要工具,在经济萧条时期,可能要采取降低税收、增加开支,以赤字促进经济增长;在经济繁荣时期,可能要采取增加税收、减少支出的措施来降低通货膨胀或抑制物价上涨。这些只有让出面才会有效。如果实行分权,的宏观职能将被削弱。 第四,有利于征收更多的财政收入。在征税上比地方出面征税更具有综合的相对优势,这是由于:①在政治上具有宽得多的管辖范围,这就有利于发现与税基有关的各种收入,从而使税率的决定更适合各种税基。②从全国范围计征税收,就不会使流动性人口的收入漏税。③从财政出发决定税率,可以减少由地方决定税率后带来的税款或税率的减免现象。 第五,集权性的预算可以避免由于地方之间的产业竞争所造成的有害影响。地区之间为了进行产业竞争,本能地会颁布名目繁多的补贴或惩罚措施,以显示自己的偏好和歧视,这在全局上是非常有害的。预算的一元化性质当然能避免上述现象。 分权型预算管理也有自己的优势: 第一,实行分权,可以使人民与的关系更为密切。 42 第二,实行分权可以使城市规模合理化。 第三,实行分权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 分权和集权各有自己的长处和不足,一个国家究竟是实行集权型的还是实行分权型的,只能取决于各国的具体情况而没有统一的模式。西方财政学者认为,发达国家应实行分权,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集权,并指出了发展中国家实行集权型预算的理由。这些理由是:①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经济极为重要。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容易授 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必须具备一定能力对这些外部因素作出反映。预算权力是对付经济波动的重要能力,应该掌握在手里。②发展中国家正处在发展中,基础设施不够健全。为了建设基础设施,许多国家不得不大量地对外举债,而外债的管理和偿还则是的职责。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和产业是不可分割的,不可能做到把大的税收权力划给地方。③有利于实现地区发展均等化,防止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过分悬殊。 14.2 实行分级分税预算的理论基础 14.2.1分级分税预算的内涵 分税分级预算是实行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预算。它的内涵可归纳为以下几个要点: 1.一级政权,一级预算主体,各级预算相对,自求平衡。 2.在明确市场经济下职能边界的前提下划分各级职责(即事权)范围,在此基础上划分各级预算支出职责(即财权)范围。 3.收入划分实行分税制。 4.预算调节制度,即所谓转移支付制度,有纵向调节(或纵向转移)和横向调节(或横向转移)两种形式。 5.各国的分级预算是适应本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历史传统长期形成的,就整体而言是相对稳定的,只是集权与分权关系及其相应的调节方法可以有经常的调整。 14.2.2 划分收支的基本依据 社会公共需要的层次性 14.3 分税预算管理 14.3.1间支出责任的划分 间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问题就是,各级各自应该对的哪些职能负责?这一问题的答案涉及到的三大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及宏观,而且也取决于哪级最能有效地行使哪项职能。 间支出责任划分的几项原则: 1.负责稳定的实施; 2.负责再分配的实施; 3.负责受益范围覆盖全国的公品的提供; 4.负责外部效应(效益或成本)波及全国范围的混合产品的提供; 5.负责全国性自然垄断行业的公共生产; 6.负责对地方财政的; 7.各级地方负责受益范围覆盖相应地方范围的地方公品的提供; 8.各级地方负责外部效应(效益或成本)波及相应地方范围的地方混合产品的提供; 9.各级地方负责其地方性自然垄断行业的公共生产; 43 10.与地方共同负责其受益范围既具有全国性又具地方性的公品的提供。 这十项原则贯彻了间支出责任划分的两个基本思想:其一就是能够考虑超越地方范围的事务;其二就是地方较多地了解当地人民的需要与愿望。 间支出责任划分一览表 14.3.2 间的税收划分 与各级地方之间划分收入资源被称作“分税”(Tax Assignment)。 一旦支出划分在间达成了共识,税收划分与设计便成为协调各级的支出需要与收入手段之间关系的关键因素。 分税是否可以在于支出划分的情况下进行? 正如支出划分要回答为什么要划分(分权的理由)与如何来划分(财政职能的分工与财政分权下的)两个问题一样,间的税收划分也面临着这样两个问题。其一就是为什么要分税;其二就是如何来分税。下面的讨论将围绕着这两个问题来进行。 1.为什么要分税 2.如何来分税 为什么要分税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为什么不让控制所有税收的问题,换句话说,也就是为什么各级地方要控制一些税收的问题。 