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买房子的预约金可以退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买房的预约金可以退。
开发商在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之后,便可以开始出售住房,这时有意向的购房者便可以交付预约金,从而预定商品住房。若是后期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预约金则可以作为房款中的一部分,若是没有签订购房合同,预约金则需退回。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买房交预约金需要注意
1、在交付预约金之前,需要确认开发商是否以及获取了五证,毕竟这关系到开发商出售住房是否合法,也更好的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要是还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那么不要轻易交付预约金。
2、若是看上了一套房子,那么需要确定房子并未出售给他人。虽然说在交付了预约金后,发现房子已经被持有者拿去出租了,购房者是有权利要回预约金的,不过多少还是会增加麻烦。
3、预约金不可随意交给开发商,需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之后,并且签订了房屋认购书,这时再交付预约金。另外,认购书中需要备注清楚违约责任。
4、不能够光凭嘴巴上说,还需要前往实地进行看房,对于房屋的结构以及格局需要做一个大致的了解,并查看是否存在质量上的问题,若是有,需要及时要求整改。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解决方案2:
您好!
您的购房退定处理好了没?如还没处理好,需要我们帮您处理吗?麻烦百忙中回复一下
解决方案3:
一、买房子的预约金可以退的,定金是不能退还的,另外房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是不能收取购房客户的定金和预约金及认筹金的。
二、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解决方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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