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名称:
序号 一 1 2 3 4 5 6 7 二 8 9 10 评分项目 施工合同备案情况 评价依据 扣分分值 补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备案,扣20 分; 现场查阅施工合同。 在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的合同价款与签订的施工合同价款不符的,扣10 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未采用工通过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查阅施工合同程量清单计价,扣 4 分; 文本。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未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扣 4 分; 合同金额中未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单列,扣 4 分; 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扣2 分; 经评价实施单位督促仍未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填报施工合同履约经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提示或评价实施 进度情况的,扣10 分。 单位督促,仍未按时报送信息,予以扣分。 合同履约情况 施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中(终)止履行建设项目施工合 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0 分; 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 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质量、工期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被建设单 位清除出场的,扣30 分;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标准GB50300-2013第5.0.6条规定进行验收,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定材料(质量监督 出现一个检验批的,扣20分;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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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三 12 13 14 15 16 17 项目中止施工后,施工企业未在恢复施工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价实施单位,恢复现场信用信息采集的,扣10 分; 管理部门项目监管记录。 施工企业未在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价实施单位的,扣10 分。 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 施工企业存在未与自行雇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扣5分; 现场查阅劳动合同。 实行劳务分包,未按规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扣10现场查阅劳务分包合同。 分; 工地现场未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扣10分; 现场巡查告示牌 工地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扣5分; 现场查验花名册,并随机抽查现场人员,5工程项目存在未建立农民工花名册情形的,扣10 分; 人及以上不符的扣10分。 现场查验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工程项目存在未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情形的,扣10分; 表。 清欠部门提供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清欠部门接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并经查属实的,一次扣10分; 的核实记录。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集访、群访或件发生,但施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清欠部门处理,消除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0 分; 清欠部门提供的现场应急处理记录或有关施工企业未积极配合清欠部门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报送省住清欠不良行为通报。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列入欠薪黑名单后,在企业通常行为中予以另行扣分。 信息的报送或提供情况 报送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每条扣20分。 现场查阅施工合同。 18 四 19 建设单位人员签名: ;监理单位人员签名: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名: ; 评价人员签名: ;评价实施单位负责人审签: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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