如何来分税 美国著名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教授曾根据公平(这里指收入手段与支出需要相一致)与效率(指资源成本最低化)准则所提出的分税原则已经普遍被人们认为是指导间税收划分的基本思想,因此,这里我们完全可以借鉴这一基本思想来讨论如何分税的问题。 马斯格雷夫教授所提出的分税原则 属于的税收应该是:①累进性与再分配性的税收;②适合于经济稳定的税收;③税基在各辖区间分布很不匀的税收;④对流动性生产要素所课征的税收。 属于省(或州)的税收应该是以居住为依据的税收,例如对消费者的消费品的销售或国内产品所课征的税收 属于地方的税收应该是对完全不流动的要素所课征的税收; 受益税与使用费在各级都可以适当地加以使用; 各级地方的税收应该是在经济循环中处于稳定的税收。 下表根据马斯格雷夫教授的这套分税原则并针对各种不同的具体税收而拟就的间税收划分一览表。 间的税收划分 14.3.3 分税制的具体形式 分税制在不同的国家有税源划分、分成、附加与特定税收分配这四种主要形式。 1.税源划分法 这种做法是对各种税的不同性质加以划分,使与地方各有不同的税源。例如,美国的关税、执照税等归于地方;财产税及其他直接税归于各州。这种依税源划分的分税制形式有可避免重复课税之优点。但也有缺陷,这些缺陷主要是:以税源划分的方法与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种类是不完全对应的;并且,某些税源究竟应属于,还是应属于地方,这颇难区 44 分;况且某些税种在性质上应为及地方所共有,因此,要划分就更要加困难了。 2.分成法 分成法是把税源属于的税收给地方一部分,或者把税源属于地方的税收给一部分。这种分税制形式的优点是:无重复征税之弊,还可以节省征收费用,并避免与地方对于税源归属问题的争执。但这种方式亦有缺陷,这些缺陷主要是:分成比例应如何确定,往往会引起和地方的争执;此外,分成法不能普遍适用于全部税种,也不宜推广到全国所有的地方,总有一些地方、一些税种不宜采用分成制。 3.附加税法 附加税是指在不同等级的之间对于某一个统一的基础税率再分别加成不同的税率。在实施这种手段时,高一级的往往是决定某一个基础税率,再由地方决定附加税率。从各国实践来看,有两种附加:一是纯粹的税收附加(Pure Tax Supplements)。这是指较低一级的把上一级的税率为基础税率,然后再加上本级的附加税率,在征税过程中由地方一并加以征收。二是背负税(Tax Piggyback)。这是指地方或下一级把上级决定的税率作为基础税率后,附加上自己这一级税率,然而,在征税过程中要求上一级一并加以征收,然后再要求上级把其收入归地方或下一级。 附加税这种做法虽然比较普遍,但在使用时必须严加控制,否则,附加项目及税率会泛滥成灾,使人民怨声载道。 4.特定税收分配法。 这是指在同一税源之一,与地方各自征税。例如,加拿大与澳大利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其与地方曾各自征收所得税。这种做法的征收费用较高,对于人民大众造成较重的负担。 从国际通行的分税制来看,依集权和分权的程度划定,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管理权限分散的联邦国家的分税制,如美国、丹麦、意大利、挪威、瑞典。二是管理权限集中的一元制国家的分税制,如法国、英国、匈牙利等。三是发展中国家的联邦预算,如巴西、印度、马来西亚等。 14.4 中国分税制 14.4.1 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分级包干,我国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预算管理。 改革预算是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原来的分级包干,在前些年经济发展中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其弊端日益明显。如前所说,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优化;国家财力偏于分散,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的宏观能力;各地区的包干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尽快改革。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并借鉴国际通行的分级预算的经验,因而中国分税制是一种符合中国实际的分级预算。 1.分税制改革体现以下的指导思想: (1)正确处理与地方的利益关系,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收入的比重。 (2)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 (3)坚持统一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2.分税制改革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2)与地方的收入划分。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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